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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各旗县区、建设单位:2014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展开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更具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提高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求对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通知如下:一、标志设置时间和范围:自2014年月日起,凡我市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二、责任标牌制作要求:标牌上要求明确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程、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字体采用宋体、刻写要耐久。标牌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小于500mm,字体高、宽≥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三、安装要求: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和安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体面主入口附近,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8米,且不大于3.5米。四、检查验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及安装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验收时,应将标牌列入必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附件:责任标牌样式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附件:责任标牌样式工程名称XXXXXXXXXXXX设计单位XXXX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勘察单位XXXX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设计单位XXXX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总监理工程师XXXXX开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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