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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龙网分布式能源解决缺电问题的良方何谓分布式能源在北美大停电的黑暗之中,却闪烁着一个一个光明的“孤岛”,那些拥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企业、单位和机构依然享受着光明和清风,还有一些拥有备用发电机组的建筑至少不用摸黑爬楼梯。在停电事故中心区域内的麻省理工学院、纽约州立大学、新泽西Rutgers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拥有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系统的大学,纽约和多伦多的股票和证券市场,还有诸多的医院,都因为拥有资源的分布式电源,保证了正常的运行和生活。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户侧的能源梯级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如以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水器、热电联产、沼气利用等。分布式能源直接安装在用户端,通过在现场对能源实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尽量减少中间输送环节的损耗,实现对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分布式能源根据用户对于各种能源产品的不同需求,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按需转换,实现系统与投资的最优化。它采用先进的低排放技术,并利用温室大棚等设施将污染物资源化,将环境代价降至最低。它是依赖于信息通讯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科技成果,实现现场无人值守,目标是建立一个以低压电网、冷热水管网和信息网络系统联合构成的能源网络系统。日本在总结这次北美大停电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发展分散化的电源,比通过改造电网来加强安全更加简便快捷。美国负责电力监管的专家估计,改造完善美国东北部电网所需要的投资是500亿美元,而且不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有专家计算,如果用这笔钱去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至少可以解决约1亿kW的发电容量,若考虑发电机组余热供热和制冷所能取代的用电量以及减少的输变电损耗,应相当于代替2~3亿kW的发电容量。这些设施不仅不依赖电网来保证其安全供电,还可以自下而上托起电网的安全,而能源利用效率可以比现有系统提高一倍,环境污染也相应减少一倍。发达国家:分布式能源大行其道正是由于具有上述特性,分布式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认为它将成为人类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成为目前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最佳技术选择。筑龙网就全世界来看,能源利用效率越高、环境保护越好的国家,对于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就越热衷,鼓励支持政策越明确。丹麦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在过去的近20年中,GDP翻了一番,能源消耗却没有增加,污染排放反而大幅度下降。丹麦是世界公认的已经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资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成为世界的楷模。丹麦政府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其中包括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的态度最为鲜明,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和税制,并坚决贯彻执行。自1990年以来,丹麦大型凝气发电厂容量没有增加,新增电力主要依靠安装在用户侧的、特别是工业用户和小型区域化的分布式能源电站(热电站)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热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1.6%。丹麦新的目标是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21%。丹麦对于分布式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鼓励政策,先后制定了《供热法》、《电力供应法》和《全国天然气供应法》以及对相关各项进行了法律修正案,在法律上明确了保护和支持立场。《电力供应法》规定,电网公司必须优先购买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而消费者有义务优先使用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否则将做出补偿);1990年丹麦议会决议,1MW以上燃煤燃油供热锅炉强制改造为以天然气或垃圾为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热电站),对此类工程的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并辅以银行信贷优惠。例如在供热小区中,对热电工程给予信贷优惠(利率2%,偿还期20年),对天然气热电站,给予30%的无息贷款,给予0.07元丹麦克朗/kWh的补贴。欧洲的另一个样板是荷兰。该国2000年底的能源效率比1989年提高22.3%。1988年,荷兰启动了一个热电联产激励计划,制定了重点鼓励发展小型的热电机组的优惠政策。实践显示,荷兰的分布式能源为电力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热电联产装机容量由1987年的2700MWe猛增到1998年的7000MWe,占总发电量的48.2%。荷兰实行了能源税机制,标准为6.02欧分/kWh,但绿色电力可返还2欧分。荷兰颁布了新的《电力法》,赋予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特别的地位,使电力部门须接受此类项目电力,政府对其售电仅征收最低税率。由荷兰能源分配部门起草的《环境行动计划》中,电力部门将积极使用清洁高效能源技术以承担其对环境的责任。其中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是最为重要手段,将负担40%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筑龙网日本不仅是亚洲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在全世界也位居前列。由于日本缺乏能源资源,政府高度重视提高能效,颁布了不少优惠政策,诸如: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制定允许分布式能源并网的政策。自1981年东京国立竞技场第一号热电机组运行起,截至2000年,分布式能源项目共1413个,总容量2212MWe。其中工业自备项目411个,容量1734MWe,平均每个装机规模仅为4217kW;民用项目1002个,容量478MWe,平均每个项目装机仅477kW。近年,由于世界资源供应趋紧,成本增高以及环境意识空前加强,日本全国上下热衷于分布式能源,微型燃气轮机、燃料电池、太阳能发电等技术四处开花,仅美国卡伯斯通一家公司近2年就在日本销售了近千台28~60kW微型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能够在日本快速发展,关键是政府的有效干预。1986年5月日本通产省发布了《并网技术要求指导方针》,使分布式能源可以实现合法并网。1995年12月又更改了《电力法》,并进一步修改了《并网技术要求指导方针》,使拥有分布式能源装置的业主,可以将多余的电能反卖给供电公司,并要求供电公司为分布式能源业主提供备用电力保障。此外,分布式能源业主不仅能够得到融资、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减免税等鼓励。