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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10]17号印发《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优化县乡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现将《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10年8月20日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县乡两级在干部任职年龄上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逐级降低干部提拔使用的年龄界限,使许多年富力强的干部得不到合理使用。这一做法尽管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但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应予停止。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现就防止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1、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县乡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妥善处理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不唯年龄取人。2、规范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在职干部从年龄上可划分为50岁以上、50岁至40岁、40岁以下不同年龄层次。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都应合理使用。除国家的统一规定外,各地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平时调整干部,不得把换届的年龄要求、领导班子建设的主体年龄要求和以往机构改革时提前退岗年龄规定,作为干部提拔年龄和任职年龄界限。各地凡实行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应予停止,以往调整干部的有关年龄规定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应予废止。3、优化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都应由不同年龄层次干部构成,实行梯次配备并形成制度。统筹把握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县党政正职队伍年龄结构应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县党政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市(地、州、盟)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注意优化县乡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为领导班子不同年龄层次干部梯次配备奠定基础。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不同年龄层次干部的比例构成,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保持相对规范。4、保持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动态平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时,应按照统筹把握的要求,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缺哪个年龄段的干部就重点补充哪个年龄段的干部,始终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退出机制,增强县乡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5、把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县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避免在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时,出现优秀干部上不来、相形见绌干部下不去、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等问题,确保县乡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6、以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取代简单以年龄划线。加大竞争择优力度,推进县乡机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为各年龄段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开辟渠道。拓宽县乡干部交流渠道,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要按照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的要求,注重从县乡选调优秀干部。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从优秀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有3年以上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要保持半数以上。推进县乡机关干部轮岗及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7、充分发挥通过考核激发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的作用。完善县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指导建立体现县乡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8、疏通县乡干部正常退出渠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规定,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执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作出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本人自愿的,经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对不胜任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各地要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三、坚持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切实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积极作用9、关心爱护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对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及时阅读文件,让他们了解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10、多渠道多形式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使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有任务有职责。组织他们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进行调查研究;对中心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派他们参与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帮助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整顿后进村和软弱涣散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思想教育的宣传宣讲;发挥他们了解民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充分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的渠道和途径。11、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实行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对发挥作用好、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差、考核不称职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四、加强组织领导,稳妥做好工作12、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涉及广大县乡干部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在省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宏观指导。市、县两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委书记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正确把握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主题词:干部工作*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意见*通知][发文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发文数:1100]
本文标题: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中组发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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