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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作者:赵元凤柴智慧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一、引言2007年,中国在内蒙古、吉林、新疆、湖南、四川、江苏六个省份试点开展政府补贴保费的农业保险,使得农业保险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0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35.68亿元,支付赔款100.69亿元。为了了解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主观感受,探索影响农户评价保险赔款作用的因素,本文基于内蒙古自治区500多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应用比较分析法和计量经济模型,分析不同特征农户对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并对影响农户评价的主要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目前,国内有关农业保险政策评价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探讨,二是分析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与评价。朱俊生、庹国柱(2009)基于公私合作理论的视角,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运行做出了评价,认为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公私合作的制度优势;他们同时指出,农业保险的公私合作还存在财政补贴政策不完善,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相关性、信息不对称、客户信任程度低与交易成本高等难题,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以及政府与公司行为边界不清晰等问题。李才锐、邹帆(2009)对中国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的“风险互助保险”模式、“政府政策扶持与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保”模式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李婷、肖海峰(2009)基于吉林、江苏两省农户的问卷调查分析认为,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总体满意程度较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政策大大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但农户对保障水平、保险责任、出险获赔的及时性和合理性等评价不高。李林等(2010)采用模糊评判方法就河北省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满意度进行了静态分析,同时采用马尔柯夫链和状态转移矩阵方法对农业保险服务进行了动态预测。邓芳等(2010)通过对湖南省四个柑橘产区农民的问卷调查,发现橘农有较强的参与农业保险的意愿,但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对橘农参与农业保险的意愿影响较大,经济负担是限制橘农参与农业保险最主要的原因。杨林波(2011)通过对新疆玛纳斯县的调查,分析了棉农对棉花保险的认知与评价,研究结果显示,农户对棉花保险的认知与评价主要受棉花生产波动性高低、自然灾害给棉农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棉花播种面积等因素的影响。以往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迪。但是,纵观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基于大量的农户调查数据,专门分析农业保险赔款对农户的作用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并不丰富。本文研究期待对此研究领域做出贡献。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第三部分探讨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耕地规模和质量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第四部分通过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评价的因素;第五部分给出本文的结论和相关的政策启示。二、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农业保险首批保费补贴试点地区之一,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农业保险规模已位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2010年,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89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97%;赔付金额更是由2007年的3.35亿元上升到9.78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赔款支出的9.71%。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对内蒙古自治区8个盟(市)500多户农户的问卷调查。调查采取实地走访的问卷调查方式,在每个盟(市)随机抽取1~3个旗(县),在每个旗(县)抽取2个乡镇,在每个乡镇抽取1~3个行政村,在每个村根据人口规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调查样本①。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7份,收回有效问卷490份,样本有效率为96.65%。本次调查的样本农户的特征包括样本农户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为村干部以及样本农户的家庭特征。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样本农户占样本总数的33.47%,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占47.14%,初中以上的占19.39%。这说明样本农户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这与当前中国农村务农人员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另外,有13.88%的样本农户的户主为村干部。样本农户的家庭特征如表1所示。结果显示,不同样本农户所拥有的耕地规模和家庭年收入具有明显的差异。耕地规模小于等于15亩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20.41%,大于60亩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20.82%,其中,耕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有23户;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5万元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26.94%,高于6万元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21.84%。三、不同特征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通过交纳少量保费就可以在灾后获得赔款。在490户购买过农业保险的样本农户中,有378户获得过农业保险赔款,其中,有8.99%的农户认为保险赔款“作用非常大”,有22.22%的农户认为保险赔款“作用比较大”,有26.72%的农户认为保险赔款“作用一般”,有39.16%的农户表示保险赔款“作用比较小”,有2.91%的农户表示保险赔款“完全没作用”。受区域、收入水平、耕地规模及质量和对保险的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有所不同,详见表3~表5。(一)不同地区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在调查的8个盟(市)中,呼伦贝尔市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非常大”的比例最高,达18.18%;包头市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大”的比例最高,达42.31%;兴安盟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一般”的比例最高,达60%;呼和浩特市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小”的比例最高,达47.83%;通辽市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完全没作用”的比例最高,达6.17%。可见,同一省份不同地域的农户,由于其农业生产条件的不同,他们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会相应不同(如表2所示)。(二)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有明显的差异。