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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发布2008年元月1日实施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所涉及的几部重要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今年第14年)•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法典•中国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的第一个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颁布;3、2008年1月1日实施(实施后第二个月);4、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典;5、中国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的第二个里程碑;6、中国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一次管理的革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管理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来说,不论是从思想观念、法律意识,还是从管理理念、管理行为等方面来说,都将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或者说是一次管理的革命。A、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B、对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必须学法、懂法、依法管理;C、对企业的具体管理行为有了更加严格的规范;D、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E、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F、加强了劳动者、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政府、司法等对企业的监督;我们应当如何迎接和应对企业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高决策层、所有的管理者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1、认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条款原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做到胸有成竹;2、按照法律的要求,对本企业、本部门、本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事情进行一次彻底的、拉网式的、不留死角的清理和排查;(主要是对本单位在过去和现在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具体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每一个角落)。①我们应当如何迎接和应对3、按照法律的要求,对本企业、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行为、管理模式,以及本人的具体管理方式、管理习惯等等进行一次认真地清理和检查;②4、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企业的效益靠领导者的科学决策,但更要靠所有管理者的依法科学管理和广大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对清理和排查出的问题如何解决A、对清理出的有关决策层领导和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领导和部门要首先及时进行整改或调整;B、对清查出的涉及对人员处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要本着慎重行事、兼顾历史、依法依规、从快处理的原则,及时解决和调整;C、对清理出的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对清理和排查出的问题如何解决法、管理方式、管理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对一些不成文的管理方式、管理习惯,要重新建章立制加以明确;D、对清理出的因职工对法律法规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和提高,决不能养就职工的错认识做出错误的行动;对清理和排查出的问题如何解决E、对清理出的涉及职工整体或群体利益、带有普遍性等问题,要慎之又慎,切莫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不稳定的局面或产生新的矛盾。清理时要特别注意的一些方面:①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和事,比如仓库、货场、门房、守卫;②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劳务、劳务派遣、业务承包发包(包括内包和外包)、人员借进借出;③停薪留职、劳动关系挂对清理和排查出的问题如何解决靠、休医疗期的、生小孩请假不归的、超假不归的、不辞而别的、两不找的、关系不明不白的、悬而未决的、因棘手而遗留至今的;④领导更换、职能部门人员调整致使工作搁浅等等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违约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的义务;有遵守保密和竟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前提是双方有此约定);对企业出资给予业务、技术、学历培训和深造的职工,有遵守最低服务年限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对政府的影响1、政府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学法、懂法、依法行政;2、政府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必须达到法律的要求;3、不作为、不依法作为、乱作为必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重要法律制度解析•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立法宗旨(目的、精神)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重要法律制度解析一、新设立的几项法律制度(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制度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或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签或其主体资格消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不得实行试用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结算工资周期不得超过15日;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缴纳社会保险。(三)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劳动合同法所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岗位管理,协助和监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必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为了更加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除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相关法定义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其他事项作了相关规定。(四)、劳动合同可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保密、竟业限制法律制度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终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哟们单位支付违约金。5、竟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竟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6、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五)工资支付令制度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所以企业支付工资一定要留下证据、凭证;2、当企业接到法院的工资支付令后,如对职工申请的工资支付存在异议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3、企业支付工资时应当与银行进行衔接,银行工资存折的“存款”项一定要注明为“工资”项,且必须造《工资发放表》,每年至少要有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一次。另只要职工工资变动一次就必须要求职工签字确人一次。(六)强制性无固定期限制度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强制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签订理应当由双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劳动合同法出于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定了强制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既然是无确定终止时间,那么在一般情况下,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那么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法还制定了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呢?1、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的;B、用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④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⑤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七)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劳动合同法与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它的处罚力度是按倍数增加的,法律上叫增加或者叫加大违法成本。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3、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完善和强化的法律制度㈠试用期制度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C、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E、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F、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违法违纪)第四十条第(一)、(二)项⑥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㈡劳动合同无效确认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一方或双方原因提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停止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或者劳动条件的;•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管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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