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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一、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根据《党章》和《细则》的要求,可以把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首先,要建立和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对申请入党者进行衡量。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在程序上,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实行“两票制”。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率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评议满意率均在50%以上的,经过支部考察,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村民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基层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基层党委要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并及时抄报县委组织部。党支部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其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定时期的培养教育。《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这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党支部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四是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五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认真的管理。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实事求是地写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中考察;在参加某项活动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定期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的材料;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制度。第四,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都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第五,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这里大家要首先弄清楚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具体含义。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审查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对上述的第一个人逐个调查,而是要对那些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密切交往的人进行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入党教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六、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基层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两票制”推荐评议入党积极分子材料;(3)自传及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5)政审报告及材料;(6)计生证明;(7)短期集中培训材料;(8)推优材料(28岁以下一般要求有团组织推优材料);(9)审计报告(财会人员);(10)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及群众评议材料;(11)其他有关材料。(二)、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接受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接受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是:第一、预审把关。基层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基层党委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到所在支部进一步了解考察。预审可由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干部依据考察情况会商,提出意见,预审通过后,然后携带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材料,到县委组织部汇报发展党员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办理完毕其发展手续。第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申请书》。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邀请,或由党支部指定。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留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第三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第四、组织员谈话。党委审批前,要由县委组织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第五,党委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二是集体讨论,逐一审批;三是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特别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无故拖延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也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解决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同时,发给《预备党员考察表》。教育考察阶段,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总支)、党委要各负其责: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按季填写好考察记录。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另外,预备党员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的关键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受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能草率从事。在预备党员转正这一环节上,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必须及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关系到预备党员能否及时完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于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也应及时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应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预备期满已经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未能按期讨论和审批其转正问题的,应作按期转正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原单位党支部应负责鉴定并将教育考察情况向调入单位介绍清楚,其转正由调入单位党支部负责办理。二是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分析,全面衡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算起。三是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如下:第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在预备期满前适当的时候交给党支部。如果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经教育后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第三,进行公示,广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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