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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湾度假小镇A2地块别墅劳务合同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名称:聚龙湾度假小镇A2地块别墅甲方(工程承包人):乙方(劳务分包人):合同编号: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1.2发证机关:1.3资质专业等级: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聚龙湾度假小镇2.2、工程地点:胶南市车轮山前村南2.3、工作范围:图纸设计内的从基础清槽开始到主体验收土建所有项目。具体内容:(1)、图纸范围内的用工包括钢筋加工、安装、调直、各种焊接、套丝;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分类码垛、拆钉子;混凝土浇筑、养护;预留预埋、加气砼砌块砌筑、拉结筋留设及植筋安全设施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主体交工所有内容。(2)、乙方承担辅材包括扎丝、钉子、焊条、养护剂、脱模剂、地膜、黄白胶带、双面胶、水管、劳保用品、钢筋定位卡、PVC管、发泡胶等所有辅材;(3)、三级配电以外所有电缆机具;施工机具包括钢筋机具、木工机具、电焊机、对焊机、振捣机具、小车、铁锨、皮桶、灰槽、手头工具、电线、开关插座等,除镝灯以外的所有施工照明及用具;(4)乙方负责外墙脚手架、安全防护搭设及拆除,包括架杆清理刷漆、槽边、洞口、安全通道、踢脚板制作安装、接料平台、楼梯、临边、井架接料平台及外防护、各类机械防护棚、槽边防护、钢管扣件维修和保管,进出场装卸车等工作内容,要求槽钢及临边防护、外架钢管必修刷漆、架体底必须硬化。(5)塔吊工、信号工、电梯操作工由乙方负责(包括通讯设备)须人证相符,主体队伍协助项目部塔吊维修、换绳等事宜;(6)、现场文明施工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根据《青岛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按总包方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路面硬化(现场平整、清洁)、各类机械防护棚、电箱、各种物料池、六版二图搭设及围墙、板房基础及地面等临时设施乙方负责完成,乙方负责搭建槽边防护等安全防护工作施工;达到主体施工现场需要;现场不得少于10人清理现场;乙方负责临时电、水的辅设。(7)、进出场材料、设备卸车,租赁物资及设备交回,木方模板起钉按长短放置分类等;场内材料二次搬运(施工现场内);(8)、基础施工:基槽清理、排水、垫层,基础加深毛石砼及毛石添加、条形基础、防水钢板焊接、基础梁;防水保护墙及保护层。(9)、乙方负责施工放线、放线工具、门窗洞口水平线、垂直线、外墙大角垂直线,甲方负责放主线(乙方协助);(10)、塔吊的基础、止水螺杆的切割,切割后的抹灰,剪力墙堵孔,外墙、内墙均用水泥砂浆(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卫生清理等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甲方钢材试验取样;完工清理等达到验收条件所有工作内容。除去以上内容但图纸内含有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用工的内容均在乙方承担范围内,以后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增加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报价内(变更范围在工程总价5%的范围内不再调整)。2.4、承包形式:劳务包清工。2.5、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以土方开挖(2016年7月10日)为准,8月16日前无地下室楼座主体结构封顶,8月30日必须达到主体验收条件,有地下室楼座9月10日前主体结构封顶,9月16日前必须达到主体验收条件。(含塔吊正常范围内的检修)。2.6、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范围必须经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督站验收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2.7、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第三条:合同文件3.1合同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并按其组成先后顺序解释:(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处理施工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质量处罚的规定,项目部的书面交底材料。第四条:施工合同4.1除非本和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对其工作内容的实施安全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规定,与劳务工作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4.2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第五条:甲方项目经理及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5.1甲方委派:经理,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甲方项目经理。乙方委派:经理,担任驻本地履行本合同的乙方项目经理。5.2甲方乙方互相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作为合同附件,便于对口管理。5.3乙方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项目部成员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乙方主管领导每周到工地检查、参加项目例会至少一次。乙方项目部成员中必须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并且不在项目部内兼职其他岗位。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能少于5人,每少一人从合同款中扣除一名管理人员年工资。5.4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许更换,非经甲方同意,每出现一次人员更换现象,甲方将对乙方以合同总造价1%的罚款。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安全员在项目部内部不能兼职其他岗位,每出现一次兼职现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造价1%的罚款。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不称职,第一次甲方可发出通知予以警告,连续两次发生不称职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更换,每出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合同总造价的1%的罚款。第六条、工程结算方式:6.1结算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面积按结构外边线(保温不计算面积)和现行文件规定计算。6.2结算方式:本工程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有费用,从基础清槽起至主体综合验收,主体框架工程按建筑面积290元/㎡(钢筋40元/平、模板140元/平、混凝土10元/平、脚手架15元/平,管理费及零工10元/平、砌体及二次结构75元/平),无负一层楼座基础单独结算,按钢筋:700元/吨,混凝土:25元/m³,模板:35元/平;屋面廊架及阳台(不计算面积的)按基础单独结算价格进行单独结算。本价格为固定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市场浮动等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的费用,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风险系数乙方在计算报价时已自行考虑在内。