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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十二五”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卫生、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及医疗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了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覆盖人口294万,有240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医疗救助,不同程度地稳定了病情,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具体落实“吉林省‘十二五’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为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专项救助是对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专项救助和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有机结合,是对“十一五”救助的延续和扩展,要最大限度发挥救助资金的效益,使更多的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能够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二、任务目标“十二五”期间,我们在继续做好6个县(市)、区精防工作的基础上,新增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开展精防工作,将根据国家和省残联的救助任务情况和我市具体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每年为2000名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2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筹措资金,扩大救助范围。三、补贴标准(一)住院救助补贴。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每年为185名参加医疗保险的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免费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二)服药救助补贴。每年为187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500元/人。其中450元用于基本检查和购买基本治疗药品,50元用于病人筛查、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刷等项目管理经费。四、救助对象与原则(一)救助对象1、吉林市持有残疾人证的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或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或服药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处于关锁状态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患者优先安排。(二)救助原则3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农合报销后,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免费住院医疗救助;确保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2、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在补贴资金范围内为其购买救助常用药品,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和康复需求。五、职责分工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使用情况;监督、落实医疗补贴经费管理;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和数据录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协助残联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工作,对项目执行进行技术指导,在知情同意原则下,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适度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贫困救助范围,资助贫困精神病人参加新农合,保障康复服务有效进行。4人社部门负责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贫困精神病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将精神病患者住院和门诊用药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公安部门负责了解掌握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其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财政部门负责保证救助经费适时发放,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定点医院对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承担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严格执行实施办法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医保、农合政策,协助贫困精神病患者报销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和药品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有关登记、汇总、上报、经费管理等工作。六、救助项目(一)免费服药救助1、药物治疗监测检查:5服药过程中,专科医生要根据精神科药物常规治疗要求,每年定期为患者作必要的相关检查,如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等。为方便患者,患者可到定点医院或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相关免费化验。2、救助常用药品:本项目救助常用药品包括: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舒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药品。医生也可以根据患者情况,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其它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二)免费住院医疗救助保证住院治疗时间不低于3个月。原则上不可以重复救助。七、工作流程(一)制定方案。县(市)、区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成立由残联、民政、卫生、财政、公安和定6点医院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二)确定定点医院。1、吉林市残联协调卫生、人社部门,征求各县(市)、区残联的意见,统筹考虑,确定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吉林市精神病院、舒兰市精神病医院和吉林精心医院为住院救助定点医院。2、市残联本着方便操作,易于管理的原则,通过与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和第六人民医院等协商,确定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为基本药品统一采购单位,负责城区和桦甸市、磐石市的救助药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永吉县和舒兰市延续“十一五”的管理方式,舒兰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蛟河市救助药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三)确定补贴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重性贫困患者,在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管理医务人员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或《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并附诊断书、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经街道(乡镇)审查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签7发《吉林省“十二五”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或《吉林省“十二五”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定点医院见到市残联签发的《住院通知单》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方可按照救助政策接收住院,并保存《住院通知单》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以备检查和结算用。县(市)、区残联负责将《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保留并存档。每份“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医疗救助卡”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保存,每年审核1次,如不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四)住院就医。对急性期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医生诊断,监护人持有效的《吉林省“十二五”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入院,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8《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五)免费服药救助。由专科医生入户或集中定期进行诊断(检查)开处方,填写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病历》。各定点医院要按医药管理行业要求,统一到定点厂家购药(加价率不得超过10%)。每3个月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要随访、检验一次,进行阶段评估,每年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并存档。药品领取和发放由各县(市)、区的精防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并应在每个季度前15天为定点医院提供下个季度所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专人分发给村和社区医生,再由村和社区医生按1个月用药量送到救助对象家中,由监护人在救助卡上签字,并按照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要在医疗救助卡中标明送药名称、数量和价格,并有领取人签字,保证患者足额用药。受助对象上年度结余的经费,用于本人下年度服药。(六)结算。1、住院费用:定点医院负责保存患者“住院通知单”、医保农合报销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以及领药处方底联、医院代缴费单据,按每人定额2000元标准与当地残联结算。92、服药费用:服药标准为450元/人。享受服药救助的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将其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当地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结算凭据和患者的领药记录等材料,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救助资金。3、化验费用:化验标准为50元/人。化验单要附在服药人员档案后面,备查。化验人数由市精防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报市残联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给市精防工作办公室。(七)登记统计。项目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于当年12月15日前由市(州)残联统一上报至省残联,并将受助患者信息于次年1月10日前录入中国残联统计台账。八、经费使用与管理“十二五”期间,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每年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人匹配不低于0.15元的标准,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和市(州)(含县、市、区)按照1:1比例落实贫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和服药经费。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及时将省和地方安排的补贴经费拨付同级残10联。同级残联要及时将补贴经费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县(市、区)精防康复经费,除用于免费住院和服药以及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康复医生补助外(承担精神病防治康复的乡村及城市社区医生每月补贴不低于15元),对工(农)疗站、日间照料站和托养机构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补贴办法:1、住院补贴。住院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其中省补贴1000元/人,各县(市)、区自行补贴1000元/人。2、服药补贴。服药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其中省补贴250元/人,五县(市)自行补贴250元/人,城区由市残联统一补贴250元/人。九、工作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开展精防康复的县(市、区)要巩固和完善“开放式、综合性、社会化”的精防康复工作格局,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切实加强和规范精防基础工作管理,为新开展精防工作的地区起到表率作用。“十二五”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县(市、区)残联要提高对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重性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摸底,11完善社区精防档案,建立健全精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精防培训,保障经费落实,实施康复救助。(一)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条件严格筛选救助对象。(二)保障经费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按照标准足额落实经费,以保障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项目的顺利实施。(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必须专账管理项目资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救助资金用于最需要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县级残联对定点医院要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救助资金采取由定点医院垫付或项目县残联部分预付的办法,待集中审核基础材料后再进行结算,不允许一次性提前拨付医院,更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三)严格质量管理。各定点医院要与项目县残联签订责任书,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对于出12院后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残联应将其纳入当地免费服药项目,以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实行定点医院救助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由市残联每年组织由精神科专家、受助患者监护人、市残联康复工作人员组成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质量评估组,对各定点医院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估(包括受助对象或监护人满意度调查),评估不合格
本文标题:吉林市十二五精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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