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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过程案例提问:1.前天,甲向本组村民乙出卖了3只鸭子,谁知就在第二天早上,这三只鸭子在乙的家里就开始下蛋.此事被甲知道后,前去索要.被拒绝……2.红军长征期间,在通过彝族地区时曾遭到了彝族兄弟的”堵路”,结果是刘、朱解围……那是历史。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我国东北地区某城市的一幢居民楼里,却重演了类似于历史上“堵路”的一幕闹剧……上述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法)?引入新课教学:(板书)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请大家预习教材,结合问题:1.什么是民法?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民法的概念1.定义:学生解决。2.关于“平等”。提问:A警察在追捕嫌疑人时不慎撞伤路人B学生上火车站购票与售票员发生纠纷C公安局局长下班买菜与菜贩子发生纠纷D神父与教民的纠纷。每组关系中的主体是否平等,从而教授民法的“平等”主体之间绝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国家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行政单位与公民之间或两个行政主体之间),也不是宗教关系,而是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的关系。而且基于财产或者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发生的法律关系。如:甲因受到人身伤害要求乙赔偿;甲卖给以3只鸭子下蛋的纠纷等。3.掌握概念时注意几个要素:(1)平等主体(2)哪些主体之间(3)调整对象提问:到底有哪些调整对象呢?转下一目:(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学生解决定义2、财产的本质:物,进而讲授其定义: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且能够为人实际控制的物质客体。三个法律特征:A非人个性(与人身必须分离)如:剃下的毛发、尸体、结合不紧密的假牙、假肢、假发等,骨灰;抽出的血液哪人身上剪下的指甲呢?不是,转下一目:B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如:一粒米、一滴水就不是,电脑、书本、等一切用于商品交换的物体。那月、日、星晨、电子、阳光雨露是不是呢?转下一目C为人实际控制。总结: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物就是财产,财产的分类:(静态)财产所有关系(如:占有、支配、所有权)财产关系(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上述图示中:占有:课桌、椅子、笔等2支配:同上相邻:学生同桌、教室相邻、他家的屋檐水滴在我家的瓦上,我可以不准吗?河水经过他的家门;甲不准乙家过楼梯等。所有权:你的笔、衣服等。案例:甲乙是朋友,一天,甲在乙的扇子上作画,超常发挥,后悔。问:此时的扇子的所有权归谁?归乙。甲卖给乙3只鸭子下蛋的纠纷,蛋归乙所有。现在看动态的财产关系中的交换和分配,这与商品交换密不可分如:买电视,打人赔偿、将剃下的头发拿去卖。问:你头上的头发被砍下后,是物(财产)吗?是!那你头上的头发是什么?是人身的组成部分。你的毕业证是否可以是物?不是!这些反映的是民法的什么关系呢?转下一目:4.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1)定义:学生解决。(2)内容:生命(健康)身体(完整)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身份权亲权(血缘关系)监护权注意:生命权主要讲究:健康。有不可治愈的传染病的人没有配偶权。如:艾滋病患者。提问:同学们看过阿凡提的故事吗?其中有一个滑稽的小故事:阿凡提去给人理发,刚理完,准备给人刮胡须,问:”你的左眼上方的眉毛要不要?””要!眉毛艾不要!”“好!”“呼—”的一声,左眉毛被刮下,阿凡提拿在手里说道:“给!”对方又气又急,说不上话来。阿凡提以为对方另一只不要,就顺势一刀刮下另一只眼的眉毛,掉在地上。对方气得哭笑不得,但是又找不到理由(现在叫法律依据),那现在依据的是什么呢?转下一目:身体权:讲究完整。不完整就叫侵权..从这个角度看,打架导致他的假牙被打掉是否构成呢?构成!那你的头发被他人强行剪掉呢?构成!因此学校要求学士的头发能不能强理呢?值得商榷电影里有这样的一段关于抢劫片段:,台词:”不准伤害她,你要是敢动她一根毫毛,我决饶不了你!!”为什么?其实就是关于身体完整权的维护.现在又回到“你的头发被强理”的问题上,头发不能强理,那怎么办呢?是否叫学生为所欲为、胡作非为呢?不是!那是民法的立法的疏漏。但是,民法在立法上总体是科学的,他已经有哪些科学的立法原则呢?转入下一目:(三)民法的立法原则有哪些?1.