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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备电源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拉大的电力供需缺口,给自备电源系统搭建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天然空间。然而,由此也带来了许多令人悚目惊心的安全隐患、甚至事故!近期以来,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对电力供应中断期间,部分企业或用户“东拉西扯”造成自备电源对公共电网反送电、酿成人身伤害事故屡有报道。在2006年和2007年两度发生拉闸限电前夕,各地各级电力供应和监管机构也屡次公告,凡具有自备电源的企业与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行业技术规定,限时到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纳入安全管理,防止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然而,个别自备电源用户对电力供应和管理部门的苦心警示置若罔闻,一旦因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造成用户人身事故,自备电源单位对事故讳莫如深,电力供应单位也怕“引火烧身”,惟恐避之不及。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电力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我们广大自备电源用户也应该深思。加强自备电源用户的技术管理1)自备电源开关(断路器)和工作电源(市电电源、公共电网)开关要分别独立设置,用户千万不可为了节省费用合二为一;自备(工作)电源运行期间,自备(工作)电源系统与工作(自备)电源系统之间,在各方面至少设置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如:设置一组隔离开关(即通常所说的设置一组隔离刀闸),并拉开该组隔离开关,这是杜绝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的重要技术环节。2)应通过技术措施保证工作电源开关未退出运行,备用电源开关不能投入运行。或者备用电源没有退出运行,工作电源不能转入运行状态,对手动操作的开关设置机械闭锁,电动操作的开关要设置电气或逻辑闭锁,如:备用电源开关的合闸回路串接工作电源开关的常闭辅助接点来实现。3)为了保障负载安全运行,一般情况下,备用电源应在建立额定电压后,逐路恢复用电设备运行,禁止备用电源带负荷零起升压。4)为了缩短供电中断时间,可以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或者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但市面上的此类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要选择质量有可靠保障,并经过电力产品技术监督权威部门认可,可以入网运行的产品,以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5)设置了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在工作电源、备用电源都不具备运行条件时,要保证任何一路电源开关不会自动合闸,但任何一路电源具备运行条件后,也只有通过人员操作才能投入运行,以防设备突然加压对在负荷回路进行其它工作人身的威胁。同时要设置工作电源、备用电源电压监视装置。6)备用电源要有足够的容量,相对总负荷还要有一定的冗余度,以保证大容量负荷顺利启动。7)若因负载回路短路或其它短时不能消除的故障而引发电源失去时,要保证备用电源不会自动投入运行,以防事故扩大。8)一路负载只可设置一个备用电源,不可设置几路备用电源,以杜绝非同期并列造成电源设备损坏!9)备用电源的保护装置要科学合理,保护动作值不要设置过大,以保证自备电源能够长期稳定运行。1O)自备电源投入运行前、后要及时通报当地的电力生产调度机构,以利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11)要对有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清理自备电源的使用情况,认真审查用户自备电源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申请、验收程序,是否采取了必须的机械闭锁防止反送电措施,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用户值班员是否执证上岗,确保用户值班员工的上岗资质和能力等。对不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用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用电管理人员定期对自备电源用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特别是对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抓紧整改,对违反《自备电源客户用电协议》的,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作好记录。
本文标题:加强自备电源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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