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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国家原化工部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总结了以往的事故教训,制定了《生产区内14个不准》要求每一个化工企业必须把生产区的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每一个在生产区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明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的严格区别,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明白各项安全要求,认真学习十四个不准的禁令,熟悉条文,严格遵守。第一节生产区内14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都颇为严重,俗话说:“水火无情”,化工企业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比任何其它行业都大,故加强管理,严格禁烟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为了加深对这一条禁令的理解看一下事故教训的例子。例:2000年12月8日10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如何加强明火管理呢?大家都知道,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要有可燃物质;(2)要有助燃物质;(3)要有引火源,在化工企业里,前两个条件在多数场合下总是同时存在,无法避免,火源则是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主要灾源,因此,控制明火,消灭致灾源是防火、防爆的关键。在化工企业中有哪些火源呢?按火源的性质,有四类八种。第一类火源是机械性火源;①撞击,磨擦火源;②压缩热(如气体压缩过程中产生的高热);第二类火源是热火源。③高温物体(一般地讲,≥100℃就算作高温物体);④热射线(如阳光,钢水的热射线);第三类火源是电火源,⑤电器火花;⑥静电火花。第四类火源是化学火源,⑦明火;⑧自然火源。按火源的用途有:①工艺加热用火;②维修用火;③其它火源。怎样加强明火管理呢?第一,要求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了解本单位的致灾火源在哪里,并联系实际,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第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第四,学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存在的隐患可以归纳三大处:1、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后,使其家长和周围的生产操作人员,分散注意力,易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发生。2、未成年人有好动和好奇心强等共同特点,进入生产区后,势必到处乱跑,各处玩耍,并用手去触、摸、弄这样就极易被运转的设备挤、压、轧、撞和砸伤。同时,还可能发生触电和被高温、酸碱等灼烧事故。3、化工生产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一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粉尘,毒气的污染,而未成年人耐毒、抗毒能力差,故易中毒。由于有些人对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持无所谓的态度,结果受到客观现实的惩罚。例:2001年8月5日,某化肥厂电工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进变电所,任其玩耍,小孩手里玩的长弹簧丝,触动碰到变电所的带电部位,小孩触电死亡,全厂停电45分钟,对这个电工和厂里损失就不言而喻了。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化工生产的特殊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工生产过程。要受设备状况、原料质量,以及相关岗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中。尤其目前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比较落后,设备陈旧,生产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大多还得依靠各岗位的人员手工操作,异常情况需要操作人员细密监视来发现,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显然,如果操作人员在上班时,睡岗、离岗、串岗和丢开岗位干别的事,那么,这个岗位事实上成了无人操作的岗位,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既无人发现,也无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方面的事故教训是不泛其例的,现列举3例,以供吸取。[例一]2002年8月5日凌晨3时55分,某市焦化厂苯酐车间加热炉爆炸,自重5吨的炉体,拉断连接管道,腾空飞出五百米之外落地;该车间当班操作工四人当场炸死,二人重度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十天后在医院死亡)。百米以内的树叶、花草被高温气浪烘焦。这次恶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睡岗,加热炉的温度压力失控所造成的。[例二]2002年8月6日,某氮肥厂一台4.5吨/时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例三]1990年8月31日,某合成氨厂操作工上班睡觉,当7机转6机出现瞬间起压时,清洗塔后导气管脱落,毒气进入室内,造成该操作工中毒死亡。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这是因为酒内含有大量酒精的缘故。酒精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轻者头昏无力,动作笨拙或异常;重者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目前的许多国家认为,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5~0.4‰,人的各种能力有明显降低,维持人体正常工作能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2~0.3‰。具体地讲,班前、班上喝酒有五大害处:(1)由于人体中枢神经经常受到酒精的麻醉、抑制作用,放松了对人体运动神经的控制,使人产生一种“解放感”,引起动作混乱,发生误操作。(2)随着血液中酒精浓度上升,人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反应时间向后延滞,反应迟钝、缓慢,降低甚至失去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3)由于酒精作用,使分配注意的能力减退,不能把注意力同时分配到两个或几个方面去。(4)严重者对酒精敏感者,可使人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全丧失。