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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还有多少有待转移的劳动力——对“民工荒”悖论的解释陈书伟1,2,李永杰1,韩丽2(1.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2.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海西宁810007)摘要:近年来,从东部到西部,从沿海到内陆,“民工荒”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并持续带来各方面的压力。“民工荒”真的存在吗?农村是否还有可待转移的劳动力,有多少?本文基于C—D生产函数,通过构建新古典模型对农村有待转移的劳动力进行测算。结论是我国依然12255.2万农村劳动力有待转移到非农部门就业,包括近40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和8000多万兼顾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就业的可完全转移的劳动力。并认为随着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流转交易制度的创新,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和流转规模的扩大,农村还将释放更大规模的可转移的劳动力。本文认为:“民工荒”是一个悖论,并从短期、中期与长期三个层面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给出了建议。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劳动力转移;民工荒悖论;新古典模型;土地流转一、问题提出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深入推进,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转移,已经悄然由上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向本世纪初开始的并不断深入蔓延的“民工荒”转变。与之相适应,很多学者开始探讨农村劳动力还有多少有待转移的问题。蔡昉(2008)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普遍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以及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等方面的新形势,做基金项目: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编号为S2009—1—81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为11YJC79001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为11XJC840002)。作者感谢魏下海给予的有益启示,感谢王宋涛、陈孝明等人给予的建设性意见和有益评论。当然文责自负。作者简介:陈书伟(1981-),男,河南正阳人,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李永杰(1952—),男,广东顺德人,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作者联系方式:15920410681;13997059586,Email:chenshuwei2008@yahoo.com.cn地址: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062出了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判断,认为农村有待转移的劳动力所剩不多,并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人力资本培养等方面提示了转折点到来所具有的政策涵义。并认为基于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工资普遍增长,并且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不同技能农民工和区域间工资呈现趋同态势,可以断定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到来(蔡昉、都阳,2011)。苏剑(2009)通过工资法和增长法两种间接推算方法,得出我国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完毕。袁志刚(2010)则认为由于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的产权和交易限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滞后等制度存在,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在真正的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还存在一个劳动力迁移的制度拐点,刘易斯拐点并没有真正到来,农村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农村劳动力有待转移到非农部门就业。在理论上存在争论的同时,官方统计与政策实践上也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与争议。一方面,现实中,从东部到西部,从沿海到内陆,普遍感受到“民工荒”带来的各种冲击;而另一方面,在统计层次上,截止到201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在总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依然达到36.7%,远高于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甚至高于亚洲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总人口为67113万人,农村就业人口数为41418万人,其中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15893万人,私营企业3347万人,个体户2540万人。根据这些数据进行推算,即农村从事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农村就业人口数-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个体户人数,计算结果为19638万人。而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另外一组数据,2010年末,我国在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为27930.5万人,扣除城镇从事第一产业的360万人之后,农村从事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约为27571万人。两组数据相差8293万人。而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截止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有劳动力资源46875万人,同期农民工数量为24223万人(包括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可以得出,我国目前纯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22652万人。三组数据有着较大的差异。而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未来五年要持续转移农村劳动力4000万人。如何解释现实中的“民工荒”的存在与农村依然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农村到底有多少有待转移的劳动力?面对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歧,必须作出一个全面、准确的判断。