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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新广告法对产品宣传极限用语限定的函告公司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广告法对产品的宣传形式及内容作了全面细致的要求,其中对一些极限用语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和规范。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违规使用极限用语的企业,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分并进行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查封处理。据悉,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常见的极限用语有: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依据以上新广告法的相关限定内容,结合我公司的宣传用语和产品包装内容,生产中心进行了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予以归纳:1、部分广告宣传中有“中国首创”、“行业领导品牌”、“金牌归来”、“第一支”等极限用语。2、部分广告宣传和产品中有营养成分、功能性功效、健康等内容。如:花色苷、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及功能的描述;涉嫌有暗示增强健康功效的“享健康”、“活过99”、“健康自然有”等用语。目前,生产中心进行自查后,对产品包装上有极限用语的立即自纠,对疑似极限用语的内容正在咨询工商职能部门,确定其合法性后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此把新广告法相关内容予以通报,意在公司各个部门了解新广告法,并在各自的工作上落实好新广告法,严格把关,避免碰撞法律红线给公司带来无谓的损失。特此函告!生产中心2015年9月2日
本文标题:关于通报新广告法对产品宣传极限用语限定的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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