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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旅游车辆营运安全质量管理规范本规范规定了沈阳市旅游车辆营运安全质量总则、旅游车辆安全管理、旅游车辆安全质量要求、旅游车辆驾驶人、旅游车辆的行驶安全、旅游车辆维护保养和检验、安全质量的考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程序。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旅游客运公司,对旅游车辆营运安全的质量要求、使用和管理。一安全质量总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二)公司应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安全设施。(三)公司应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旅游车辆的行驶安全和旅游者的出行安全。并遵守以下法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e)《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f)《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g)《辽宁省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部门为主的原则。2.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合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每个驾驶人都是安全责任人。(二)安全管理职能21.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督察制度;——安全奖惩制度;——驾驶人资质审验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道路交通违章登记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车辆检查巡查制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服务质量稽查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时防范和整改,预防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3.旅游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驾驶人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4.防范一切影响旅游车辆正常接待活动的人和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5.按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察,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6.计划、组织、实施全员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处理涉及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及赔偿等。(三)从事旅游客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消防等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证照;32.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3.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4.从事涉外经营业务的旅游汽车公司应符合外事旅游的有关规定;5.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技术、质量规章制度,各类管理台帐齐全;6.按规定配置经过相应专业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领取相应资质证书;7.驾驶人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车辆的等级、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9.能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游者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旅游汽车营运;10.对乘坐旅游者及其它有关人员提出的质量投诉,能够以认真给予答复和处理。(四)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当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驾驶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安全工作技能。2.公司员工必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的安全培训,学习旅游安全法规、消防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4.驾驶人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0h。5.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工作。三旅游车辆的安全质量(一)旅游车辆应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核发有效的各类证照。(二)旅游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18565、GB7258标准的规定,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应达到JT/T198标准规定的一级4车。(三)旅游车辆的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JT/T325标准规定的中级以上。(四)旅游车辆状况应符合GB13094标准,车容车貌符合LB/T002标准。车辆企业标志、漆皮完好,车箱内无杂物、无异味、车窗玻璃清洁明亮,窗帘、靠背、座套定期清洁,保持平整、不缺不损,车内设施和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五)旅游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完成规定的定期审验和二级维护检测。(六)旅游车辆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GB3842、GB3843的标准规定,车辆噪声不得超过GB1495的标准规定。(七)未经检验合格及故障车辆严禁载客营运。(八)旅游车辆线路标志牌、监督电话和服务公约应放置有序、清晰无垢。(九)遇有传染病流行,应按GB19085标准做好预防工作和警告措施,适时喷洒消毒剂保持车内空气清晰。四旅游车辆驾驶人(一)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应符合GB18463标准规定。(二)凡从事旅游客运的驾驶人除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有安全行车100000Km以上或安全驾驶5年以上的大中型客车驾驶经历,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聘用单位签订有效合同,同时到有关主管部门填报“驾驶人信息档案登记”和办理有关所属管辖区域移动手续后,方可驾驶旅游车辆。(三)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四)驾驶人必须佩带服务胸卡(或临时胸卡),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做到文明待客,准点运行,安全驾驶。(五)车辆行驶中驾驶人应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正确使用车载设备,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减速或紧急制动,避免车厢事故发生。5(六)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观察和正确判断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集中思想,礼貌行车,坚持安全操作,确保安全。(七)车辆行驶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驾车,逢特殊气候(高温、冰雪、雨雾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行驶。(八)驾驶人应防范旅游者携带有毒、有害危险品上车。(九)驾驶人在营运中严禁无证驾驶和未经同意擅自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十)驾驶人在营运中不得让无关人员无故上车乘坐车辆。(十一)驾驶人应积极配合用车单位安排的日程和路线完成接待任务,遇特殊情况,应与随车客方协商后请示单位领导妥善处理。(十二)驾驶人应熟悉道路交通和旅游事故处理程序,对意外事故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和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擅自私了。五旅游车辆的行驶安全(一)车辆的交接:车辆驾驶人的变动应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任,确保情况熟悉,人员稳定。(二)行驶前的安全检查:汽车发动机机油、燃油、冷却水、电解液加足适量;手脚制动器、转向机构灵敏有效,各部管路完好,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车灯、喇叭、雨刷及仪表工作正常;电瓶搭线清洁牢固;紧固四轮制动鼓轮胎螺丝。行驶前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出车。(三)行驶中的检查:观察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并随时注意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件的声响,如有异响,应及时停车修复。长途行驶时,途中应检查各部位运转正常,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情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四)途中或住宿时的检查:旅客下车游览、购物时,驾驶人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并提醒客人随身带好贵重物品,做到人不离车。游览活动结束后(或住宿时),保证车辆安全停放,同时应关闭总电闸,拉紧手制动器。气压制动车辆应放掉水分离器扩储气罐内的污水。及时清理车厢,发现客人遗忘物品要及时送还。检查补充燃油、机油,锁好门窗及后备箱。6(五)车辆行驶应平稳起步,顺序换档,严格遵守会车、让车、超车、跟车的规定,不超速、不超员行驶。(六)车辆进场必须提前靠边,打开转向灯示意,减速进场,进场前30m内不准超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避免发生进站场事故。(七)严格遵守灯光使用规定,夜间必须按规定开启车辆灯光行驶,会车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到站上下客及时开启照明灯。六旅游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检验(一)旅游车辆在营运期间,必须按规定、按计划实施保养、修理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完好。(二)旅游车辆必须依倨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定期维护,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GB18344、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驾驶人应每天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三)旅游车辆按照有关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按规定实施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七安全质量的考核(一)考核原则1.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实行由上而下,一级考核一级,由下而上,一级保证一级制度。2.安全分管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车队,车队考核员工,安全分管负责人的考核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业绩考评小组进行。(二)考核办法1.公司的安全质量考核,需作完善的记录归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任何细节均可追朔备查。2.安全分管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按季进行,部门负责人考核车队按月进行,车队考核员工为日常工作考核。3.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分析,加强考核,整改隐患,确保安全质量达到标准。4.公司安全考核的结果应与奖惩制度挂钩,必要时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须追究法律责任。事故分级按《道路交通安全法》7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程序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报告,并积极进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2.车内发生突发情况和不测、意外死亡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向急救中心求援。3.发生车辆火警,及时报警、疏散乘客、快速灭火。4.遇有发生车辆被窃、车内物品被窃时,驾驶人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用车单位或旅客说明情况和本单位报告。5.协助并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6.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处理。
本文标题:关于沈阳市旅游车辆营运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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