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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WTO开放条件下和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业新的发展方向。一、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一)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劳动者基于同类商品生产经营的共同利益,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按照合作社原则组成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制的企业法人。2、“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或社员根据“民主管理”原则进行合作事务和经营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3、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按照行业或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产业链联合起来的业缘性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一是民办性。“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其原则和宗旨;二是合作性。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中明确规定;三是专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专业生产为基础,以某一类专业产品为龙头而组织起来,并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而发展;四是产权明晰。(二)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适应拓展经营领域、延伸产业链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自发发展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自发发展和政府支持态度逐步明朗化的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末期,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积极组织试点相结合、加强部门作用和重视制度化建设相结合的阶段。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逐步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的时期。按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统计,2008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5万个,其中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分别占85%、10%和5%。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可以概括为以下6个方面:其一,部分地区加快发展,但总体发展态势仍然很不稳定;其二,产业依托性趋于显著,但总体覆盖面小仍是一个突出问题;其三,单个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步增强,但增强服务功能仍是任重道远;其四,运行和发展的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但异质性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其五,行业分布比较集中,但服务领域专业化和延伸化并行发展的特征正在加快显现;其六,区域差异性比较显著,但区域差异的复杂性仍然比较严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一、发展慢;二、产业依托性小;三、服务功能几乎为零;四、不规范;五、集中于生产阶段多。近期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比较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3个:一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深入推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需求环境;二是入世效应的逐步释放,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三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大,并逐步具体化。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发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以下5种组织模式:(1)邯郸模式。其特点是“官民结合”,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按服务功能和产品类别不同,分别成立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主要为农户解决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专业农协侧重围绕主导产品发展,办一体化经营的实体,为专业农户提供服务。农民植保协会,隽水机防专业合作社属于这类。(2)莱阳模式。其特点是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需要,组织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农民是兴办合作社的主体,同时发挥国合流通企业和农口服务部门以不同形式参与兴办合作社的作用。新科水稻专业合作社属于这类。(3)宁津模式。其特点是在培育农民组建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上实行两步走的步骤,即:先以“农民合作协会”形式组织起来,作为初级阶段,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再建立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我县基本属于这类模式居多。(4)安岳模式。其特点是以一种农产品为纽带,成立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阔田蔬菜专业合作社属于这类。(5)江山模式。其特点是农民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再由若干合作社联合起来办“龙头”加工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格局。这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办合作社的一种较好的模式。他们还以行业协会为纽带,把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体系。以上5种模式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发而探索发展起来的,各有特色,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生产力发展、经济水平的差异很大,加上各地区的社会环境、干部条件也有差异,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个问题上,不能一刀切、一种模式,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三)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规模小,经济力量薄弱,结构松散。(2)运作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3)服务层次低,市场竟争能力不强。(4)行政色彩浓,会员素质差。(5)争项目利益而建,名存实亡多。