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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议书甲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乙方:海宁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主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网上综合资讯及业务处理服务的平台。为顺利在网上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订立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确保乙方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变更(登记信息变更、个人新增开户、启封、封存、合并)及年度验审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功能,具体业务以海宁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实际提供为准。(二)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会员的注册、开通及注销等。(三)甲方应及时通过后台处理乙方提交的网上业务,因甲方未及时处理相关业务,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享有以下权利:1、能够正常登陆海宁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但因不可2抗力、网络故障检修等原因除外。2、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账户信息、进行网上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等,具体业务以海宁住房公积金网实际提供为准。3、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上提供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4、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二)乙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在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破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使用、散布病毒等。。2、乙方必须提供准确的会员资料及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证明等,如会员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能及时更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确定网上业务专职经办人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在开通网上业务后获得会员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该会员身份信息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会员身份及密码,如果因乙方失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应当对以会员身份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网上提交的相关业务办理视同到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乙方在提交业务后应打印业务凭单,检查内容是否正确,3若发现有错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6、乙方应每月月末前登录业务平台一次,对本单位提交的业务进行复核,打印已受理业务清单。对有异议的业务应当及时向管理中心反映。三、续约和升级本协议在服务届满前双方如果没有再行签署新的协议.协议自动顺延。四、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甲方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二)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乙方:1、乙方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三)除上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光纤中断、服务器故障、电信网络服务故障等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五、争议解决(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二)本协议的有效期三年;(三)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应4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并同意签署本协议。(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法人代表:许勤峰经办人:(盖章)日期:乙方:法人代表:经办人:(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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