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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债权人保护,扩大信息共享,改善中国信贷融资环境--《全球商业环境报告》解析《全球商业环境报告》是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从2003年开始联合推出的研究报告,每年对全球不同经济体及所选城市的企业经营环境的便利程度进行评价并排名,排名越高说明该国的政策法规环境及产权保护越有利于企业经营。迄今,《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已对全球183个经济体进行了评价,评价内容覆盖企业从成立到结束的整个生命周期,涉及开办企业、申请许可证、登记物权、信贷融资、缴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关闭企业等9项经济活动。本文主要对评价企业经营环境的便利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信贷融资便利度(GettingCredit)进行介绍,并就我国的信贷融资环境与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分析比较,为中国信贷市场发展及改革提供参考。一、信贷融资便利度及其指标分析根据《全球商业环境报告》的定义,信贷融资便利度是指企业和个人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信贷融资便利度高,表明该国的信贷市场较为发达,其深度和覆盖面较广,不良贷款率和信贷融资成本均较低。《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从两方面衡量信贷融资便利度:一是信贷交易中对债务人(借款人)和债权人(贷款人)权利的保护,二是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一)关于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主要侧重于对担保交易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利的评估,即评价担保法和破产法对获取贷款的支持情况。为此,《全球商业环境报告》设置了合法权利指数(strengthoflegalrightsindex),从担保物的种类、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物权优先权的确立和执行等方面设定了10项指标(见附件)进行量化评价。每项指标为1分,满分10分。合法权利指数越高,表明对债务双方的保护程度越高,即债务人更容易获得贷款,或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更有效履行债权人权利,获得赔偿。评价指标主要为:一是在扩大担保物范围方面,包括是否允许动产抵押(即允许借款人以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及转让动产抵押权益。允许动产抵押及权益转让,可使担保物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担保物的利用价值。二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面,包括是否建有统一的担保登记系统;担保协议和登记文件中是否允许对债权关2系进行一般性描述而非细节性描述,即概括性描述,仅描述担保物的债权、担保物类型、付款条件和程序等一般指标。这可简化担保物权的设定程序,提高担保交易和登记效率;三是在确定担保物权的优先权方面,包括债权人的有担保物权是否优先于一般债权,是否在一般优先权之前受偿,即优于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护费用、税款等;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债务重整时,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是否受自动冻结或延期偿付的限制等;四是在担保物的执行方面,包括是否允许担保物权的庭外执行,即担保物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方式,通过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权人即可取得担保物并进行处置。这将大大简化债权人获得偿付的程序,缩短取得偿付的时间,促进担保交易的进行。(二)关于信用信息共享程度《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主要衡量一国征信体系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为此,《全球商业环境报告》设置了信用信息指数(Depthofcreditinformationindex),从征信体系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覆盖面、范围和开放程度等方面设定了6项指标(具体见附件)进行量化评价。每个指标1分,满分为6分。信用信息指数越高表明该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即越有利于债权人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减少信贷风险,也便于信用表现良好的债务人获得贷款。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供的信用信息是否涵盖正、负面信息、是否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除信贷信息外,是否包括零售商、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授信方面的信息;是否提供两年以上的历史信用信息;是否包括低于平均收入1%以下的贷款数据;是否有允许信息主体查询信用报告的法律规定。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为合法权利指数和信用信息指数构成指标百比分排名的简单平均值(图1)。从合法权利指数和信用信息指数评价内容可以看出,信贷融资便利度代表了一国对担保物权的保护程度以及征信体系的建设程度。3除信用信息指数和合法权利指数外,《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也会评价一国的信贷登记机构的覆盖规模,但该项指标并不用作计算该国的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主要供各国比较参考。覆盖规模是指一国征信体系登记的企业和个人的数量累计占该国成年人口的百分比。二、我国近年来的信贷融资环境有较大改善根据2011年《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发布的数据,我国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为65位,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高于我国企业经营环境便利度整体排名(71位)。为比较近年来我国的信贷融资环境的变化情况,表1给出2006年至2011年《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对我国信贷融资便利度的评价情况。4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越高,表明一国企业越容易获取信贷融资、融资成本越低。从表1看,我国的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不断提前,由2007年的101位提升至2009年的59位,上升超过40位,这表明我国企业的信贷融资环境不断改善。为此,2007年和2008年发布的《全球商业环境报告》连续两年将中国列为全球十大在改善企业经营便利度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国家之一。2010年和2011年信贷融资便利度的排名稍有回落,分别为61位和65位,原因由二:一是评价的经济体有所增加;二是这两年其他国家加强了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的改革力度,如阿塞拜疆、白俄罗斯等,建立征信系统,提高了对债权人的保护等。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由合法权利指数和信用信息指数两个因素决定。从表1看,我国的合法权利指数和信用信息指数近年来均有提高,信用信息指数由2006年的3升至2007年的4,合法权利指数由2007年的2升至2009年的6,从而使得信贷融资便利度总体排名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指数代表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也就是一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程度。