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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结算的法律环境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第二章:国际结算的法律环境•第一节:概况•一,概念:•指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与法律安排,它由法规、惯例构成,其范围涉及贸易、金融、货运、保险等经济活动领域。•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惯例•各国涉及国际结算的国内立法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惯例——指一种重复性的行为,是人们经过反复实践,就某一行业在国际间形成的一些特定做法。•国际结算惯例——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在跨国债权债务清算和跨国资金移动方面形成的一些含义较为明确、内容相对固定、为行业广泛接受的习惯做法。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惯例具备的条件与特点•(1)在一定范围内被经常地、反复采用•(2)有明确的、容易被接受的内容•(3)为大家公认,并且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民间或者同行共同信守的规则,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自发取得法律地位,应用时须注意:•(1)合同中明示适用;•(2)或者当事方国内法律做出“明示承认”,或“默示承认”。•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涉外经济合同,我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惯例的作用;•(1)规范商业做法,降低交易成本;•(2)当事人声明按照国际惯例行事,体现一种国际风范,提高自身商业信用;•(3)可供法院、仲裁机构作为调解、仲裁和判决的参照标准;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二,国际结算中可能涉及的主要国际惯例•(1)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2)InternationalRulesfor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3)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4)UniformCustomsforCollection•(5)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6)UniformRulesforBank-to-BankReimbursementsunderDocumentaryCredits•(7)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ExaminationofDocumentaryCredits,ISBP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8)UniformRulesforDemandGuarantee•(9)UniformRulesforContractGuarantee•(10)InternationalFactoringCustoms•(11)TheUniform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Factoring•(12)HagueRules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13)HamburgRules•(14)InternationalConventionConcerningtheTransportofGoodsbyRail•(15)AgreementonInternationalRailRoadthroughTransportofGoods•(16)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RelatingtoInternationalCarriagebyAir•(17)UniformRulesforaCombinedTransportDocuments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18)InstituteCargoClausesI.C.C•(19)York.AntwerpRules•(20)UNCITRALArbitrationRules•(21)ConventionontheRecognitionandEnforcementofForeignArbitralAward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课堂练习(1)给出以上惯例的中文名称;(2)以上惯例中,你读过,学过那些?(3)以上惯例中,你知道大体内容的有那些?(4)以上惯例中,你第一次见到的是那些?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中文•(1)《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托收统一规则》•(4)《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5)《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6)《关于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8)《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9)《合约保函统一规则》•(10)《国际保理业务惯例》•(11)《国际保理服务公约》•(12)《海牙规则》•(13)《汉堡公约》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1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15)《国际铁路联运协定》•(16)《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7)《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18)《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9)《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0)《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1)《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国际结算频繁使用的国际惯例规则•1.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2.托收统一惯例(URC522)•4.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525)•5.国际备用证惯例(1SP98)•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7.国际保理商业务惯例规则(IFC)•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9.关于UCP500等的意见汇编(ICC632)•10.跟单信用证项下审核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略)•第三节:托收统一规则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第三节:托收统一规则•托收是一种使用广泛的贸易结算方式。