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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县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现将《县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2县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第一条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方面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4、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5、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听取其意见,做到有问必答。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涉及有相关行政职能的,应当征求有关行政股室的意见。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会议、公示、函询、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第六条公开征求听取意见前,行政办公室应按照要求做好资料、会务等相关准备工作。3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后,行政办公室应将相关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吸纳的意见,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或作出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印发《县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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