从上述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可以看到,国家层面的法律保证和政府层面的执法决心和政策的可落实性以及执行层的力度是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我国:分布式能源步履维艰就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的同时,我国分布式能源却步履维艰。热电联产作为分布式能源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我国已经存在50余年,装机容量已经达到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14.58%,2002年供热总量达到13.9亿GJ,已经为中国的节能和环保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在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400多部法律中,却只在《节能法》中提及一次“热电联产”。在我国居高不下的能源消耗水平背后,分布式能源迟迟得不到推广,是重要原因之一。究其原因,在于政策阻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鼓励分布式能源等先进技术的法律政策水平,还停留在一个相当初级的阶段,大约有15~20年的差距。筑龙网首先,在我国,分布式能源项目连合法并网的问题都悬而未决。电力部门出于企业自身利益而不愿配合的态度并不难理解,因为全世界在发展分布式能源之初都曾遇到这一阻力,其他国家的解决经验是采取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关键是政府主管部门要有目标,有要求,建立明确无误的产业政策导向。《电力法》是中国当前有争议的法律之一,它的立法基点首先是保护投资者、经营者,而不是首先保护使用者(消费者)。特别是在第25条中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以此剥夺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和选择的权利。《电力法》第63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一个利益集团就是这样将自己的垄断利益法律化了。此后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0条更进一步地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其中之一就是:“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政府将裁决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一方的企业,也就是说供电企业不同意,用户就别想建分布式能源。对于拉闸限电无需赔偿的供电企业,就利益而言有什么理由要同意用户使用分布式能源?用户节能、环保、节省能源开支与供电企业有何相干?供电公司还可能因此减少供电收益,当然不可能指望供电企业会自觉地“积极推动”分布式能源的建设。这是政府必须肩负的责任,因为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公共利益。其次,我国能源发展观念有待更新。中国政府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主要问题还是主管部门的观念有待更新。“大机组、大电网、超高压”这种“大的必然就是好的”的电力发展观是一种非常落后的观念,违反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科学发展观。如果大的就是最节能的,为什么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丹麦15年来大型凝气发电厂的容量没有增加?因为他们的观念是——用户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才是最好的,因为实践证明分布式能源的用户端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高。2005年10月25日,在美国纽约召开了世界分布式能源(热筑龙网电联产)联盟年会,日本企业在会上带来了他们的新产品——发电量6KW的热电联产设备,该设备以天然气为燃料,供电效率为28.8%,供热效率为56.2%,综合能效高达85%!而6kW的设备并不是最小的,在日本投入使用的分布式能源设备中,已有1kW的设备。在分布式能源广泛应用的国家,很多医院、学校的角落都建一个小房子,安放分布式能源。由于投资主体改变了,每个用户都参加到能源的供应和节约中。而电力公司也非常支持用户使用分布式能源,主动提供资金和管理。而我国的能源发展一直没有摆脱这样一种恶性循环——能源紧缺,扩大供给;供给过剩,鼓励用能,导致下一轮能源紧缺……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今天的电力紧张?实际上正是因为几年前的“电力过剩”和电力改革中过于强调电力的商品属性。在上一轮“紧缺—过剩”周期中,批准建设的电力项目大大超过了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导致新增电力无法出售,影响到国家投资回收和银行的还本付息,电力企业、甚至有些政府机构都采取了鼓励用电的政策,以优惠电价推动电采暖、电制冷和高耗能项目的“大干快上”,再加上向决策层发布错误信息,导致出现“三年不建火电”的不正确判断。1998年起政府大幅减少电源新开规模,当年新开规模852万kW,1999年为583万kW,2000年为594万kW。与前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相比较,新开发电项目规模降低了40%。到2002年缺电问题开始显现了,因为电力项目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周期太长,投入太大,完全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化。而且,所批项目明确向建设周期长的超大型电力项目“倾斜”,而不是倾斜于效率更高、有利于优化用电结构的热电项目,结果导致了今天严重缺电的局面,据悉2006年才会缓解。现在电力供应紧张了,又以每年3~4千万kW的规模批项目。最近,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戴彦德副所长和国家电网公司动力经济研究中心胡兆光总工程师都表示担心2006年以后会出现类似上一个周期的“电力过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为我们指明了道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建立更加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推动新型能源服务体系的普及,是我们解决当前能源供应困难、避免“紧缺—过剩”轮回再现的正确途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目前依然是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中国发展的唯一选择就是千方筑龙网百计地调动一切积极性,全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而分布式能源技术无疑可以帮助中国打赢一场可持续发展的“人民战争”,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转变观念,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推动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用分布式能源解决缺电问题1.大力发展热电冷联产,优化用电结构:利用发电后的低品位能源进行集中供冷,实现对能源的“温度对口,梯级利用,以热代电”,这是优化用电结构的关键一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全面建设小康型社会的进程,应该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热电冷”三联产技术和集中供冷技术,减少对电力制冷的依赖,通过价格和税收杠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文标题:分布式能源解决缺电问题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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