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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2.2专家咨询组职责2.3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职责3灾害分级4应急响应4.1Ⅳ级响应行动4.2Ⅲ级响应行动4.3Ⅱ级响应行动4.4Ⅰ级响应行动4.5应急响应的终止5灾后处置5.1先期处置5.2灾后救治、防病处置6保障机制6.1物资保障6.2经费保障6.3队伍保障6.4信息保障7附则7.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防汛防台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台工作。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1.4.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和台风带来的危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区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根据灾情及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由委医政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委办公室牵头,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卫生督查组、社区防控组由委医防科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委计财科和办公室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2.1.1领导小组职责2.1.1.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防汛防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地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提供指导。2.1.1.2根据区内外台风灾害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1.1.3向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情况。2.1.1.4对各镇、街道内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1.5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2.1.1.6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毗邻区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2.1.1.7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2.1.2应急办职责2.1.2.1在区卫生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1.2.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灾情、疫情及其他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区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2.1.2.3对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2.1.2.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2.1.2.5承担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2.1.3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2.1.3.1负责组织开展台风受灾区域的疫情监测。2.1.3.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2.1.3.3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及疫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2.1.3.4开展灾后防病的卫生知识宣传。2.1.3.5汇总灾后防病有关信息,对灾后防病工作作出全面的评估。2.1.4医疗救治组职责2.1.4.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2.1.4.2组建、派遣医疗和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深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工作。2.1.4.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2.1.5新闻宣传组职责2.1.5.1负责审核并组织灾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信息发布。2.1.5.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2.1.6社区防控组职责2.1.6.1根据灾情及疫情控制需要,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2.1.6.2配合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媒介生物灭杀,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2.1.7卫生督查组职责2.1.7.1组织灾情及疫情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2.1.7.2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1.8后勤保障组职责2.1.8.1负责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2.1.8.2负责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的物资后勤保障。2.1.8.3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2.2专家咨询组职责2.2.1对确定台风的灾情、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2.2.2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2.2.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2.2.4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2.2.5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意见。2.2.6承担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职责2.3.1区级医院、民营医院2.3.1.1各单位组建3-5支由各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治应急工作小组,在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灾情需要,主动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和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2.3.1.2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等预防措施,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3.1.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等工作;2.3.1.4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2.3.1.5必要时,做好灾区伤病员及灾民的心理干预工作。2.3.1.6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2.3.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2.1组建3-5支防汛防台卫生防疫应急工作小组,由流行病学、免疫接种、消杀、检验以及环境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在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等灾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2.3.2.2制定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全区救灾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2.3.2.3负责救灾防病工作的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防病知识,制作、下发卫生防疫防病宣教资料;2.3.2.4储备、提供疫情发生前后灾区所需的消杀药械,现场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2.3.2.5制定灾后疫情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开展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主动搜索工作;2.3.2.6接到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2.3.2.7认真做好灾后重点监测疾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划定疫点建议,开展疫点消杀等工作;2.3.2.8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2.3.2.9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测工作;2.3.2.10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抗台任务。2.3.3区卫生监督所2.3.3.1制定灾后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组建防汛防台卫生监督监测应急工作小组,由饮用水、职业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区卫生监督所成立3-5支,各卫生监督分所1-2支,;2.3.3.2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2.3.3.3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落实灾后防病措施;2.3.3.4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和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3.3.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可疑疫点、疫点消杀处理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2.3.3.6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抗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2.3.3.7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2.3.4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区血站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和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区“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区血站负责做好医疗救援的血液储备和合理调度工作。2.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5.1各单位要整合辖区内(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卫生人力资源,组建防汛防台医疗救治应急工作小组2-3支,和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工作小组(按每3-5个行政村组建1支),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名卫生人员负责灾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2.3.5.2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和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2.3.5.3灾情发生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病知识宣传活动,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社区GP医生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村入户进行灾后防病知识宣传和发放消杀药剂,指导群众做好饮用水消毒和饮食卫生;2.3.5.4加强疫情监测,加大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杜绝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2.3.5.5接到疫情报告,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消杀等工作,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5.6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调查处置工作,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续调查处置工作;2.3.5.7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分所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2.3.5.8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整治、消毒杀虫等爱国卫生运动;2.3.5.9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2.3.5.10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3灾害分级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4应急响应4.1Ⅳ级响应行动4.1.1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
本文标题: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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