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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东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劳动用品发放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环部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部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厂服(制服)由人事部根据各岗位的需要统一定制发放。3、由各部门每月根据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周期,统计出本部门各个工种的劳保用品发放品种、数量,制作“**(部门)*月份劳保用品发放清单”,统一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仓库领取。各人在领取劳保用品时,需在发放清单上签字确认。将已发放的清单交安环部存档备查。4、集体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领用管理台帐。5、内部岗位调动,按照发放标准领用相应岗位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公司员工因脱产学习、外借、病事假、产假等脱离现岗满一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相应延长;满一个月者,当月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停止发放。7、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均由委托单位自理;外来施工、检修人员,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自理;经公司人事部批准使用的外来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岗位性质发给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时领取使用,逾期不领的,按新领用日期计算。9、生产急需临时使用或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安环部审核,部门分管副总批准。10、抢险等意外情况下,损坏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所在车间、部门开具证明,经安环部审核,部门分管副总批准后领用,使用期限从领用之日起计算。第二节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11、进入工作岗位所有员工均须着由人事部统一发放的厂服,保安着保安制服。12、配发劳动布工作服的特殊工种,作业时可穿劳动布工作服。13、在生产区域室外和检修、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14、进入其它有毒、有害、腐蚀、高温高压的生产区域操作、巡检或检修时,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须戴防毒面罩。15、电工、仪表工巡检或检修作业时,须穿绝缘鞋。电焊作业时,须戴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和安全鞋。打磨作业或其它可能危及眼部安全的作业须戴防护眼镜。16、2M以上登高作业须戴好安全带。17、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公司统一购买和发放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江苏新东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购买的劳保用品。不得佩戴已过安全使用期或已损坏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使用期一般为30个月。18、公司按规定发放的绝缘鞋、安全鞋、安全帽等发放周期相对较长的劳动用品,如确因质量问题或因工作原因损坏的,可申请重新领用。如为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可从公司购买或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但不可自行在市场中购买,带到工作岗位上使用。19、有关劳保用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详见《员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本文标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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