(5)因为酒精对有些毒物有加强和联合作用,可以出现中毒,轻微中毒的,会加重中毒。喝酒误事的情况很多,生产人员在班前、班上喝酒而出事故的例子也不少。[例一]2000年12月26日,某化工厂一职工午间喝了酒,酒后醉熏熏的走到离施工爆破地点只有五分钟路程的距离时,眼看就要爆破作业,他不但不隐蔽,却迷迷糊糊地声称去看“天女散花”,随着爆炸声响而倒地死亡。[例二]1994年2月23日,某市造纸厂一锅炉工,班前喝酒,上班后头脑发昏,便倒在煤堆之间睡觉,结果被塌下来的煤掩埋而死。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汽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1,汽油蒸气为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用它来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时,会出现下列情况。其一,极易挥发的汽油,并与空气混合。因此,汽油周围空间很容易存有爆炸性气体。汽油爆炸下限低,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如遇火源,则发生爆炸。其二,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当这种静电电压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能放电而发出火花,把汽油及其蒸气引燃,同时点燃附近的可燃物而造成火灾。其它一些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也都具有类似汽油的上述特点,用其来擦洗东西时,亦会出现类似情况。所以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设备或用具、衣物是很危险的。许多事故案例,也为制定此条禁令提供了事实根据。[例一]某厂研究所的分析室,先是一盏使用中的36伏低压行灯由于没有挂牢,掉落在装有2吨稀释的203添加剂上,引起着火,经扑救熄灭。此时,室内地板、墙壁和部分仪器设备上,都粘上了许多粘稠的添加剂。于是,该分析室职工于当天下午短时间内用掉50公斤汽油进行擦洗,大量挥发油气充满室内。14时30分,现场一电源启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室内油气,发生强烈爆炸,5人死亡,3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例二]某厂小车司机,用汽油洗刷车辆发动机。由于汽车未断电源,擦洗用的毛刷搭铁短路,产生火花,引起汽油燃烧,造成司机被严重烧伤,该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近年来,已相继研制合成出数种无毒、不可燃的金属清洗剂,安全可靠,除垢性能好,有的清洗剂中还添加防蚀剂,对被清洗的设备或用具有防腐蚀作用。这些金属清洗剂对化工企业的设备或用具清洗也是完全适用的。千万别用汽油清洗。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一)劳动保护用品分类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3、工业卫生专用品。如: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4、保险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种类繁多的劳保用品,分别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岗位和不同工种的需要而配备的。(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化工生产一般都有尘毒危害。生产中的尘毒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体内。生产性中毒多为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毒物所致。其中皮肤吸收毒物又有三条途径:(1)表皮屏障;(2)毛囊(3)汗腺。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和速度(中毒的强度)除与毒物的水溶性、脂溶性、浓度和气温、温度有关外,还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有关,接触面积越大,吸收毒物越多,中毒越重。反之,吸收的毒就少,中毒就轻。气态毒物,还能被皮肤呼吸孔直接吸收。如果上班时打赤膊、着短裤、穿凉鞋,这就扩大了外露皮肤与毒物的接触面积。如果在高温场所操作,外露皮肤会直接吸收环境中的毒物和高温物体的辐射热,不穿工作服反而比穿工作服要热,容易得热射病。如:2001年9月,某市农药厂,一进厂不久的工人,药粉溶于汗水后被皮肤吸收(直入血液,不经肝脏解毒),发生严重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化工操作人员常常接触高温、深冷和酸碱等许多腐蚀性物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受到烧伤、灼伤、冻伤等伤害。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可以起到避免或减轻这些伤害的作用。如:1993年7月8日下午,某市焦化厂对二甲酸酐车间,一操作工赤膊上班操作。当他向地下缸放料(料温高达400℃)时,由于地下缸内的残余可燃气体未排除干净,碰到高温物料而着火爆炸。上身和脸部烧伤,戴手套的双手和穿工作裤的下半身均没烧伤。防护用品对防止酸碱灼伤和蒸汽烫伤,更起着直接的保护作用。这里不多赘言。3、防止物击、碰撞、坠落、触电等。在从事高空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常发生意外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亡事故。如果按规定佩戴了防护用品就可能避免这些意外伤亡事故。[例一]某化工厂内化建工人,承包安装设备时,一个板手自15米左右高的塔架上掉下来,砸伤没有戴安全帽一个工人的头,经抢救无效死亡。[例二]某焦化厂进行焦炉检修,大焦炉一侧调换起门机小铁轨时,不慎一根2.5米长的小铁轨从炉项掉下,刚好砸在一检修班长的头上,由于他戴了安全帽,避免了危险。[例三]2001年5月2日,某单位一青年电工在4米高的电杆上作业。因安全带断裂,人从4米高处摔下,但因戴了安全帽(并结好了带子),只是安全帽跌坏,头部未受伤害,保全了性命。此外,在化工生产或检修时,常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在使用这些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若稍有忽视,就会发生触电事故。如:2001年6月2日,某厂压缩车间铜洗工段一班长,在使用电钻时未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由于电钻漏电(无接地、接零保护),而触电死亡。4、方便操作,防止事故。有的职工对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样既影响生产也妨碍操作,同时也是造成事故的根源。如:2002年4月10日上午11时25分,某化工厂一工人,上班后未换工作服和工作鞋,为了拉一只烧碱池中的管子卡住的麻袋,又怕弄脏自己的衣服和皮鞋,于是,便选择了较干净的站脚点。右脚踩在碱池上边的碱液管上,左脚踩在一根蒸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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