如表3所示,家庭年收入在1.5万元及以下的样本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最高,认为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大”和“作用非常大”的比例合计高达39.79%;然而,对于家庭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样本农户来说,他们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认可也相对较高,认为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大”和“作用非常大”的比例合计高达29.17%。这说明,农业保险赔款对低收入水平和高收入水平的受灾农户作用较为显著。(三)不同耕地规模及耕地质量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如表4所示,耕地规模大于60亩的样本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最高,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非常大”的比例为12.09%;耕地规模在15~30亩之间的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大”和“作用一般”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5.53%和30.85%;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小”的农户比例以耕地规模小于等于15亩的样本农户为最高,其比例是47.46%;另外,耕地规模在30~45亩之间的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完全没作用”的比例最高,为5.56%。可见,农业保险赔款对拥有大规模耕地的农户的作用远远大于拥有小规模耕地的农户。农户的耕地有可灌溉与不可灌溉之分,本文用样本农户的可灌溉耕地面积占其家庭耕地总面积的比重来衡量其耕地质量的好坏,可灌溉耕地面积占其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越高,说明样本农户的农业生产条件越好。通过分析发现,拥有不同耕地质量的农户,其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会有差异。如表5所示,没有可灌溉耕地的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非常大”和“作用比较小”的比例均是最高的,分别为11.83%和43.01%;所有耕地均可被灌溉的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一般”和“完全没作用”的比例均是最高的,分别为34.36%和4.29%;另外,有部分耕地可以被灌溉的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大”的比例是最高的,为32.79%。这说明,农户的耕地质量越差,其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就可能越高。(四)不同认知水平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本文以样本农户对当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认可程度衡量其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如表6所示,在共41户认为保障水平“非常低”的样本农户中,有41.46%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小”和“完全没作用”;在共123户认为保障水平“比较低”的样本农户中,有43.90%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小”和“完全没作用”;在共164户认为保障水平“一般”的样本农户中,也有43.90%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小”和“完全没作用”;在共45户认为保障水平“比较高”的样本农户中,有高达51.11%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比较小”和“完全没作用”;仅有5户样本农户认为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非常高”。另外,在对保障水平有不同认可程度的样本农户中,也仅有24户认为农业保险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作用非常大”。这说明,农户对当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认可程度较低,且不同认可程度的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的作用均做出了较低的评价。综上可知,尽管在得到过农业保险赔款的样本农户中有97.09%的农户认为赔款对其恢复生产、挽回损失有作用,但是,不同特征的样本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会有所不同。本文以下部分将进一步分析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四、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评价的因素分析(一)理论分析由于农业生产条件、风险环境以及个体特征的差别,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会有明显的差异。考察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户评价其所得到的农业保险赔款的作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在借鉴国内学者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例如宁满秀等,2006;王敏俊,2009)和对农业保险认知评价(例如李婷等,2009;李林等,2011)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样本农户的生产特征和问卷调查实际,本文选择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农户的个体特征(包括户主受教育程度和户主是否为村干部)、家庭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家庭年收入、耕地规模和耕地质量)、农户所处环境(主要指农户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和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主要指农户对内蒙古现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认知程度)这4个方面、7个因素为解释变量。1.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受教育程度往往决定了其对新鲜事物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在农业生产中,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对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理解也就越好,故而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就越高;而户主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户则可能在对政策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其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相应较低。因此,本文预期,样本农户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越高。2.户主是否为村干部。在当前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开展过程中,经办机构由于在乡镇一级人力、物力不足,故选聘广大乡村干部(例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作为开展农业保险的协保员,因而,村干部对这一支农惠农政策的认知相对较高,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也就较高。本文预期,样本农户户主是否为村干部,对其评价农业保险赔款的作用具有正向影响。。3.农户家庭年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越有能力购买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赔款的预期也就越高。故样本农户家庭年收入水平越高,其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可能也越高。4.农户的耕地规模和耕地质量。由前文分析可知,不同的耕地规模和耕地质量使得样本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显现出较大的差异。本文假定,农户耕地规模越大、耕地质量越差,其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会越高。5.农户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虽然农户购买的农业保险是其在遭灾之后获得稳定收益的保障,但是,对于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大的农户,农业保险赔款作为灾后弥补损失
本文标题: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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