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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关于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一、格式要求(一)纸质材料1.纸张规格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印制。2.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装订。(1)全部装订成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二项编制目录,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放在最后一项,并依次装订成册。每项材料间用分隔页分隔。装订册的封面标题为“××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年月。分册装订的材料封面需标明“第一册”、“第二册”等字样。(2)分项装订。申请材料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二项分别编页码并装订,每项材料前的封面上注明属何种申请材料。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单独编页码、装订。所有申请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袋),并注明申请人名称及申请年月。3.其他要求(1)涉及外文材料的,应当将所有外文译为规范的中文,并附在相应外文材料之后。(2)申请材料应每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二)数据光盘1.数据光盘的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2.所有文档均应为pdf格式。3.按照目录设置文件夹并命名,相应的申请材料应放入同一文件夹下。4.光盘表面应贴标签,标明公司名称和提交申请日期。二、要式内容的说明(一)关于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为最新版本,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戳记。(二)关于验资证明1.验资证明应为申请人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2.验资证明与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三)关于财务会计报告1.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以申请人2011年提交申请为例说明如下:(1)1月份提交申请的,应提交2009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2010年1-9月份的财务会计报告;(2)2-4月份提交申请的,应提交2010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5-7月份提交申请的,应提交2010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11年第1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4)8-10月份提交申请的,应提交2010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11年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11-12月份提交申请的,应提交2010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11年1-9月份的财务会计报告。3.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具体比照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执行。4.申请人应提供关于备付金及其利息收入核算方法的说明,指明具体会计科目。5.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四)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1.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法人分别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2.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高级管理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期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3.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本文标题:关于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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