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22
摘要: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与自治政府同时诞生的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就是内蒙古政协的前身。临时参议会广泛团结争取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民族上层、王公贵族、旧官吏、自由职业者、原工商业者及众多宗教界人士,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5年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宣告中国人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成立。本文对内蒙古政协制度作了专题研究,共分为三章,紧紧围绕内蒙古政协的发展历程,新时期自治区政协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不足,并且对不足做了归因分析,得出了新时期自治区政协建设的新途径。第一章阐述了,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在法律地位、主体地位、政治职能的发挥、工作的制度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第二章主要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个方面阐述了,新时期,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其原因探索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制度建设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对策。第三章阐述了,完善和推进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对策。本章针对内蒙古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推进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对策。关键词:自治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自治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问题及原因探析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作为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政协履行职责的基础。政治协商是政协通过自身活动实现社会政治民主的重要途径。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不仅将协商用于处置政党关系,而且还广泛地用于处理界别关系、阶层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等各个方面。这样一种广泛的协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随着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民主化的推进,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得到进一步的履行,政治协商的效果得到进一步的彰显,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也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政协的政治协商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政治协商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来满足中国政治进步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作为中国政协的地方组织其政治协商的职能也得到很好的履行,作用进一步凸显。但是,内蒙古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进一步进行完善和制度化建设。2.1自治区政协政治协商存在的问题2.1.1自治区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不够规范政治协商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而且也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进行。政治协商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程序性,协商要尊重合理程序,坚持程序正义,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根本要求。《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虽然都对协商的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文字的原则规定却显得过于笼统和和缺乏可操作性。这就给政协进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发挥带来不便使政协在政治协商的实践活动中协商程序不够规范进而影响协商的效果。目前,从自治区政协的政治协商的实践来看,政治协商存在着政治协商不规范的问题。譬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关于自治区内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协商程序缺乏规范性使问题的协商和解决难以顺利进行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此外,自治区政协协商活动的具体执行缺乏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规范程序使内自治区政协在政治协商活动很难有序进行。更为重要的是有些政治协商的结果或是意见由于没有规范的通报程序不能把协商情况及时整理并报送相关部门以致影响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政治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就会达不到政治预想的协商效果,自治区政协开展各项协商活动的随意性就会增大。协商民主变成违背人民利益、成为强势利益集团操纵决策的工具,使公共利益和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自治区政协的政治协商存在协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政治协商的效果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自治区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基于此,自治区政协加强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2.1.2自治区政治协商的具体内涵不明确《政协章程》在这部章程中规定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从《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文件虽然都对政协的政治协商做了不同角度的规定。然而,我们依然不是很明确政协政治协商的具体内涵。比方什么叫“大政方针”,“大政方针”具体指的是什么,什么叫“重要问题”,什么样的为题才称得上“重要问题”。时间上“决策之前进行协商”的“之前”是多长呢,“决策执行中”的过程怎么样具体把握等等一系列涉及政治协商具体内涵的内容政协在实际政治协商中无法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目的由于政治协商的具体内涵不明确而难以达到。自治区政协在把握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重要工作部署协商监督及重大改革措施的举措及执行情况时有时由于政治协商的具体内涵不明确难以准确确立政治协商的中心。自治区政协在听取、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政治协商过程中无法准确确立“决策前”和“决策中”衡量尺度。与此同时,自治区政协在政治协商过程中由于政治协商的具体内涵不明确难以弄清是否把诸如城乡规划法定图则变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民心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作为协商对象。内蒙古人民政协由于对政治协商的具体内涵不明确在政治协商实践中出现了诸如以上的问题。