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在2007年由3提高至4(满分6分)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即在2006年,在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公示系统,实现企业正、负面信贷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中国又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了企业和个人正、负面信贷信息得全面共享。信用信息指数中,由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采集银行信贷信息,零售商和其他商业授信信息尚未采集及现行法律中尚无信息主体可查询本人信用5报告的规定(仅在人民银行规章里进行了规定),按《全球商业环境报告》的评价标准,这两项的得分为0。合法权利指数代表了法律对有担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保护程度。从表1中合法权利指数的变化情况看,该指数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提升较快,由2006年2升至2008年的4进而升至2009年的6,之后一直稳定。合法权利指数提升的表明中国切实加强了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保护方面的改革力度,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具体包括:一是2005年、2006年分别颁布新的《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赋予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权,即在债务人破产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和一般优先权(职工工资和税款等)获得偿付的权利等。二是2007年颁布实施了《物权法》,第一次通过法律赋予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的保护,并拓展了担保物范围,允许企业将应收账款、库存仓单等流动资产作为合法担保物等,并在债务违约时,赋予债权人更多权利,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三是我国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通过登记公示,有担保债权人在行使担保物权时,可对抗第三人,进一步保障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在合法权利指数中,未得分项主要集中与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方面,如担保物权的可延伸至债务人以后获得的资产、担保物权不受自动冻结或延期偿付的限制等、担保物权的实现通过担保协议即可约定,不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执行三项上。此外,因我国尚无建立统一的担保登记机构,在该项上的得分也为0。三、信贷融资便利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如果将目光仅聚焦于中国国内的发展,那无疑是乐观的。但是,中国作为全球经济体中的重要一员,其信贷融资环境的相对情况又如何?因此,本文就信贷融资便利、信用信息指数、合法权利指数及征信系统覆盖率与市场经济发达的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法国、日本;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印度、俄罗斯、南非以及同处东亚的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进行了比较。从图2中的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看,中国的信贷融资便利度为65名,既低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也低于同属东亚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香港、南非、韩国、印度,仅高于中国台湾地区、意大利和俄罗斯。从被比较的国家和地区看,中国香港、英国和南非的信贷融资环境最为便利。6从图3中的合法权利指数看,中国的合法权利指数为6分,既低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也低于同属东亚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中国香港、南非、韩国、印度,仅高于中国台湾地区、意大利和俄罗斯。被比较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以满分10分居首。从图4中的信用信息指数看,中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为4分,与印度和法国并列为被比较国家和地区的最后,这也意味着我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英国、南非、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以满分6分,位列被比较国家和地区的首位。7从图5中的征信系统覆盖规模看,我国的征信系统覆盖率为63.9%(征信系统累计采集的企业和个人数量占我国成年人口数量的百分比),仅高于南非、法国、俄罗斯和印度。与市场经济发达的英国、美国的100%、德国的99.4%、意大利的97.1%;等还有很大差距,也远低于中国台湾的90.4%;韩国的93.3%、日本的76.1%、中国香港的72%。纵向来看,虽然我国近年来的信贷融资环境不断改善,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呈上升趋势。但横向来看,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等相比,我国信用信息指数和合法权利指数都很低,说明我国无论在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还是在对担保交易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保护程度方面还有待继续改善。我国在改善信贷融资便利度方面仍然任重道远。四、启示为改善我国信贷融资环境,提高合法权利指数和信用信息指数,我国还需加强在以下两方面的改革力度:(一)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保护8从合法权利指数的评价指标看,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提高担保物权实现和执行的便利度,如规定担保物权的实现不受自动冻结或延期偿付的限制,允许担保物权的庭外执行等。为便利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登记,探索建立统一担保登记机构的模式。(二)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从我国征信系统覆盖率看,其远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也就是说,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在我国成年人口中,进入征信系统的比例还很低。这固然与我国人口基数及人口特点有关。但目前,征信系统已收集了所有有信贷交易的借款人的信息。这说明,我国进入金融市场,发生信贷交易的个体占成年人口比例离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为帮助金融机构全面了解潜在借款人信用状况以及帮助更多未有信贷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享受金融服务,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应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采集更多有利于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参考资料:本文主要参考世界银行自2003年以来的《全球商业环境报告》。9附件信贷融资便利度衡量指标及2011年中国得分情况【备注】成人人口是指年龄在15岁至64岁之间的人口,成人人口数量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发展指标》。
本文标题:加强债权人保护,扩大信息共享,改善中国信贷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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