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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15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须知发布日期:2015-11-23责任编辑:管理员一、申请时间2015年12月17日(周四)至19日(周六)逾期不再办理。二、申请方式毕业生登陆“招考资讯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三、申请条件1.毕业生需在“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成绩档案中,专业计划成绩(包括:市内并档成绩、省市转档成绩、课程免考等成绩)全部合格后可申请毕业。2.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证,须有专科毕业证书。3.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四、办理流程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2.毕业生要认真阅读并按照“招考资讯”()网上有关毕业申请要求进行操作。3.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个人档案,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修改具体办法见“须知”第七条)。4.网上毕业申请操作成功后,于1月25日(周一)到区县考办领取毕业证书。五、注意事项1.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市内并档的考生,需在2015年12月1日(周二)—7日(周一)在网上进行申请。2.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外省单科成绩转档的考生,需在2015年12月1日(周二)—7日(周一)在网上进行申请。3.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免考的考生,需在2015年12月1日(周二)—7日(周一)在网上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到区县自考办核验上交免考材料。(材料包括: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4.需要个人信息修改的考生须在2015年12月1(周二)—7日(周一)日到区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修改表”,核验和上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5.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2015年12月17日(周四)至19日(周六)到区县自考办核验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以上情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六、自学考试合作开考专业考生毕业办理注意事项1.考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2.专业计划中所涉及的证书课程均需在2015年12月1日(周二)—7日(周一)上网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网上申请成功后到区县自考办核验上交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证书复印件背后要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等内容。逾期和没有核验上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均视为手续不全,本次不能办理毕业。3.办理免考后的证书课程成绩电子档案中均显示为“合格”。七、办理考生电子档案中信息修改流程1.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前应审核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个人档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2.“个人档案”中“联系电话”应为毕业生本人手机号码(毕业审核过程中需及时联系考生本人),如果不是本人手机号码,可直接在“联系电话”栏目中修改。3.“个人档案”中毕业生如发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误,需进行修改。须到区县自考办核验上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修改表”。由区县自考办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修改。八、办理毕业手续时的几点提示1.毕业生于2015年12月17日(周四)—19日(周六)登陆“招考资讯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2.2015年12月1日—7日报名期间办理考生个人信息修改、市内并档、外省转档和免考手续,毕业申请期间不再办理相关内容。3.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我们将对其提供的证书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验证。对于我们无法进行验证的证书,需要考生自己进行学历认定。在教育部网站没有登记注册的证书,建议考生提前进行学历认定,以免耽误办理毕业。4.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网上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元。5.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返回的“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6.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传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九、办理毕证书期间市自考办咨询电话1.咨询电话:23769050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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