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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组织结构体系卫生组织体系•卫生组织体系概述•卫生行政组织体系•卫生服务组织体系•非政府组织•卫生组织体系变革•国际卫生组织体系第一节卫生组织体系概述•卫生组织体系相关概念•卫生组织体系构成卫生组织体系相关概念•健康组织•健康组织体系健康组织•健康组织(healthorganization)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人群的健康需求,通过区域卫生规划、以保护和增进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各种不同的组织群。•注意与卫生系统的区别。健康组织体系•广义的健康组织体系包括健康管理体系、健康提供体系,以及其他一切与健康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健康行政、健康服务、健康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健康第三方组织???)•狭义的健康组织体系指卫生组织体系,包括卫生行政组织、卫生服务提供组织,以及与非政府卫生组织。卫生组织体系构成•卫生行政组织是指那些对卫生事务实施管理的政府组织,通过制定和执行卫生政策、法规来引导和调控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组织体系构成•卫生服务组织是指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主要目标,直接或间接向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的组织。卫生组织体系构成•非政府卫生组织由非政府部门、职业群体或群众自发组建的与健康有关的组织。我国卫生组织体系构成•城乡•层级分第二节卫生行政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我国卫生行政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设区的市)、地区------县、自治州、县级市-------乡镇我国卫生行政组织体系•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省辖市(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卫生局•市(县级)、县、、旗卫生局•其他与健康相关行政机构卫生部内设机构•1、办公厅•2、人事司•3、规划财务司•4、卫生政策法规司•5、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6、农村卫生管理司•7、卫生监督局•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9、医政司•10、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1、科技教育司•12、国际合作司•13、保健局•14、直属机关党委•15、离退休干部局•1998年,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设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003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卫生部内设司局进行调整,增设设卫生政策法规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农村卫生管理司、卫生执法监督司,共13司局。•2006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批准,卫生部有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卫生部的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七)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九)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十)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十二)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十四)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厅主要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制定部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卫生部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和值班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信访、保密、保卫和二线部领导秘书事务工作。人事司主要职能•研究制订卫生人力发展规划,综合组织研究卫生机构职责、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综合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综合协调全国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卫生行业全国性社团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负责卫生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卫生经济政策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国家卫生建设和装备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协调利用国内外资金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部属(管)单位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扶贫、援藏等工作。卫生政策法规司主要职能•组织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综合性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承担重要会议文件起草;•制订全国性卫生法制建设规划;•协调、组织卫生法律法规的起草、报批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卫生标准的制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卫生部WTO办公室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农村卫生管理司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实施并组织评估;•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地方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指导地方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司局制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司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标准、政策建议、规划、规范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学校、环境、放射和职业卫生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监督指导地方卫生监督工作。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规划;•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规范;•综合协调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国控制吸烟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医政司主要职能:•参与研究医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管理制度改革;•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执业准入,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有关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的监督、评价、管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协助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职能•依法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研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制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科技教育司主要职能•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医学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卫生高新技术的评价工作;•归口协调有关认证、认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医学专业学位建设和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国际合作司主要职能•归口管理卫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民间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并对外提供我国重大疾病疫情信息;•归口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审批与台港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助人事部门推荐我部派出长期国外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卫生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保健局主要职能•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负责高级外宾医疗安排,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及统战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管理中央保健经费。其他与健康相关的行政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组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能•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本文标题:卫生组织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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