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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王老吉的不正当竞争学号:201410730231姓名:王珺月班级:工商145精心制作,但求高分“怕上火喝王老吉”还是“加多宝”?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广药与鸿道之争,涉及了商标、包装、配方等多方面的较劲,“抢商标”、“抢广告语”、“抢红罐包装”的“三抢”行为更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一场竞争犹如双刃剑,作用的好就是双赢,而不正当竞争常常导致双输的尴尬局面。如今,一方面,加多宝把所有的广告资源投放在加多宝品牌上,试图抹去“王老吉”的痕迹,并承受天价索赔的压力;另一方面,广药“硬吞”下王老吉,王老吉的原有营销团队难以复制,失去不少市场份额。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场商标战的结果使凉茶市场重新洗牌。加多宝、广药、和其正有三足鼎立的势头,其他地域品牌也紧追其后。第一部分:商标之争1828年,王老吉凉茶的创始人王泽邦在门小日三行路靖远街开设第一间凉茶铺,其后产品畅销,市场销售从两广扩大到湖南、湖北、江西、上海,以至北京、哈尔滨等地,相继传入了东南亚各国乃至美国。第三代传人将凉茶店开到了香港、澳门,并将王老吉“橘红底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这也就是说王老吉这一个品名商标权利实际上是由王泽邦家族创立和固定下来的。1949年,王老吉被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凉茶被归人国有企业,而在香港的王老吉则依然由王泽邦家族后人经营。1956年公私合营,国家以赎买形式购得王老吉的祖业。1992年,公司利用传承一百多年的凉茶配方开创性地生产出了盒装王老吉和罐装王老吉凉茶,这是国内最早的凉茶植物饮料。1997年,广药集团正式成立,“广州羊城药厂”隶属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王老吉商标也划归广药集团。另一方面,香港王老吉尽管规模不大,但香港王老吉却手握着更加重要的资源,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王老吉”商标,目前,公司的第五代传人王健仪手中拥有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注册权。1995年广药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益租给了加多宝。1997年广药与加多宝的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又与广药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20年。广药认为,时任广药总经理的李益民是收取了鸿道数百万的贿赂后,才签署了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20年的授权书。李益民东窗事发后,广药认为该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5月到期。从2008年开始,广药与鸿道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同年8月,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1080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2011年12月29日,此案进入仲裁程序。原定2012年2月4日作出的裁决,因各种原因被延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6月9日作出的裁决书,要求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追本溯源,整个商标之争的隐患自凉茶诞生之际起就一步步的埋下了。本案涉及混淆行为、商业贿赂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最终加多宝与广药走上仲裁之路,广药的胜诉意味着加多宝集团“收养多年养育成人”的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公司将无法再使用。“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前广药总经理的李益民收取了鸿道数百万的贿赂一事成为广药在仲裁中获胜的重要因素。第二部分:包装之争王老吉商标权争夺刚一落幕,“谁的红罐”之争再起。红罐凉茶包装是由加多宝公司自行设计并最先使用的,早在1995年设计推出了红罐包装,并开始生产和经营红罐凉茶。1996年申请外观专利,并1997年获得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只有十年,但是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创造并经营成为知名商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演是与知名商品不可分割的,不是与商标不可分割(担任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宋宇博律师所言)。因此,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以第33号局长令颁布实施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创造并最先使用红罐的加多宝拥有红罐装潢权,广药使用红罐包装属侵权行为。然而,只看加多宝一方之言似乎有失公道,第三方——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海军律师的说法颇有意思。此案如果在北京审判,北京中院势必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而综合这几年最高法处理类似案件的态度以及最高法研究室的研究文章,会发现最高法的态度是倾向于产品包装权随产品走,也就是说很可能会判加多宝拥有其红罐包装装满权。如果在广州打官司,必然要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判决,认为产品包装随商标走,也就意味着拥有王老吉商标的广药集团胜诉面大些。这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还体现在地域性判决会影响结果之上,诚然此类事件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性,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方向实在值得我们深思并为将来法律的健全提出要求。第三部分:秘方之争加多宝、王老吉秘方之争似乎并未涉及到法律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的配方才是最正宗的。两种凉茶的的配方同样是“水、白砂糖、仙草、鸡蛋花、布渣叶、菊花、金银花、夏枯草、甘草”,甚至是一样的顺序。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各配料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人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的规定,配料加入量的大致比例也相同。也就是说两种凉茶的配方大致相同。一个在罐上印着“凉茶始祖王老吉,百年传承,始创干1928年”:一个印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独家使用王泽邦传承配方”。谁拥有王老吉的真正配方?谁才是真正的王老吉?不过一个有趣的细节是,最初广药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凉茶配方没什么专利,不存在秘方问题”。后来才改口称广药持有王老吉“秘方”,并已经申请非遗。如此自相矛盾的说法实在让人起疑。一个商品,一个商业活动是否成功还是得看消费者是否买账。两家凉茶有着不同的口感、不同的生产方式,谁能更受消费者的偏爱还得看各自“神通了”。参考文献:广药鸿道十七年恩仇录——赵卓王媛谁的王老吉——樱花季节从加多宝品牌事件来谈谈我国企业品牌建设——包刚王老吉装潢权再起争执——中华商标2012.07自我混淆的商标法规制——李士林
本文标题:加多宝与王老吉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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