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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港埠分公司文件甬港北二技〔2012〕54号关于印发北二司设备设施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为加强修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修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人身、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现印发公司《设备设施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甬港北二安〔2002〕47号同时停止执行。附件1.设备设施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通则-2-3.修理工作联系单若干规定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港埠分公司2012年11月09日-3-附件1设备设施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修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修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人身、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落实”、“谁修理、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一、设备设施修理、保养、维护人员应遵守《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通则》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二、修理前的安全要求(一)应指定主管技术员等专人编制本单位的日常修理计划。编制修理计划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与现场生产的协调,根据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派工单上明确修理安全措施和要求。(二)主管技术员向承修班组指派修理工作时,须交待清楚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安全措施和要求。承修班组接到派工单指令后,班长应合理安排参修人员,确定项目负责人,按照派工单要求和实际情况,向参与修理人员布置具体的安全措施和要求,所有参与修理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修理内容、安全措施和要求以及作业环境。(三)多工种、多班组协作与配合的修理项目,应由其单位-4-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前会,明确修理组织方式、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安全措施等要求。(四)应急抢修项目可由修理指派人员口头交待修理内容和安全事项要求,明确修理负责人,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检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警告标志。(六)修理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参与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修理方案交底。开工前修理(施工)作业单位应熟悉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要做到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同时,必须对参加修理(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1.修理(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现场和修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七)当设备(施)修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八)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安装和架设。(九)修理(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中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5-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十)对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十一)对修理(施工)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十二)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十三)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十四)对修理(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十五)应将修理(施工)作业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十六)应检查、清理修理(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十七)需夜间修理(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照明装置。(十八)委托外协单位修理项目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修理(施工)项目开工前,委外项目由设备(施)主管理部门、自修项目由设备(施)使用部门组织召开项目修理(施工)“工-6-前协调会”向修理(施工)单位进行修理、施工安全交底,明确安全防范措施、相互之间的职责和工作联系方法等。2.修理(施工)项目实施前,主管部门应协同承修单位(自修项目由设备(施)使用部门负责)按《修理工作联系单的若干规定》办妥工作联系单、动火许可证等手续。3.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修理(施工)业务。在签订检修(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根据设备(施)修理项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经设备(施)管理及使用单位审核。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修理项目负责人,对修理(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重点是落实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督促修理、施工人员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修理(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一)参加修理(施工)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互相提醒、监督,自觉做到“四不伤害”,严禁酒后作业。(二)修理(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三)修理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修理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对检修人员和检修过程的安全状况负责,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7-(四)主管技术人员应对修理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阻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发现重大险情应立即停止修理作业,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五)修理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六)对修理(施工)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七)在修理(施工)作业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八)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九)设备使用单位要与修理(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修理(施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修理(施工)人员方可恢复作业。(十)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应监督检查本单位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十一)委外修理项目的安全状况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8-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现场监督。(十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修理、施工中安全措施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发现有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险情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修理、施工。四、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一)因修理施工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装置(设施)应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二)修理(施工)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三)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四)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共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同时,办妥修理工作联系单销单手续。-9-附件2维修(施工)安全技术通则1.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含定检润滑)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知识。2.电气等有证工种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变电所、分变电所、供电线路现场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按现行电力行业管理规范实施。4.在现场工作的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有关规定。5.在高压线路和设备上带电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停电工作时,应切断有关开关,切实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倒送电。6.遵守安全用电规定,非电工不准擅自修理、拆除电气设备;电工作业不准盲目带电操作,作业时要有同工种人员监护;在动力箱、配电箱等电源端接电时,事先必须断电、验电,不得盲目接、拆电缆线;断电、验电前,对测电笔、验电用具是否正常要进行查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门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严禁把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禁止用铜丝、铁丝等-10-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擅自接用临时电线;临时电线使用完毕(作业结束)应及时拆除和收回。7.当必须在带电状态、高空状态和机械运行状态下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有安全监护人。8.在修理现场动火作业时,应事先办好动火许可手续,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严格遵守电、气焊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9.修理(施工)作业前应办理好修理(施工)作业工作联系单,落实安全措施;应尽可能在停机状态下进行,避开立体交叉作业。10.当三人以上在同一设备上做检修工作,布置工作时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兼职的安全员)。11.多人或多组人员在同一台设备上维修保养,应相互告知工作内容,设备使用单位应指派专门工作协调员(项目负责人)。需要操作设备时,由协调员确定专人负责与司机联络和指挥。司机必须按该专人的指挥进行操作。12.大型设备的维修一般应在锚定位置进行。当确有困难时,必须认真就地落实防风措施。13.在大型设备上进行更换机上钢丝绳、修理小车、轨道,吊装货物及其它有坠物危险工作时,应在修理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1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1)不准用手足及身体触及运动着的设备部件。-11-(2)不准进入无保护支架的吊属具下方工作。(3)不准在运动的门机臂杆及小车平台上行走或工作。(4)不准进入设备及工属具的伸缩范围、活动范围内,当必须进入时,应切断动力电源,保证安全。(5)在设备运行部位禁止实施安装、拆卸、修理等作业(6)设备运行时严禁取下或停用安全保护装置(设施)(7)服用嗜睡性药品者尽量不安排高空作业15.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12-附件3修理工作联系单若干规定一、凡进行设备(包括门机、卸船机、装船机、斗轮机、皮带机、龙门吊、变电所)自修、所有设备(施)的委外修理(施工),均须办理“修理工作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样式见附表)手续。二、修理单位在修理前,必须确定修理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申请人)负责与相关班组或岗位联系,办理此项目的修理工作联系单手续,并且负责此项目全过程的现场安全管理。三、所有设备的委外修理、设备(包括门机、卸船机、装船机、斗轮机、皮带机、龙门吊、变电所,流动机械除外)自修,修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应到所修设备的运行操作班组(具体落实到班长或工班长)办理“联系单”手续(外包或外协修理由项目主管单位指派专人对办理“联系单”事宜进行指导)。四、设施的委外修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应到设施所属单位(具体落实到值班长或当班调度)办理“联系单”手续;基建施工原则上一个项目办理一次联系单手续。如同一项目需分阶(时)段实施的,每次均应办理联系单和销单手续。五、联系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调度保管,一份由班长或工班-13-长负责留存,另一份交于项目负责人保存,以备核查与销单。六、填写“联系单”时,申请人必须严格按《修理工作联系单》上载明的内容填写,不得有漏填。联系单办妥后,(值)班长或工班长(调度)应根据联系单上载明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班组及操作人员并立即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一)皮带机修理。皮带机运行负责人在办完联系单手续后,根据修理项目的具体情况,通知有关班组或岗位,及时采取对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停机修理通知后,将所修的皮带机高压小车置为冷备状态(拉出小车),并按照“一项、一单、一牌”的原则挂上“设备修理,禁止操作”警示牌(以下简称警示牌),作好运行记录,并通知中控室和值班长(调度)。(二)港口大型装卸机械(卸船机、斗轮机、装船机、门机、皮带机、龙门吊、变电所)的修理,修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设备运行班组办妥理联系单后,设备运行班组负责人指定专人在司机室醒目位置悬挂“设备修理,禁止操作”警示牌。若修理部位涉及地面皮带机,设备运行班组负责人还应负责和中控室或值班长(调度)联系,中控室值班人员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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