学生简答。2.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1)具体规定:齐读。(2)分解:A始于出生、纵横平等B法律地位平等。举出老干部进洋人餐厅被拒绝进后花园的屈辱(100年前上海黄浦江畔华人与狗不准进入的翻”屈辱)而打官司。C民事活动中平等享受权利和义务D民事主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是否绝对平等呢?如:法律规定男人22岁结婚,女人20岁,这平等吗?男人有生育权吗?没有(宪法中没有规定)能否强迫生呢?no!必须……,如泰国的人妖就必须遵从自愿。故法律立法上还有第二条,转入下目:3.第二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A自愿。如:成刚买手机。卫校女生被强迫恋爱不成砍头的悲剧。但是,我那次自愿拿出500现金买到假甲鱼感到气恼!愤恨!不公平。你们觉得应不应该?转入下目:4.第三条:公平原则。第一: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系关格人系关份身系关身人3第二: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兼顾。第三:责任的分担要合理:湖南年轻男人骑摩托撞人逃跑,2年后被捕。应赔偿14万。因穷困,只能支付1万(上有老,下有弟弟上大学)。获刑1年,缓期1年。三峡学院的错误处分学生导致自杀的问题。提问:贵州遵义市一人事干部吃饭闲酒钱太贵当场扇老板耳光(08年夏天)的启示,转入下目:第四条:等价有偿原则:提问:存款的数额依据大写还是小写?举一案例。另外,甲借款给乙2000元,2个月偿还。两个月后,乙找到甲,还欠款1500元,并立下字据:还欠款1500元。1个月后,甲找到乙,拿出这张字条,还要1500元的欠款,这说明了什么?又告诫人们什么?转下目:第四条:诚实信用。(帝王条款)案例:甲明知6个月后,该地政府要拆迁,故将现自己居住的房屋售予乙,从中牟利。问:我们的法律是保护谁的利益?是银行还是房主甲?转下目:(四)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1.具体规定:学生解决。2.分析:案例:(1)08年9月22日万州职教中心保卫科副科长赵民权殴打女生被曝光。(2)08年10月12日开县汉丰镇一吉页砖窑厂一女工带着3岁小孩在上面晾晒棉被,导致小孩不慎跌入烟囱,顷刻间化为灰烬(1000余度的高温炉)导致夫妇悲痛欲绝,老板赔偿10万。(3)老虎伤人6岁小孩提问:女生被打案怎么处理?能否可以打回来?不可以!你在吃饭时有人提着马桶在你面前走来走去。称:我有人身自由权!这行吗?法律不准这么干!哪些做法叫什么?转入下目:(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1.具体规定;学生解决。2.重点讲公序良俗: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反面规范,要求遵守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传统美德。它常使不特定多数人间接收到损害,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可能是精神和感情利益。3.案例:扔垃圾于街道上;出租车上吸烟;甲乙有矛盾,甲开餐馆,乙在旁边设垃圾回收站。水井案(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四川泸州某公司职工黄某,人家喜欢承包土地,他却承包上了二奶,结果长期姘居,患上肝癌,而且晚期,立下遗嘱:个人财产归二奶,由二奶安葬。结果,二奶为争夺其遗产与黄某妻子打了两轮官司。结果,中院(二审)审理下来二奶败诉(黄某伤风败俗,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总结:四条基本原则讲完,请大家回忆一下,我们民法调整的是谁与谁的关系?接着举例:武警救落水儿童导致受伤是否归民法管?不是(道德义务关系——)神父与教民为宗教的纠纷是否归民法管?不是!因为不是民事法律关系。那究竟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呢?转入下目:三、民事法律关系1.定义:学生解决后齐读。举例:抚养关系、夫妻关系、监护关系、买卖关系;男女网上恋爱不成,女方状告男要精神损失费会不会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为什么呢?要素不齐全。到底有哪些法定要素呢?转下目: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定义;分类(举出活案例村长、学校,国家。工会不是,理由见后节内容)(2)客体:定义;分类:A物(强调必须与人的身体分离的物体、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控制和利用(露水不能利用)。成为客体主要是物权关系中,尤其是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中如:学生拥有对书本、钢笔、等所有权;拥有由学校提供的电视的占有、使用权;土地农民的占有、使用权;他有500万吨资产的资产,可以成为客体。