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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单元门采购及施工合同范本20111001
合同编号:单元门采购及施工合同甲方:乙方:1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单元门采购及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项目建筑面积:2、乙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单元门(以下简称:“货物”)的供货、制作、安装(安装内容包括:及成品保护)和自行检验、维修、免费质保。甲方有权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任何费用补偿要求。等辅材以甲方确认为准。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安装与维保。3、供货安排: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门洞尺寸、左右手方向、内外开启方向、数量等,之后乙方须在天内出具具体图纸,经双方确认图纸后30天内供货到现场并开始安装,每次供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供货物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等,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并需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在首次供货前日内提供实际样品及检测报告作封样之用,经双方确认后封存于甲方处,并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核对验收。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述合同价款之10%的保证金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约担保,以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承担各项责任。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合同暂估价为:¥(小写)人民币(大写)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货物清单》。2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包干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方式确定。2、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所指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保险费、运输费、材料设备检测、安装、调试费用、临设搭建费用、免费质保、风险、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各项开办费、成品保护费(包括自身及他人的成品)、满足本合同要求的相关各项费用等全部费用。各项施工措施费用,如(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应进行的验收工作,含检验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最终以作为结算依据(如有变化以现场签证为准)。3、价款支付及结算(1)【】预付款:开工后日内,甲方按合同暂估价的%支付预付款。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比例抵扣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暂估价款%时扣完。(2)工程进度款: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上月日至本月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对应款项的%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3)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齐备,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后(审计时间不超过个月),甲方在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4)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及遗留问题、且所有缺陷均已修复的前提下,于实际竣工证书发出后满个月后日内无息结算质保金余额;(5)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或电汇,每次付款之前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对等金额的正式、合规发票及付款申请。乙方若有延迟,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因乙方未能或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或付款申请导致甲方迟延付款或不予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所有工程量,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总包承包方共同审核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计量。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得到总承包单位对乙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的书面确认,甲方在得到总承包单位的确认及其他手续后支付工程款;(7)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均在每3次付款中扣除,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另行追偿。(8)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还:在乙方没有违约情形发生的前提下,在全部货物、工程按约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第三条双方的人员配备1、甲方(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职责为:;(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有义务遵守。2、乙方(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所属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总承包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6)以下所列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范围,否则每天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启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i、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ii、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iii、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iv、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v、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4vi、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vii、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签署、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事项。2、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保证: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具备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生产、销售、施工资质及/或产品准用许可。乙方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所供货物在年使用期内,乙方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年内为免费质保。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以及用户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甲方有技术上需求或对货物、工程质量存在疑问,乙方技术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相关工地进行解决。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总承包方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相应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总承包方施工质量。5、从总承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6、每月25日前向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59、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10、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间发生损坏,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11、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13、应总包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14、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5、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6、乙方应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承包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8、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9、乙方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甲方及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等对工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管理的各项法规、规定,主动配合甲方、总包方进行验收。20、乙方应为其人员及设备购买相关保险,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其雇员足额足员购买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21、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22、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报价)中,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项下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23、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而产生的责任。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5、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和项目的全部信息及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2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从事的任何行为,如果因违法、违规或构成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行政处罚、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27、乙方自行办理全部货物运至交货目的地(含卸货)直至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全过程的保险及保护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合同工期1、开工、完工开工日期: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甲方代表签发开工指令的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日期:具备施工安装条件,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乙方保证在天(日历天)内完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并将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完工日期指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乙方承包内容中任何工程未按约定时间完工或在到期日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2、进度计划(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承包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总承包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总承包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每项每天须按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7(3)工期拖延达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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