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劳动法常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景泰职专薛延金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导入温家宝走访三峡库区腹地总理为农民追工钱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其他劳动权利案例1:某地一玩具厂,强迫数10名民工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每天劳动达14个小时,且不与工人签订合同,工人只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便被施以拳脚.侵犯的权利:1.“有毒气体”:侵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每天劳动14个小时”: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3.“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对工人施以拳脚”:侵犯生命健康权.案例2: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案情分析:侵犯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须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目前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案例3:某宾馆开业前录用30名职工,进行了为期两月的培训。职工在正式上班后,单位为他们缴纳了医疗、养老等保险金。单位同时规定,每人每天上班5小时,无周休息日。案例分析:1进行两月培训: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2缴医疗、养老保险: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3每天上班5小时,无休息日: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当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时,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九位民工讨工钱欲跳楼聚众闹事写大字报一.不能采用的方式:A跳楼服毒,行为过激。B聚众闹事、写大字报,行为不当。C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过于软弱。D打击报复,害人害己。……二.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A必须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签订劳动合同B申请调解或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庭C向法院起诉不懂法,权利就会被侵犯!!每一位劳动者都必须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案例案例:45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却不再与他续约。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解读1:工作满10年如何签合同劳动者说了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读2:裁员半年内招工有限制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不得再招工,确需招工,应优先考虑原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只能在下述4种情况下才能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读3: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下岗人员;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校实习生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解读1: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80%《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试用期案例: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案例的分析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案例解析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法院判决该公司单独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依法应按王女士的主管工资待遇,支付王女士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总计2.24万元。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标题:劳动法常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174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