•国际商会为规范托收,曾发布有:•(1)(1958年)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ofCommercialPaper•ICCPublicationNo.192.1958•(2)(1967年)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ofCommercialPaper•ICCPublicationNo.254•(3)(1978)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简称URC•ICCPublicationNo.322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20世纪90年代后期,ICC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在分析研究30个国家,2500条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主要贸易体法律法规,对其逐条修定,形成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522,1995,即ICCPublicationNo.522.1995,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共分A、B、C、D、E、F、G七部分,26个条款。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部分名称条款A总则与定义1URC522之适用托收指示注明遵循才有约束力;银行有选择是否接受托收业务的权利2托收的定义托收的含义资金单据与商业单据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3托收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提示行B托收的形式和结构4托收指示作用、与当事人的关系托收指示包括的各项内容托收银行的详情、委托人的详情、付款人的详情、提示行的详情、待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类型、单据清单和每份单据的份数、付款及/或承兑的条件和条款、交付单据的条件、利息和手续费的处理、付款方法和付款通知的形式、发生拒绝付款后的处理办法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C提示的形式5提示6即期付款/承兑7商业单据的发放8代制单据D义务和责任9诚信和合理的谨慎10单据与货物/服务/履行11对受托方行为的免责12对收到单据的免责13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14对单据延误、在传送中的丢失以及对翻译的免责15对不可抗力的免责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E付款16立即付款17以当地货币支付18用外币付款19部分付款F利息、手续费和费用20利息21手续费和费用G其他条款22其他条款23本票和其他凭证24拒绝证书25需要时的代理26通知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第四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中另一种使用广泛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在我国贸易结算中地位显赫,具不完全统计,世界40%的信用证结算发生在与中国有关的贸易中。在发达国家,非信用证结算占贸易量的80%,而我国信用证结算占40——60%左右。而且,在贸易企业支付风险管理中,实务专家与学者都推广使用信用证结算来化解风险。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UCP600修改历程-自1933年问世后的第六次修订版◆UCP问世-1933年国际商会第82号出版物◆1951进行第一次修订,出版号为:NO.151(18年)◆1964进行第二次修订,出版号为:NO.222(13年)◆1974进行第三次修订,出版号为:NO.290(10年)◆1983进行第四次修订,出版号为:NO.400(9年)◆1993进行第五次修订,出版号为:NO.500(10年)◆2003着手第六次修订,期间(10年)规范信用证结算行为的国际惯例也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UCP600修改历程-自1933年问世后的第六次修订版◆2003年5月,ICC正式授权ICC银行委员会启动UCP500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三层组织架构:◆15drafts;5000comments;7reviewsbythefullICCBankingCommission☆ThedraftingGroup(起草小组)共10位成员,其中8位来自欧洲,其余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新加坡小组主席:GaryCollyer--ABNAMROBankN.V.,London,England☆TheConsultingGroup(咨询小组)小组由来自26个国家的40余位专业人士组成小组成员来自银行、运输及物流、保险等不同行业☆ICCnationalcommittees(国家委员会)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UCP600•通过日期:2006年10月25日•国际商会(ICC)巴黎秋季例会•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UCP600-主要修改内容◆(1)结构上的调整A、新增第二和三条归结了信用证业务涉及的概念和某些词语在惯例下的特定解释。使惯例的整体结构显得更加完整。把原本散落在各个条款中的解释定义归集在一起使全文变得清晰。B、条文主要按业务环节的先后进行归纳和编排•就是把通知、修改、审单、偿付、拒付等环节涉及的条款在原来UCP500的基础上分别集中,使得对某一问题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系统化。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UCP600-主要修改内容•(2)删除部分内容•UCP500共有49个条款,经过删减、合并,UCP600只有39个条款。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跟单信用证同一惯例重要内容一览条款名称主要内容第一条UCP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信用证、合同)文本中明确表明受约束的跟单信用证(2)允许文本明确修改或排除第二条定义(1)通知行;(2)申请人;(3)银行工作日;(4)受益人;(5)相符交单;(6)保兑;(7)保兑行;(8)信用证;(9)兑付;(10)开证行;(11)议付;(12)指定银行;(13)交单;(14)交单人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第三条解释(1)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以前的惯例中没有做强制规定;(2)单据的签字方式;(3)单据签字的表面相符原则;(4)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被视为不同的银行;(5)用描述性词语(如:“第一流的”、“有资格的”“本地的”等)指定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具该单据。(6)单据中使用描述性时间(如:“迅速地”、“立刻地”或“尽快地”等)不予理会;(7)部分用语的明确定义第四条信用证与合同信用证与销售合同的关系;第五条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关系(银行操作单据的表面相符原则)国际结算西南交大王学第六条兑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第七条开证行责任第八条保兑行责任第九条信用证及其修改的通知第十条修改第十一条电
本文标题:国际结算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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