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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1、为确保职工劳动和身体健康,车间必须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职业病预防条例》要求发放劳动保护和保健品。2、由公司行政部,安全部门列出劳动保护用品目录,并统一组织申报。3、采购时必须按目标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不正规厂家生产的劳保用品。4、劳动保护和保健品,由公司仓储部及安全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并做好记录存档。5、车间必须按时按需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品。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劳保用品资金。7、员工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8、进入有危害地点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1人监督监护,并办好各种作业证件。9、保健品发放应视为工作单位的条件,按实际需求发放。10、如果无任何劳动用品的员工有权拒绝工作。11、如果不穿戴好劳保用品而工作者,将被停止工作并受到经济处罚。2消防组织与设施管理制度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2、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3、消防组织应根据车间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5、车间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6、车间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专职消防队和公司生产部门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⑴本规定规定了明翔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原则和方法;⑵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工伤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2、管辖职能⑴明翔乳业有限公司行政部及职责安全员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的日常管理;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3、主要概念、术语⑴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⑵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部位(见附表1)。⑶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见附表2)。⑷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见附表3)。⑸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见附表4)。⑹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见附表5)。⑺不安全状态: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见附表6)。⑻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见附表7)。⑼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后附: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见附表8)。⑽重伤:指符合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后附: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见附表8)⑾千人负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负伤人数,即:千人负伤率=负伤人数÷职工平均人数×1000(‰)。⑿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见附表9)⒀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44、工伤事故的报告、现场管理、调查、分析和上报⑴工伤事故的报告①职工在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安全部门(电话:3139577或3139611)和动力部(3139577),有关领导应根据情况逐级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事故,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②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安全处报告;③各类事故必须在12—24小时之内报到行政部及安全员;④行政部在24小时之内将工伤事故上报至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电话:8066042或2144165)及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⑵事故的现场管理①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救护伤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②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③为抢救受伤人员、制止事故蔓延、紧急恢复生产、改变现场某些状态及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和记录;④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⑤非紧急情况,不经安全处同意,擅自破坏现场,影响事故调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⑥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⑶事故调查的组织①各部门领导(包括分厂总经理、各部长,车间主任)必须对职工工伤事故及其它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②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组织本部门人员协助公司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并填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安全登记处备案,再由行政部上报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③重伤事故:由公司主抓安全生产总经理组织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并填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送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医疗保险局,事故调查材料归档由行政部安全部门负责;④死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重伤事故,由公司与上级有关部门、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材料归档由安监部门负责;5⑤事故材料的分类与收集a、现场物证材料,由事故单位负责收集;b、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由调查组负责收集;c、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材料,由调查组负责收集;d、证人证言材料,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收集;e、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典型的轻伤事故,必须现场摄影,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⑷事故的分析和上报①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由事故类别的主管部门主持,必要时邀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确定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分析);②确定事故责任者a、根据事故调查事实,按《明翔乳业有限公司各类人员及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b、根据事故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c、根据事故后果及其影响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③职工伤亡事故认定、伤害报告、登记表的填写a、发生工伤事故,伤员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填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b、《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行政部;c、《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所列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漏项,伤者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完全相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并为报告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d、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在上报《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时,必须附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仲裁书或证明。⑸隐瞒事故的处理①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之内故意延迟不报或不按规定向安全部门报送《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的,视为隐瞒事故;②隐瞒的事故一经查出,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罚款500元;③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6察看、开除,并可给于一次性罚款200元;对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察看期满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对于撤职处分的员工,可同时给予罚款200元;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④隐瞒事故责任者是负伤者本人的,一般不再享受工伤待遇;⑤对虚报工伤,经查出或举报,除取消工伤待遇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5、工伤的审批、处理、医疗管理、检查及考核⑴工伤的审批①安全处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要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同时(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保险机构提出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伤者送往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配合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相关工伤认定材料;②公司安委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伤人员治疗恢复和医疗护理费用等情况,并对工伤愈后复工提出安排意见。⑵事故责任者的处理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送《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时,必须分清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建议,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审批执行,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处理;②事故处理终结后,所有与工伤事故有关的材料由行政部统一归档保存。⑶工伤人员的医疗管理①职工负伤后应积极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配合医院进行积极的治疗,伤愈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和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工作岗位;②职工负伤一般先在附近医院进行初步紧急治疗,再由医院和伤者单位共同派人协助转院,转院到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治疗(必须向医院交待是参加工伤保险治疗),由伤者本人垫付先期治疗费用,特殊情况下,由伤者单位暂借必要的紧急入院费用,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贰仟圆,借款单由伤者本人申请、安全处审核,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其中由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包括:富裕县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骨显微外科(断肢断指再植),齐齐哈尔市中医院,齐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车辆厂医院(矽肺),建华厂医院(烧伤),和平厂医院,第一机床厂医院,第二机床厂医院,造纸厂医院,北钢医院,一重医院,碾子山华安厂医院,齐市公安医院;③对于在住院期间大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工伤职工,由行政7部和安全部门提出意见,再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委会确认,确实需要特殊护理的,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人员护理(原则指派伤者单位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原则每天2人(白班1人,晚班1人);工伤人员的护理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院和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人员的治愈情况、生活自理情况判断决定,不再需要护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部撤回护理人员,伤者单位无权决定指派护理;护理人员只享受相当于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一般情况10元/人·天),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补助。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公出人员外出期间受伤可就近就诊,初愈后必须返回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⑤不到指定医院治疗的,医疗等一切费用不予报销;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行政部事故管理员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告,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安排治疗;⑦工伤人员须经安全领导小组的审核证明,由行政部执行工伤考勤;⑧工伤人员伤愈后(办理出院手续之日算起),由行政部安排,必须到医院对康复情况作出检查,由医院出具能否复工的诊断,由行政部及安全员按规定经复工教育合格后,通知行政部处酌情安排上岗工作(原则安排回原单位工作);对伤愈后拒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继续工伤以外疾病治疗的,按病假处理;⑨工伤人员伤愈后,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复杂、繁重工作的,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安委会决定,安排临时性工作;⑩对已骗取工伤待遇的,一经调查核实取消工伤待遇,原工伤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回已领取的工资、奖金和报销的医疗费用等,并按本《规定》第四条隐瞒事故的处理5.3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11
本文标题: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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