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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了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議。與歐盟性質不一樣,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不是凌駕於國家政府和國家法律上的一項協議。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同時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在當時擁有3.6億人口,僅次於歐盟的3億7千萬人口。國民生產總值約6.45萬億美元,年貿易總額1.37億美元,其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都超過歐洲聯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而2005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貿易成立十一周年紀念日。北美自由貿易區在世界各大區域貿易組織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現擁有4.21億人口,包含兩個發達國家(美國和加拿大)和一個發展中國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個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組成的經濟集團。該自由貿易區成員間的政治、經濟情況的差異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較典型的研究和參考價值與意義。•而從20世紀80年代初起,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日本對美、加市場也採取了咄咄逼人的進攻策略,美、加兩國在國際的經濟地位和競爭優勢相對減弱,這使雙方都意識到進一步加強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的必要性。1980年雷根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就提出一個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及加勒比海諸國在內的“北美共同市場”的設想。加拿大1983年也提出了關於建立美加自由貿易區的設想。1985年,美、加兩國開始進行有關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1989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上的衍生。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一項國際協議,與條約非常的類似。在美國法律中,它被作為國會-行政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國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對知識產權提供適當的保護,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進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自由貿易區是目前世界範圍內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由於科技的高速發展和各國經濟相互依賴性的不斷增強,區域內數個國家和地區聯合起來統一對內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消除各種貿易壁壘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各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因此而層出不窮。具體來說,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優惠貿易安排:是在實行優惠貿易安排的成員國間,通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規定特別的關稅優惠,例如歷史上的大英帝國特惠制。•2.自由貿易區:是指簽訂有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所組成的經濟貿易集團,在成員國之間廢除關稅和數量限制,使區域內各成員國之間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動,但各成員國仍保持自己對非成員國的貿易壁壘,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是一種比較基本的區域貿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兩個方面的特徵:一是在成員國內部取消貿易障礙,實現自由貿易,但沒有共同對外關稅;二是通常採取原產地規則。•3.關稅同盟: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壁壘,並對非同盟國家實行統一的關稅稅率而結成的同盟,其目的在於使參加國的商品在統一關稅內的市場上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排除非同盟國家商品的競爭,例如歐洲聯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4.共同市場: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於數量限制,建立對非成員國的統一關稅,實現商品、勞動力、資本等的自由流動,例如歐洲共同市場。•5.經濟同盟:即各參加國不僅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還制定和執行統一對外的共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逐步廢除政策方面的差異,使經濟一體化的程度從商品交換擴展到生產、分配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例如目前仍在發展中的歐洲聯盟。目前,建立自由貿易區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也是世界各國尋求發展本國經濟、抵禦經濟衰退的一項重要措施。毫無疑問,自由貿易區本身對非成員國具有歧視性,非成員國不能享受各種優惠待遇,這明顯不符合世貿組織(WTO)的基礎原則——最惠國待遇。但由於自由貿易區的積極作用,世界貿易組織《關貿總協定》第24條對其作了特別規定從而使自由貿易區成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並明確允許各成員國或各成員在其領土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目前,實踐證明,自由貿易區對於多邊貿易體系並未構成重大威脅;相反,由於它的目標是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區域實現內部貿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與多邊貿易體系具有互補性,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推動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因此,自由貿易區和多邊貿易體系可以共存,事實上世貿組織的很多成員同時也是各自由貿易區的成員。而自由貿易區的產生和迅猛發展有著其深刻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原因•第一,與多邊貿易體制相比,區域內國家易於就自由貿易區達成協議並產生實效。同時,現有的自由貿易區大多富有成效,也激發了更多國家參加自由貿易區。•第二,就地區或鄰近國家而言,自由貿易區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貿合作的地緣優勢。鄰近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具有人員往來與物流便利、語言文化相近、生活習慣類似等多種有利條件。因此,鄰近國家和地區間具有更多的有利條件來擴大和加深經濟合作以獲得互利雙贏的效果,其效果比參加多邊貿易體系帶來的利益要更明顯一些。•第三,在加入多邊合作機制的同時,締結自由貿易區有利於推動各成員國內的經濟結構改革,從而可以藉助更多外力來推進國內改革。