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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2008-06审核日期2008-09页码:1/31总则1.1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本标准适用公司所有员工.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和范围2.1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按照员工的劳动条件发给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2.2防护服(工作服),发给以下工种的工人使用。2.2.1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2.2.2有刺割、绞碾危险或因挂钩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2.2.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进行皮肤有感染的作业;2.2.4经常接触腐蚀性的物质或进行特别肮脏的作业;2.2.5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常接触上述环境的。2.3防寒服、棉防护服应当发给露天作业,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使用。2.4防护鞋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防烫、防刺割、防砸、防触电、防水、防腐蚀和严重磨损的工种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防砸鞋、绝缘鞋,防水胶鞋(靴)防油鞋等。2.5防护帽发给操作时头部可能有物体打击,发辫绞碾、烫伤和粉尘作业以及热辐射的工种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布工作帽、女工帽、防尘鞋、棉帽。2.6防护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磨手的工种的编制日期2008-06审核日期2008-09页码:2/3员工使用。防尘口罩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员工使用。防护眼镜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员工使用。2.7防护面具发给对面部有烧灼、击伤危险的工种的员工使用;防毒面具和防尘口罩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员工使用或备用;安全带发给从事高处、悬空、深沟等有坠落危险的工种的员工使用或备用。2.8现有工种人员劳护用品的发放参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执行。3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3.1各分(子)公司行政安全部门根据上个月使用情况及一定的库存量,在每月月初提出下个月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分(子)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分厂依据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按采购程序采购并交本厂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和发放,选定的劳动保护品标准及生产销售单位要得到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可。3.2各部门(车间、班组)按标准规定每月向厂安全部门领取计划,经安全部门审核后到仓库领取。3.3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无限期使用的护具、应根据实际损坏程度及时更换以保护安全。3.4工种变更时须凭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通知书经本厂行政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现行岗位工种标准发放。3.5厂内调动工作时,员工本人的《防护用品卡片》由原单位转到新单位并作为领取防护用品的依据,对多工种人员按其岗位时间最长,危险程度大的工种进行发放。编制日期2008-06审核日期2008-09页码:3/33.6大学、中专、职业学校、技校的学生进厂实习,由所在学校按相应工种劳动条件发给劳保用品。3.7各分厂必须建立所属员工劳护用品发放台帐,负责定期发放劳护用品。并每月向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上报每月劳护用品发放报表。各职能部门所属人员的劳护用品发放由安全保卫部部开具领料单,在大型风机厂领取,安全保卫部建立台帐。4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4.1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领取、发放、保养、防火等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部根据本单位的劳动发放标准,定期审核各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掌握员工的使用情况.各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进厂的检查验收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保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4.2各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增加或减少项目和数量。4.3经常参加劳动深入现场的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经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后可发给防护用品。
本文标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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