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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的制定高级审核员高级工程师余民光高级咨询师一、企业标准化工作1、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GB/T15496-2003§4(P.141、P.277)(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3)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4)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5)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7)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2、企业标准化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P.143、P.278(1)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2)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3)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5)脚踏实地、奉献精神3、企业标准化机构的职责P.142(1)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2)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3)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4)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5)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6)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7)对本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标准复审;(8)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9)组织标准化培训;(10)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标准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部门;(11)承担或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委托的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标准化活动。4、实施标准的一般程序P.122~P.126(1)计划(2)准备(3)执行(4)检查(5)总结二、企业标准制定1、企业标准的范围(1)没有上级标准,企业自己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注意:明示与内控);(3)对上级标准的选择或补充;(4)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2、制订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p.115~p.119(1)编制计划(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3)必要的试验验证(4)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5)征求意见,修改完善(6)审查——标准送审稿a.会议审查b.发函(或会签)审查(7)批准、编号、发布——标准报批稿(8)备案和归档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标准格式的规范;•(三)技术指标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四)试验方法的科学性;•(五)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六)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等。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1、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机构负责组织。•2、标准审查采用专家组审查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的起草人员不得参加审查。专家组中的专家同一个单位的一般不超过2人。企业产品标准起草单位应该向专家组提交的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稿)•(一)标准文本(送审稿);•(二)标准编制说明;•(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五)产品质量验证报告;•(六)标准实施能力的说明。3、标准的备案(1)哪些标准应该备案《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产品生产者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01.6.25浙政办发[2001]4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企业制定的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等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2)备案的时间要求《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标准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备案时需要的材料a.企业标准备案:《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2001年)•企业代码证•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企业标准文本(1份)及电子文本•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审查纪要(附代表名单、57人、有专业技术专家)——标准的试验验证报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该提交的材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稿):•(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和电子文本;•(三)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四)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纪要(附件2);•(五)企业产品标准专家组审查意见表(附件3);•(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信标准一致性的声明(附件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资料要求(2007-09-03)•1、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本);•2、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4、企业标准审查纪要;•5、企业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名单;•6、专家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职称证明);•7、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资料要求(2007-09-03)•8、企业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9、企业有效的产品全项目验证报告(复印件);•10、市级以上引用标准有效性确认报告(复印件);•11、企业标准制订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2、台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技术审查报告;•13、承诺书。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责任:•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且对其实施后的效果依法承担责任。3、标准的备案b.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资料:《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代码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表(4)受理期限备案材料符合规定,受理备案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5)备案有效期企标——3年;其他——5年4、企业标准的复审(1)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2)复审结果•继续有效(确认)——报告复审结果Q/HWF—2001(2004确认)•修订——重新备案•修改—更改通知单•废止——报告复审结果4、企业标准的复审•(3)、企业产品标准复审为继续有效的,标准编号和备案号不变,重新加盖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且注明备案的有效截止日期。•(4)、企业标准复审为修订的,修订以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5)、企业标准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注销备案。•(6)、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5、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p.100及p.196第4章总则•准确性——简明、无歧义、易理解•统一性——内部结构、文体、术语•协调性——外部标准之间•适用性——便于实施、易被引用•计划性——遵守标准制定程序•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6、产品标准选择技术内容的原则GB/T1.2—2002第5章要求•目的性原则——主要技术项目设置产品的适用性•性能原则——只规定分类原则和使用性能要求•可证实性原则——量化、试验方法7、标准的编号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Q/—Q/——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24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二者合起来“Q/”称“企业标准代号”8、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1)GB/T1.1—2000与GB/T1.1—1993的主要区别见P.191“前言”第17行:16个破折号概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a)引入了“规范性”、“资料性”,把“要素”分为“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并派生出一系列概念。b)“要素”区分有三种方法。•性质•位置•是否必须有c)列入了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两种方式。d)对助动词的使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P.232附录E•要求——表达应遵守的条款应•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宜•指示——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可•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能e.增加了标准出版印刷规定要求。增加:第7章编排格式第8章幅面(原GB/T1.2—1996的内容)(2)要素的分类a.根据要素的性质划分•规范性要素——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资料性要素——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b.根据要素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资料性概述要素——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资料性补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规范性一般要素——是位于标准正文中的前几个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封面资料性概述要素目次前言引言资料性要素资料性附录资料性补充要素参考文献索引标准的要素名称规范性一般要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规范性技术要素要求……规范性附录c.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封面、前言、名称、范围)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封面前言必备要素名称范围标准的要素可选要素除上述四个要素外的其他所有要素(3)贯彻新版标准应注意的问题a.前言§6.1.3•前言包括特定部分(原称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I)说明标准的结构(分几个部分时);II)说明采用国际标准的有关情况;III)说明代替或废除的其他文件;IV)与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修订则有);V)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VI)附录的性质;VII)强制性标准要在前言第一段,用黑体字说明(文件规定;企标无)•上述内容都没有时,前言的特定部分则没有——基本部分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I)标准的提出;II)标准的批准;III)标准的归口;IV)标准的起草单位;V)标准的主要起草人;VI)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b.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并不是都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信息等作为“资料性引用文件”,应列入“参考文献”中•非公开的文件,不应被规范性引用•二种引用方式注日期引用——应给出年号不注日期引用——不给出年号一种情况:整个文件引用,不引用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并且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改变;另一种情况:属于资料性的引用文件。•明确了引用文件一览表排列顺序:——§6.2.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8、地方标准34、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和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51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包括草案)国家、ISO、IEC标准按顺序号排列,其他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新引导语必须全文照搬•引用文件在标准中未被提及则不能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注日期引用时,在条文中也应用注日期的方式表述例:“按GB/T—1999中第5章……”c.层次的描述和编号(I)部分:20000.120000.2(II)章:348(III)条:3.13.1.13.1.1.1.1.1(IV)段:无编号(V)附录:附录A附录Bd.附录(I)两类性质的附录混合在一起编排,其前后顺序完全取决于在标准中被提及的先后顺序(II)附录编号中允许使用“I”和“O”;(III)每个附录的前三行内容为我们提供了识别附录的信息:第一行是附录的编号,由“附录”后加大写拉丁字母组成:附录A第二行为附录的性质,如:(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第三行是附录的标题(IV)标准中有四个方面对附录的性质应予提及:•条文中提及,不需再在括号中注明“遵照附录A的规定”;“见(按)附录C”“参见附录B”•前言中陈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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