问:那学校8月1日与新世纪商场签订合同(购买25台电视),钱已交清,约定8月20日交货。但是25日就还没有交付使用。校方状告法院时,是告新世纪的电视呢还是告合同违约?不是电视(没有损坏),只能告违约,请问:客体是什么?电视还是买卖行为?转入下目4B行为:定义(齐读)。指出:行为成为客体主要存在于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合同关系中。主要有“给付、加工、提供服务(演出、运输等)、保管”四种形式,通常以是否履行、完成没有为焦点。如:运输客人时客体是运输不是乘客。问:电视、课桌是客体,那人可以是客体吗?不!(不是物)人格、身份可以。那你啤酒瓶上的商标可以成为客体吗?可以!转入下目:C智力成果。(见教材)问:客人一起就餐时,有主人、客人,但是桌子上的盘子里是空的、没有菜行吗?(没有内容)不行!那民事法律关系也是一样,主体、客体都有,但是需不需要内容呢?必须!那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它,打官事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你没有权利请求对方为你履行义务。对方本事就不愿意为你履行义务。故,转入下目:(3)内容:权利和义务(约讲,只问:你有自杀的权利吗?;将教材上的(3)抗辩权的案例甲卖画给乙,又卖给丙的纠纷,所有权的归宿(乙,效力待乙定)。为此,乙向法院提出不安抗辩权,还可告甲违约。总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自然人主体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客体民事权利内容民事义务提问:指着某男生(开玩笑说;你昨晚去偷牛去了!)同学们信不信?今天早上听甲说:我校某领导在外嫖娼,你们信吗?不信!“抓贼见赃,捉奸见双”因为法律要讲究什么?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今天就来学习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由此转入下目:3.法律事实:1.定义:2.分类:(1)事件:定义(强调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必然现象。如:生小孩时,是小孩自己要生出来呢还是母亲要生呢?小孩!不以母亲意志为转移。你说父母可以打胎麻!那就不叫事件了,应该是行为了(主观意志决定的,这是后话)。举例:时间(表状态)、自然灾害(512地震、海啸等)、战争(与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无关)、出生(父子关系、监护)、死亡(引起继承关系)、屋檐水滴在你家的瓦上、天然孳息的产生(财产关系)。那日出日落、闲谈、风吹草低见牛羊会产生法律关系吗?不能。因不会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那非法同居呢?会!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俗话说“祸从口出”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吗?会!但这些都不是事件,应该是人为造成的?人的行为。转入下目:(3)行为:定义(强调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如:案例:8楼教室外的所有花盆中,唯独你们教室的一盆花昨天下午被狂风吹下,刚好砸在下面正打乒乓球的男生的肩上,导致意外受伤。问:这到底是事件还是行为呢?(事件、行为。引导学生逻辑分析出是人没有放好所致。不然其它花盆都应掉下)下面,请大家看书上的案例作业。41页答案:两个法律事实引起两起法律关系。一是花盆被砸伤路人曹某(事件)导致曹某意外身亡,引起民事赔偿。二是曹某之死引起的继承关系开始。总结提问: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上法庭打官司是的原被告被称为什么?主体!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什么是民事主体。由此转入新课教学:5第二节民事主体定义:学生解决。问:民事主体分成几大类?公民、法人、特殊时候的国家。先看公民,转入下目:一、公民:1、定义:2、问:是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民事主体呢?婴儿、胎儿都是吗?前者是后者不是。看来,公民要成为民事主体还需取得资格。有哪些资格呢?转下目:(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定义:学生解决。之后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指出是自然取得、原始无条件取得(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A出生日期的确定:户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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