•第四,20世紀90年代一再發生的地區性經濟危機的教訓,也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地區經濟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證明,在同一地區國家之間,危機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響也更為強烈。因此,加強地區內經貿合作不僅有助於防範新的危機,而且也有助於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自由貿易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於國際貿易和成員國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一般認為,在區域內建立自由貿易區可以促進成員國內部經濟貿易的增長,加快區域內部國際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進各成員國貿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擴大對外投資,增強成員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和談判力量,從而最終達到促進經濟增長的目的。因此,自由貿易區已經成為各國為了實現經濟增長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之影響•農業從NAFTA最初的協商開始,農業就一直是具有爭議的議題,在WTO架構下所簽署的任何自由貿易協定都引發類似的問題。農業是唯一未經三方共同磋商簽訂的部分,而是經由雙邊磋商共簽署了三個分別的協定。加拿大與美國的協定包含了農業產品的限制及關稅配額,主要是糖、乳製品、家禽類;墨西哥與美國的協定則准許分階段實施的貿易自由化。美墨農業協定的整體效應是具有爭議的,墨西哥並未具備競爭化所需的基礎建設投資,諸如完整的鐵、公路運輸系統,這使得該國的貧窮民眾陷於更困難的環境之中。不過,有認為造成農村貧窮的原因不能歸咎於NAFTA,事實上,墨西哥的農業出口從1994到2001年間每年平均增加了9點4個百分點,相對於此,進口僅增加了百分之6點9。•墨西哥的玉米產量在NATFA實施之後雖然有所增加,但是,該國內部對於玉米需求程度超出了可以供應的範圍,使得進口變得迫切,遠超過墨西哥最初所協商的農業配額。Zahniser與Coyle指出,墨西哥的玉米價格,受到國際價格的影響,呈現戲劇化的降低,然而,由於前總統VicenteFox的補貼政策,彌補實質所得的損失,使得玉米的產量自2000年以來仍然維持穩定的局面。•對於墨西哥農民的衝擊美國於西元2000年時對於美國玉米農民的補貼達到101億美元,多達墨西哥政府當年農業預算的10倍。不過,也有研究認為NAFTA並非造成玉米農窮困的原因,指出這種情形早在簽訂NAFTA的十年前就已存在,反而玉米的產量於於1994年NAFTA生效後有所增加,並且,美國補貼政策是否對墨西哥玉米價格造成可得計算的影響也不明確,儘管多數認為美國取消農業補貼政策是有利於墨西哥農民。北美自由貿易區經濟概況•成立之初,它就擁有3.6億消費者,其國民生產總值總計超過6萬億美元。可以說,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它力圖以自由貿易為理論基礎,以自由貿易區的形式來實現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進而帶動整個北美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尤其是對於墨西哥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加入這一協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機遇和風險,對其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一般而言,戰後出現的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等形式的區域經濟組織,其成員國一般是經濟水平相近的國家。,北美自由貿易區由兩個屬於七國集團成員的發達國家和一個典型的發展中國家組成,它們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通過垂直分工來體現美、加、墨三國之間的經濟互補關係,促進各方經濟發展。。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區域內組成自由貿易區的第一次嘗試,其成敗對於世界範圍內的區域經濟合作都有很大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北美自由貿易區運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國和加拿大利用其發達的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產業,通過商品和資本的流動來進一步加強它們在墨西哥的優勢地位,擴大墨西哥的市場;而墨西哥則可利用本國廉價的勞動力來降低成本,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品,並將商品出口到美國,同時還可以從美國獲得巨額投資和技術轉讓以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本國產品的更新換代,在垂直分工中獲取較多的經濟利益,三國之間密不可分的經濟關係成為它們合作的紐帶•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以美國為核心的南北區域性經濟組織,美國在北美自由貿易區內有著絕對的主導作用。美國不僅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倡導者,而且是該自由貿易區的主導國,它在貿易區的運行中占據絕對的主導和支配地位。從貿易區內部的實力來看,美國占有2/3的人口和90%的經濟實力,加拿大則僅有7%的人口和8%的經濟實力,墨西哥雖擁有近26%的人口,但經濟實力則不到2%。美、加、墨三國按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分屬三個不同的層次:美國屬於第一個層次,加拿大屬於第二個層次,二者均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墨西哥則是第三個層次,為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因此,無論從經濟實力、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國都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自然對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強的制約力。北美自由貿易區給美國在雙邊貿易、直接投資、技術轉讓及第三產業諸領域內提供控制和滲透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機會,從而在貿易區對內外事務上擁有了絕對的發言權。北美自由協定的基本內容•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勞動力優勢的紡織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產品的關稅外,對於墨西哥生產的符合原產地規則的紡織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額限制,並將關稅水平從45%降到20%。•第二,對於汽車產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對墨西哥製汽車徵收的關稅,其中輕型卡車的關稅從25%減到10%,併在5年內全部取消;對於重型卡車、公車、拖拉機的關稅則在10年內取消。墨則將在10年內取消美、加汽車產品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其中對輕型卡車在5年內取消關稅。•第三,美、加分別取消其對墨農產品徵收的61%和85%的關稅;墨則取消對美、加農產品征收的36%和4%的關稅。另外,墨擁有10至15年的時間來逐步降低剩餘農產品的關稅,並有權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援助以及科研來支持本國農業發展。•第四,在運輸業方面,三國間國際貨物運輸的開放有一個10年的轉換期。3年後,墨的卡車允許進入美邊境各州,7年後所有三國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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