二、国外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产业化组织(一)国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农业对市场依赖程度的加深,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加剧,合作运动在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欧国家兴起;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合作化运动已席卷北美、拉美、澳、亚、非洲国家。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达国家农产品的80%由合作社加工和销售。通过这些合作组织,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利益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农业生产走上了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道路。1、法国农民的合作组织法国农业合作社有悠久的历史。二战以后,尤其是近20年来,法国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内容上,已从单一的合作社变成“农工商综合体”企业,从事农、工、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在规模方面,合作社正进一步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组成“地区联盟”,进而发展成“合作社集团”。农业商会:包括区域性和地方性的农业商会。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由三个层次组成,大的生产合作社、按行业划分的合作社集团、地区性的合作社联盟以及下属公司和合作社。法国农业技术合作协会(ACTA):该协会是由16个农业技术中心研究所(ICTA)及1000名科学家和技术员组成的合作组织。2、德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德国的农民合作化早在1876-1877年就已产生。二战后,合作社又恢复其独立性,蓬勃发展起来。其职能主要是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为农户购置生产资料,目的就是要在资本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上加强农户的竞争能力。合作社的组织由中心合作社、中心银行、中心工业品合作社三个体系组成。全国有各类合作社数量4700多个,其中牛奶和奶制品合作社有660个,加工70%以上奶制品;牛和肉制品合作社200个左右,占有30%的市场份额;水果、蔬菜、园艺合作社130个;信贷和产品贸易合作社1286个;葡萄酒业合作社300个;服务行业及其它行业的合作社1500个;销售和购置生产资料合作社640个。全德农村合作社:德国莱费森合作社联合会(DGRV)由代表农业合作社的德国莱费森合作社联盟(DRV)、代表信贷合作社的德国莱费森银行联合会(BVR)和代表工商合作社的工商合作社联盟中央联合会(ZGV)三个全国性专业合作社协会以及地区性联合会组成。该组织共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4675个,社员1430万人,控制的产品在德国市场有较高的占有率:农作物产品55%、牛奶收购75%、牛奶加工70%、肉类30%、葡萄酒33%。德国政府对合作社组织的支持:德国的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促进合作制”、“支持合作自助”,并把这种“促进和支持”作为“优先目标”;税收和信贷支持;制定完善的合作社法。1889年颁布了合作社法,1926年、1934年、1973年、1992年多次进行修订该法。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3、荷兰的农业合作社高度发达的都市农业、创汇农业。花卉产业影响到GDP和就业的30%,在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荷兰的农业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第一个采购合作社成立于1877年,而第一个牧业合作社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先后成立于1886年和1896年。荷兰农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是合作社能让农户特别是小型农户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自己的产品方面,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得到更多的利益;二是合作社能使农民占有或扩大他们在市场上的地位,以便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避免买主和卖主垄断市场。在荷兰农业发展历史上,农业合作社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在其农业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荷兰农民收入中,至少60%是通过合作社取得的。合作社与非合作社企业的市场占有比例在不同的行业有所不同。在供应行业中,合作社在化肥和精饲料市场的占有比例为52%。在销售和加工行业中,农业合作社占有相当大的市场比例,如:牛奶占82%,蔬菜占70%,花卉占95%、甜菜占63%、马铃薯达到100%。农业所需的大约90%信贷资金来自于信贷合作社。此外,荷兰农业合作社还提供了大约8.5万个就业机会。荷兰农业合作社的类型1、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更新设备、发展生产提供及时的充足的资金保障;2、供应合作社,也可称之为采购供销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资料的联合批量采购和统一供应,包括各种农具、种子、肥料、饲料等,合作社本身不营利而让利于农民,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3、农产品加工合作社负责农畜产品(马铃薯、甜菜、洋葱、肉、蛋、奶等)的加工及销售,如马铃薯合作社现已垄断了全荷兰的马铃薯生产与加工。4、销售合作社专门负责组织农产品大批量地向外销售,最典型的销售合作社就是农民合作组建的拍卖市场,能将极易腐烂变质的新鲜农产品及时地推向市场,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如鲜花、水果、蔬菜等农产品80%~90%都是通过拍卖市场销售的。5、服务合作社则是农民合作组建的互助保险公司、农业机械公司、农业科技试验推广部、农产品仓储基地、救济服务中心、农业管理辅导站等,专门为农民提供各种各样的优质服务。4、美国的农业合作社1810年在康奈狄格州建立的乳品合作社和在新泽西州建立的奶酪合作社是美国最早的农民合作社。1810-1870年是合作社的初创和试验阶段;1870-1890年是合作社的迅速增长和繁殖阶段;1890-1920年,合作社开始形成全国性网络;1920-1945年,合作社开始进入商业性经营阶段;1945年至今,是合作社调整变革的阶段。到1990年代,合作社在与私人企业的竞争中实力逐步增强,在整个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1995年共有农业合作社4663个。美国农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有:(1)销售和加工服务。(2)供应服务。(3)信贷服务。(4)农村电力合作社和农村电话合作社。(5)服务合作社,如运输、仓储、烘干、人工授精、灌溉、火灾保险、住房等等。“新一代合作社”的新型合作社在美国兴起,“新一代合作社”是加工增值取向或“投资--利润”取向的,而不是传统合作社的服务取向。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交易份额制和限制成员制。美国的农业协会可谓五花八门,美国新奇士橙种植者协会、马铃薯协会、加州杏仁协会、棉花协会、森林协会、肉类出口协会等都是有世界级影响。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从发展轨迹看,有三个趋势:①农业合作组织数量最初不断增加,1931年后趋向不断减少。即先增加数量,然后扩展规模,相互合并与联合,减少数量。②农业合作组织中农场主人数在最初的较长时间内不断增加,195
本文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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