这不仅关系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的制订、完善,而且对于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如果农村已经没有有3待转移的劳动力,则意味着目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潜力已经被挖掘殆尽,甚至可能妨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苏剑,2009),需要从农村土地、生产组织方式以及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培训制度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我国农村还有一定数量的有待转移的劳动力,则说明目前的制度还有一定的生命力,还需要围绕继续完善现有制度的前提下,做好有待转移劳动力的各方面政策保障工作。本文基于新古典模型,在进行理论框架构建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到底还有多少有待转移劳动力进行了测算,同时对“民工荒”悖论进行解释。二、新古典模型测算的理论框架构建(一)关于理论分析的说明在这里主要综合刘建进(1997)、王红玲(1998)和王检贵(2005)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测算的新古典模型方法。该模型假设将农民视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合理的农业劳动力投入数量应该是在生产者均衡条件下,农民对农业部门的最优的劳动力投入水平。农业部门实际吸附的劳动力超过这一数量,就构成了有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因此,本文理论分析部门主要围绕农业部门实际应该吸附的劳动力数量的理论推导展开。分析农户在劳动、资金等生产要素约束下,在既定的农业技术条件一制度约束下,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行为选择问题。(二)理论分析在新古典模型理论中,假设存在一个经济系统,由两个子系统构成,这两个系统为农业部门非农业部门,假定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由家产经营纯收入(包括土地经营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和农村财产性收入)I1与非农部门就业获得的收入(主要指工资性收入)I2构成,且假定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生产函数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且满足规模报酬不变(即:α1+β1+γ1=1,α2+β2=1)和欧拉方方程:111111dQAtKLDe(1)222222()QAtKL(2)Qi=Ai∂Qi∂Ai+Ki∂Qi∂Ki+Li∂Qi∂Li(3)上式中,iK、iL(i=1,2)为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D为耕地面积,d为耕地灌溉率,i,i,1,d分别是资本、劳动、耕地和耕地灌溉率的系数。其中L和K的供给约束为:4L=L1+L2,K=K1+K2(4)则第i行业的纯收入为(刘建进,1997)I1=PiQi−PilLi−PikKi(i=1,2)(5)式中Pi为第i行业的产品价格,Pil和Pik分别为第i行业的劳动成本和资金成本,且Pik=1+ri而ri为利率,PiQi为该行业的纯收入。假定农户拥有劳动L和资本K两种生产要素,其使用成本分别为PL和Pk,为使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农户在农业部门1和非农业部门2间配置资源(刘建进,1997):kLiiiiiiiaxIPQK)PPL(iiKLiiMIi=1,2(6)s.t:K=iiKL=iiL(7)构建关于劳动和资金最优化问题的拉格朗日函数(王检贵、丁守海,2005;王红玲,1998)∮=∑(PiQi−PikKi−PiLLi)i+(L−∑Lii)+(K−∑Kii)(8)式中,、分别为劳动和资金的拉格朗日乘子,该式的最优解满足一阶条件∂∮∂Li=0,∂∮∂Ki=0(9)对(9)式求解,再满足(3)式,得:I1L1−K1L1−P1DL1∂Q1∂D=,I2L2−K2L2=(10)求得(10)式中=Pi∂Qi∂Ki−Pik,(i=1,2)。(10)式就是在资金和劳动配置均衡下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而Y1=P1Q1,则∂Q1∂D1=r1Q1D1(11)另,由(1)式,土地边际生产率∂Q1∂D=γ1Q1D(12)将(11)(12)式带入(10)式则有:I1L1=I2L2+(K1L1−K2L2)+γ1Y1L1(13)(13)式即可作为判断农村中是否存在未得到合理配置的多余劳动力的检验条件,这种未得到合理配置的劳动力就是农业中有待转移的劳动力。可进一步将(13)式进行变形:5令h1=1+γ1Y1L1⁄I2L2⁄+(K1L1−K2L2)/(I2L2)(14a)王红玲认为,由于农村中正规信贷市场受到限制,非正规市场对市场需求状况反映更加灵敏,可以从非正规市场获得足够资金,因此,可以忽略资金的约束条件,即可令为0,则h1=1+γ1Y1L1⁄I2L2⁄(14b)再令h2=I1L1⁄I2L2⁄(14c)则农户的最优资源配置条件为:h1=h2(14)在以上各式中,I1、I2分别是指农村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收入,L1、L2分别是指分配于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Y1是指农业部门的产出,γ1是指土地的产出弹性。根据王红玲的研究结果表明,当h1=h2时,说明劳动力得到合理配置;当h1≠h2时,说明劳动力没有达到有效配置,经济中存在有待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当h1≥h2时,说明农业中还存在有有待转移到非农部门的劳动力;h1≤h2时,说明非农部门存在有待向农业部门转移的劳动力,这与目前我国的现实不太符合,虽然也确实存在一少部分劳动力由非农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就业,但数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当用δ表示在既定的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环境下实际需要的农业业劳动力占目前从事农业总劳动力的比例,则1-δ就是有待转移劳动力所占的比例,由此可得农业有待转移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例为:R=(1−δ)L1/L其中(1−δ)=h1−h2=1-(1-γ1)L2L1⁄(15)这就把农村劳动力数量划分成了三个部分:L=δL1+(1−δ)L1+L2(16)这相当于把农村劳动力分为三个部分,即(1−δ)L1有待转移的农业劳动力、δL1实际需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和已经在非农部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通过以上的推导,从理论上可以得出农业部门中有待转移劳动力在农村总劳动力中的转移比例,即转移系数。根据这样一个系数,可以计算出农村中是否还有剩余劳动力,还可以转移到非农部门多少。由于我国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农业技术水平也不尽相同,收入情况更是各有差异。因此通过笼统的计算出一个总的有待迁6移劳动力系数是不科学,也是不准确的。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各省区的农村劳动力有待迁移情况进行分别测算,进而加总这样的方式来消除以上的误差。但由于,现有数据的缺乏以及不完全科学性,各省区内部也会有技术水平、收入水平以及自然条件的差异,因此,这种测算方式也只是一个力求准确的测算,只能尽可能地接近现实状况。三、农村有待转移劳动力的实证测算(一)测算方法根据王红玲(1998)的研究,其使用的数据是当时劳动部于1994年对8省共3996个农户的经济行为进行的调查,其把这些调查农户的收入按人均收入水平分为10组。根据这些调查数据,首先用回归分析对每组分别估算土地弹性γ1;再第二部分按理论分析中(14b)式和(14c)式分别估算h1和h2,再由此估算出有待转移劳动力在现有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1−δ,最后再计算出各收入组的有待转移劳动力在总体农村劳动力的比例Ri,最后再以各收入组占总组数的比重为权数,计算出全部的加权有待
本文标题:农村还有多少有待转移的劳动力对“民工荒”悖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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