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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税发[2007]57号分宜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分宜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通知各农村分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分宜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分宜县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分宜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治理执法不公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实施意见》、《分宜县国家税务局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问题八大措施》、《分宜县国税局群众诉求,群众监督管理机制》、《分宜县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和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九月七日2分宜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一)税务咨询。对纳税人的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研究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书面咨询的问题,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二)税务登记。对纳税人申请的开业、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注销登记,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无违法违章情况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四)办理发票领购簿。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五)发票领购。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六)文书受理。通过文书受理办理的涉税事项种类较多,具体承诺时限根据纳税公开确定的时限为准。(七)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市局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八)征管股负责对承诺服务制度的执行进行管理,要加强对办税服务承诺各有关岗位环节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九)涉税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3分宜县国税局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国税系统。一次性告知是指纳税人到分宜县国税局办理属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经办人员对到国税局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经办人员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附后),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纳税人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一并上报,由税务机关重新受理。国税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纳税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扣发奖金50元;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并扣发奖金100元。4分宜县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告知书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办理涉税事宜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已提供材料、手续需补办材料、手续或规定的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其他需告知的事项5分宜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治理执法不公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国税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税干部队伍,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目的要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纠正行风活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解决国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群众反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防止执法,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对象全县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四、主要内容(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1、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62、严格执行“八大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政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不准收受和赠送现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纠正执法不公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1、禁止自立项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范围的行为;•2、严禁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等。•3、严禁到企业等报销私车保险、修理费和原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切实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问题;•5、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四难”现象。(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1、对税务人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党风政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权力观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72、对税收执法权的征收环节、管理环节、稽查环节、处罚环节进行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3、加大对行政管理权人、财、物的监管力度。五、几点要求1、各单位的领导要提高对开展廉政教育和治理执法不公、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当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2、要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找准切入点,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廉政教育及治理执法不公、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工作走过场的问题。3、法规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对责任当事人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8分宜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问题八项措施一、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确保完成国家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为振兴新余财政做出新贡献。二、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廉政规定、受理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违法违章处罚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三、规范税收检查。完善落实检查预告、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制度。减少税务检查次数,除涉嫌偷骟税的专案检查和上级税务机关布置的重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的税务检查。四、落实执法“三个不准”。不准违规或越权办理涉税事项,不准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准为纳税人偷逃税款出具伪证和开脱责任。五、健全税收服务制度。对开业登记、纳税申报、购买发票等实行限时服务制,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六、兑现纳税信用等级优惠措施。对A级纳税信用的纳税企业,除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工程协查等检查外,执行2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制度。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优先办理各种涉9税事宜。七、简化发票供应手续。发票发售窗口一律设在办税服务厅内,方便纳税人购买。八、严格执行“六条禁止”。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财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严禁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报刊和为他人推销产品;严禁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10分宜县国家税务局政风行风建设群众诉求、群众监督管理机制为了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政风行风建设,注重塑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规范内部管理与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参与、群众监督并举,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强化制约,量化考核,特构建本机制。1、适时告知制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及温馨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告知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税收政策、个体税负及税收的减免、处罚等内容,并将廉政监督卡发放到社会各界人士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行风政风监督员座谈会制度。税务机关按季召开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国税系统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纳税人恳谈会制度。每半年邀请纳税人代表特别是招商引资企业代表召开税企恳谈会,征求他们对依法行政、文明办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国税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4、监督制度。在认真落实对稽查案件查处、纳税评估等对象定期回访制度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的暗访巡查组,不定期的进行巡查暗访,对违反“六个严禁”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等损害国税局形象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1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和备案制度1、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设立政务公开登记簿;2、应及时、全面、如实地登记每次公开的事项、具体内容、形式、范围、时间、审核审批领导、群众意见及办理情况、责任岗位等,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政务公开登记簿的登记情况以及公开的具体内容复印件一并上报县局监察室备案。3、各责任单位应妥善保存有关政务公开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留底一份纸质资料备案,实行分类归档,在次年一季度以前归入档案室统一管理。4、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资料或报送的资料不全,经限期改整后仍不执行的,每次罚款直接责任人40元,分管领导30元、主要负责人20元12分宜县国家税务局2007年9月7日印发校对:监察室彭毅共印19份
本文标题:分国税发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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