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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培训资料一一、实施范围1、实施范围实施的单位:全额拔款、差额拔款单位,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2、实施的对象: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把握两条,一是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二是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认可。3、其他有关问题(1)岗位总量的确定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满编单位,岗位总量可以按照编制数来核定;第二种是空编单位,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总量;第三种是超编单位,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岗位总量。(2)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岗位设置问题通过公开招聘、经过政府人事部门的认可、办理了正式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3)离岗退养(内退)、停薪留职人员有关问题省里对此无明确规定,我市也不做统一规定,把握原则为:一是要进行岗位设置;二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本着减少矛盾的原则,明确进入各类别、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自行妥善处理。二、岗位类别设置1、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三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2、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3、设置三类岗位考虑因素。一是社会功能;二是职责任务;三是工作性质;四是人员结构特点。4、三类岗位结构比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5、确定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时具体掌握的原则(1)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农业等有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执行。(2)没有行业指导意见、但职能比较明确的单位,参照相近行业或按照我市《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3)既没有行业指导意见、又没有进行过“三定”且职能又比较模糊的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6、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三、岗位等级设置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管理岗位等级。我市共设置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的确定。根据编办批准的单位级别确定。(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其行政级别以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行政级别为准,并按行政级别对应明确其岗位等级。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级,共设置13个等级。高级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设置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4、特设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的定义。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①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②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规定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③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④其他确需设置的。(3)设置的程序。单位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四、岗位结构比例设置1、管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1)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确定。(2)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分级控制的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我市市属事业单位2.3:4.1:3.6,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75:3.9:5.35。(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3)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设置(1)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2)具体控制标准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五、岗位基本条件1、各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管理岗位条件(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专业技术岗位条件(1)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基本条件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文件规定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素等因素综合确定。(3)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有职业资格的要求。(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及有关问题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具体条件由国家制定,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审批程序: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人事厅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及有关问题基本条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全省正高岗位数的10%,由省里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设置了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相应减少三级或四级岗位。审批程序:个人申报;单位集体讨论并进行公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将人选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厅;人事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人选进行审定。4、工勤技能岗位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六、岗位设置管理的程序及审核1、岗位设置管理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2、岗位设置的管理权限(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2)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3)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4)县(区)部门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七、岗位聘用1、岗位聘用遵循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2、岗位聘用程序(1)市属事业单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三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2)县(区)事业单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和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3)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八、组织实施1、职责分工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同时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2、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步骤:第一,搞好动员宣传;第二,开展岗位调查分析;第三,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四,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五,组织岗位聘用;第六,开展认定工作。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培训资料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操作方法和步骤根据省里的总体安排和市里的具体部署,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岗位设置管理程序,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三个阶段安排,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具体按以下六步进行:一是宣传准备;二是制定方案;三是确定岗位;四是竞争上岗;五是验收认定;六是兑现工资。一、宣传准备(一)成立机构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为岗位设置管理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抽调精兵强将,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工作四个落实。2、各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书面报市人事局设岗办,上报时间:7月12日前。(二)学习宣传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都要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大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政策精神和全市动员大会领导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2、准备宣传材料,汇编、印发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政策,为职工的学习提供资料。3、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研究讨论、解惑答疑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职工能够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具备承担改革风险的能力;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形成改革的合力。4、充分利用单位内的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教育,明确岗位设置的政策界限、操
本文标题: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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