自治区政协若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凸显政治协商的作用,就要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涵。2.1.3自治区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的主体意识不强政协委员是自治区政协的主体,是构成自治区政协这个有机体的细胞。因此,我们可以说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主体,是政治协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政协委员政治协商主体意识的发挥程度的高低决定着政治协商的效果的好坏。人们期望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主体意识提高政治协商的水平。然而,在具体的政治协商实践活动中,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自治区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协委员对政治协商缺乏热情和责任意识。诸如有的人从不主动与政协联系,很少或几乎不参加政协活动和会议,有的委员“有组织无纪律”,摆不正或处理不好本职业务工作与政协工作的关系,经常匆忙到会,其个人只对与本专业相关的问题感兴趣,对全局性问题或重大事项反而关心不够等现象就是对政治协商缺乏热情没有主体意识的典型表现。诸如有的一味附和自治区党政领导的意见,没有勇气大胆批评和监督,对问题也缺乏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有的则将注意力过多集中于一些小事情,甚至纠缠于一些仅仅与自身或团体利益相关的利己性问题上等现象,就说明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协委员缺乏发挥主体意识的勇气和责任感。第二,自治区政协委员与相关群众缺乏有效地联系。自治区政协构成方式的界别性、广泛代表性是其能成为政治协商主渠道的重要原因,政协委员应该成为所属界别群众在政协发表利益诉求的代表。但在现实的操作中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并不紧密,界别群众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并没有很好地通过政协委员带到政协平台。政协委员没有和相关群众建立有效地联系,就不能在政治协商过程中代表和自己相关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就不能提出中肯和符合实际的建议,是政治协商意识不强的又一表现。自治区政协委员是自治区政协事业的主体。可以这样说,没有内蒙古各级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就不会有自治区政协事业的发展。自治区政协若要新的时期新的环境中发展自己发挥自己政治协商的作用就必须要依靠各级政协委员。因此,各级政协委员能否在政治协商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事关自治区政协政治协商的效果,事关自治区政协事业的成败。2.1.4自治区政治协商的过程缺乏透明度自治区政治协商的目的就是实现民主,实现自治区相关部门决策的公开透明科学。为了实现自身的目的,自治区政协就要做到在就相关问题进行政治协商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实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过程的透明需要创造相应的能够促使政治协商公开透明的环境。然而,在政治协商的实践活动中,自治区政协的政治协商过程还是缺乏透明度。自治区政协的政治协商过程缺乏透明度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政治协商过程不够公开、政治协商程序公众知悉困难、政治协商内容不够透明、协商结果公布不够及时。第二,协商参与者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不够公开使人们对协商结果的评价缺乏科学的依据。第三,政策建议、政策咨询和政策论证的结果不够公开。第四,政治协商没有有效利用沟通平台。诸如可推举普通公民代表旁听政协会议,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事关民众生计的特定事项举行听证会,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和推出相关政策的形式没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自治区政协在政治协商过程中不但没能利用网络媒体创建一个与政协委员和普通民众交流的平台,构建公民参与网络,也没有创建政协委员与普通公民、与政府部门、与政协委员之间的交流对话平台等。自治区政治协商没有有效利用沟通平台就会使政协在政治协商的过程缺乏透明度。自治区政协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透明,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措施。政治协商的过程的不透明就会相应的引起协商结果的不会最大化的符合实际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就会给自治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2.1.5自治区政协组织中界别覆盖不全自治区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可以说政协界别众多、广泛的联系群众。自治区政协政治协商公共决策问题的重点应是解决社会民众各组成部分的利益协调机制问题。自治区政协是以界别为单位构成,设置政协界别的目的就是参加政协的各个界别及其代表人士,能够反映各自代表的界别心声,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对国家事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就需要政协在政治协商过程中让社会中各个界别的有协商能力、有协商意识的代表加入到关于某项重大事务的协商中。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治区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新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团体和利益群体不断形成,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以具体利益为主要内容的诉求不断增多。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政协的应当的统战对象。但是,目前政协界别设置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自治区社会阶层发生的新变化,很多新的阶层人员在政协没有相应的界别归属,虽然在政协委员中也有这些行业的委员,但他们分散在各个界别,不利于集中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2.2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占有正要地位,对于维护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和挫折,这是世界各国政治发展一再证明的历史规律。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并有利于清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帮助共产党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增强和改善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自治区政协在60年的发展变化中,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自治区政协体制还存在着某些弊端,民主监督在理论方面也存在着某些需要解决的课题,在实践方面监督效率也不尽人意。2.2.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自治区内,作为监督主体的部分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认为政协不是权力机关,说话不管用,民主监督没有力度,作用不大,缺乏热情;或为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失去信心、耐心与恒心或不敢监督,怕“自找麻烦”、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在自治区内,作为监督客体的
本文标题:内蒙古人民政协制度建设2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315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