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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劳动人事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调动、内部退养、协议离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退休和内部人事管理等。一、定员与岗位管理(一)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与标准,结合公司发展要求和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公司岗位设置。公司各岗位设置变化时(在定员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二)公司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在定员范围内,合理配置公司各岗位人员。二、管理人员的招聘、聘用、管理与考核(考评)根据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职能部门做好对管理人员的招聘、聘用、管理、考核(考评)工作。三、业务岗位人员的招聘与录用根据公司《部门(单位)业务岗位人员选聘实施办法(试行)》,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程序,择优录用。四、一般岗位人员的招聘与录用(一)部门内部人员岗位需要变化时,由部门将劳动组合的意见及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部门内部招聘或劳动组合方式进行人员录用。其中由低岗位向高岗位变动时,由部门提出申请(注明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专业要求、职数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在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考试,择优录用。-2-(二)部门之间的岗位人员变动时,由部门向公司提出岗位需求,经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采取双向选择或直接考核上岗方式进行。双向选择由人力资源部公布岗位名称、上岗条件,员工填写岗位选择表,由用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进行基本技能考试,并结合用工部门的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新上岗人员或离岗3个月后再上岗人员,需进行1-6个月的培训和跟班实习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新进人员管理公司新进员工自进公司之日起,见习期一般为一年。正常情况下见习期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组织考试和考核,合格者定岗,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3至6个月。延长见习期后仍不合格者,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核,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六、借用人员管理(一)公司部门之间相互借用人员,应先进行工作沟通,由借用部门提前办理借用手续。一个月之内的,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借用通知。一个月以上的,经各自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借用通知。借用三个月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报告总经理。(二)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单位人员或借出人员到外单位工作的,十天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一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报告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3-双方权利和义务。借用部门负责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借用结束后将职工借用期间的相关情况反馈给被借部门。借用人员的考勤见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七、解聘与转岗(一)管理人员的解聘按公司《干部管理规定》执行。(二)业务岗位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岗处理。(三)一般岗位人员因劳动组合未被组合上岗的或因个人身体原因(由医疗定点医院出具证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岗。(四)经公司安排转岗培训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员工待岗程序进行处理。八、员工待岗(一)发生下列情况,按待岗处理(1)经考试、考核未达到岗位任职条件的员工;(2)劳动组合,未被组合上岗的员工且不服从组织分配的;(3)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员工;(4)经常消极怠工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员工;(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或人身重伤的直接责任者;(6)违反劳动合同条款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员工;(7)因本人责任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对企业经济利-4-益造成较大损失者;(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及以上被考核者,或旷工达3天以上者;(9)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待岗员工管理待岗实行二级管理,待岗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部门。(1)部门待岗管理部门待岗人员由所在部门上报有关材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经所在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即转为所在部门待岗,由所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排对其进行岗位教育和培训,部门待岗期限为三个月。待岗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核鉴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重新上岗。(2)公司内部待岗管理部门待岗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仍未达到上岗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提出,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转入公司内部待岗。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制定公司待岗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待岗员工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进行技能培训和阶段性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可重新上岗,待遇按重新上岗的岗位确定。待岗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包括在部门待岗的三个月)。公司待岗人员不按要求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者,按旷工处理。(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不服从组织领导、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拒绝参加培训-5-学习,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屡次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纠缠领导,无理取闹,对本单位、本部门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3)连续两次经双向选择未被录用,又不能服从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的。(四)待岗人员可申请内部退养、协议离岗、辞职、调离、解除劳动合同。(五)待岗员工的待遇待岗员工的考核及待遇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九、内部退养与协议离岗(一)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员工、工龄满30年的男员工、工龄满25年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经公司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患有癌症、精神病、尿毒症、肝硬化等难以治疗的大病,或非因工致残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其年龄或工龄年限可以放宽5年。内部退养生活费现标准为每月1380元,房贴、工龄工资按标准发放。男员工工龄满31年、女员工工龄满26年的,每满一年生活费逐年提高20元。(二)在册员工中,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的男员工、工龄满20年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经公司批准,可以办理协议离岗。凡患有癌症、精神病、尿毒症、肝硬化、脑瘤等较重疾病的,经公司批准可适当降低年龄。协议离岗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为960元,工龄工资按标准发放。(三)员工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本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6-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缴费基数以本人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期间的年收入为准。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亦按本人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期间的年收入水平确定。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应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企业从其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应企业缴纳的部分由企业统一缴纳。(四)员工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当月的绩效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从次月起开始领取生活费。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在岗员工的任何工资奖金和除“五险二金”、实物外的各项待遇。不再参与企业的薪酬改革;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对生活费标准作调整。(五)员工在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协议所发生的个人行为责任自负。。(六)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七)申请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人员应在公司批准后五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八)员工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属个人自愿行为,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同意,报经公司批准,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或离岗协议。(九)员工协议离岗后,待符合公司内部退养条件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申请内部退养或协议离岗的人员应慎重考虑,一经批准,不得撤销申请。十、退休管理(一)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在干部管理(技-7-术)岗位上的(指50周岁仍在主任助理、主任工程师、中层岗位)和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符合(87)水电劳字第114号《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三)病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四)职工退休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档案材料核定。(五)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需提前六个月递交退休申请,经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部,退休申请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六)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为到龄退休职工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做好交接工作。(七)因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要到龄退休职工提供相关材料的,职工应及时予以提供。对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拒不签字确认,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签字后又无理纠缠,干扰退休手续正常办理的职工,自该职工应退休时间起,不安排其工作,不享受公司在册员工一切待遇。(七)退休相关待遇和须知,见《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十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一),在本企业工作满五年且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8-上的员工(本条第五项所列人员除外),可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部门同意,报经公司批准,并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二)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自其离职之日起停发所有奖金,停止享受各项福利待遇。(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各类保险按以下办法解决:(1)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相关规定办理。(2)企业年金的转移与计发,按照《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四)申请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在公司批准后五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慎重考虑,一经批准,不得撤销申请。(五)下列相关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实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1)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主任(经理)助理、值长、各类技术专职;(2)技术、技能、业务管理专家;(3)具有各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4)发电部、设备部、检修部、燃料部、修造厂等生产一线的正、副班长、班组技术员;(5)运行岗位的主、副值班员,检修岗位的工作负责人及-9-其他生产业务骨干;(6)新招聘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不满五年的。十二、辞职(一)办理辞职的程序:非组织原因调动工作、考研离职及其他情况离职,员工均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办意见,报告公司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辞职员工填写“移交财、物通知单”。辞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必须办理完财、物、工作交接手续。(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辞职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对辞职、自动离职人员,自其离职之日起停发所有奖金,停止享受各项福利待遇。辞职、自动离职人员的各种保险,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办法处理。辞职员工的档案凭有效调档函调档,无调档要求者,暂由公司保存或转入市人才管理中心。(三)因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将近五年内公司为其承担的各项培训费、专业技术和技能评审费、鉴定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十三、其他(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自颁发之日起实施。(二)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三)公司的原有相关人事规定停止执行。(四)本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通过。(五)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0-附:岗位选择表岗位选择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
本文标题: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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