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3进度付款及结算:以甲方项目部会签单,项目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由生产负责人考核决定奖罚;乙方劳务费需开具公司正式收据,自行做工资表(花名册及工人委托书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并符合济南建筑主管部门的要求)等相关手续。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及奖励7.1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和青岛市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必须全部达到优质结构标准并通过,否则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7.2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出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出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维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若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直接安排其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7.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鉴定、工程加固处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二次返工、二次搬运、甲供材料浪费、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及罚款。7.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不得自行隐蔽,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7.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和甲方有关质量的规定执行;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执行;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奖罚标准》对乙方实行奖罚。7.6乙方所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等主要指标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已经或即将影响甲方合同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下达终止合同通知:如乙方拒绝接受通知,则甲方通报建设单位及现场监理单位签字认可,视乙方认可。乙方接到通知后,所属人员必须在5日内撤出现场。若逾期未按要求撤出,则每拖延一天承担甲方壹万元违约金。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更换队伍,乙方施工范围内已完成工程分项达到质量标准的按完成分项合同单价的60%进行结算,未达到成品及未全部完工分项不予结算。甲方在完成本项目工程前,有权不与乙方结算,且终止合同并更换队伍所发生的调遣费、劳务增加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7.7、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同时承担10万元违约金。第八条、工期约定8.1、乙方组织成建制的、工种配套齐全、具备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充足的劳动力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每层钢筋分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不得造成其他工种窝工;确保足额工人24小时随叫随到。8.2乙方按甲方网络计划及周计划严密组织施工,并按甲方施工工期计划接受奖罚,如乙方达不到甲方工期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如突击抢干等所发生的费用按1.5倍的工程分项价格比例由乙方承担,以扣款的形式在结算拨款中扣除,直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乙方出零工帮助施工,由现场施工员考勤作为依据,费用在拨款时按1.5倍全额扣除。8.3、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提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4、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经建设单位批复后,工期相应顺延。(1)工期变化和设计变更(指建筑面积增大或超过10%),并由建设单位认可。(2)不可抗力(按GF-1999-0201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甲方同建设单位的约定。(3)经甲方代表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4)工期延误的范围接受甲方签定业主签定的合同的规定。8.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施工中甲方、地方干预、政府行为造成的施工延误,甲方给予工期顺延。8.6、乙方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并核验完毕,每拖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或违约;每周占用工期每超一天罚款2000元,最后总工期未违约的过程工期处罚不计。第九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9.1、应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159-99行业标准、《安全法》、建设部颁发的“一标五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例”执行,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因生产而造成其他伤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9.2、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后果自负,杜绝死亡和重伤。9.3、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施工现场工完料净,保持整洁,每日清理一次,主体内不得有随意放置钢筋分项所含各种材料,楼内每周彻底清扫不少于一次,遇有上级部门检查必须按甲方要求突击清理,如不配合每次罚3000元。本项目乙方统一给工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由甲方提供统一标识安全帽,工程完工后交回甲方,每顶扣使用费10元,若有损坏每顶扣40元)。乙方负责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卫生打扫,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9.4、乙方组织完善保证体系,配备有安全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全员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坚持“五同时”对施工过程全方位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并与甲方项目部签
本文标题: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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