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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医在烧死现场的勘查要点【摘要】一般高温的物质,无论是“气体”、还是“液体、固体”,一旦接触到人就会导致烧伤,这种烧伤程度其囊括了“局部皮肤”、“结缔组织损伤”及拓展到全身乃至整个机体对高温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烧伤引起的死亡,都称之为烧死。若是高温液体和蒸汽所引起的损伤为“烫伤”,已死亡的被称为“烫死”。本文通过仔细分析烧死与焚尸的具体相同特征及不同特征来争取为法医鉴定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力的线索,以便于能够帮助顺利查案。【关键词】法医;勘察;烧死0.引言当法医在给人员检验尸体作鉴定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其死亡原因并判断其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几点。第一,在火烧现场内出现的尸体不能被全部确定为烧死;第二,火烧现场的尸体不能全部确定为“火焰’直接作用的痕迹;第三,根据烧死的体系,清晰并精确确定其死亡原因。一般在这个时候,会遇到很难判断的问题,就是判断火烧现场内尸体是死后焚尸还是被火烧死。“烧死”与“焚烧”一直都是法医学中极其难鉴定的问题,因为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多类似的特点而易造成分不清的状况。在此通过烧死与焚尸两者各自不同特点等相关方面来进行探析和讨论。1.烧死与焚尸的共同特征表1烧死与焚尸的共同特征名称共同特征烧死1.破裂伤:因为身体会受到热作用,体内的软组织与骨骼都会变得脆及干燥,在这种情况下软组织与骨骼易造成破裂,而且与此同时皮下组织也会产生“水汽、线形破裂”现象。2.骨破裂:因为受到“热”作用,人体的长骨骨髓及颅腔内脑组也会出现水蒸气,导致“骨破裂”。焚尸3.拳斗姿势:体内的蛋白质会“受热”迅速变得凝固,骨骼肌也会因为收缩产生热强直情况,从而引起尸体出现拳斗姿势。4.硬脑膜外热水肿:因为火焰是处于高温下,人体大脑及脑膜都会发生凝固收缩,致使与颅骨内板分离,出现空隙。外加脑膜上的血管破裂之后会出血,脑外膜就会水肿,这种意想都会是在死亡后造成的,一般在死者的“颅顶部”。2.烧死的独特特征2.1休克一般烧死“休克”是致使烧死最普遍的一种因素[1]。人体感觉神经经过“高温”作用会产生剧痛,这种感觉会导致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发生障碍而引起休克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人体一旦在焚烧的环境中就会自动吸入机体焚烧陈胜的一氧化碳,我们都知道一氧化碳是有毒的,人体一旦吸入这种气体就会中毒,严重造成死亡。不可忽视的是,密室中的长时间燃烧会让室内出现缺氧情况,直接会造成人窒息死亡。在高温环境中,人体的体液也会出现“流失”的情况,这种流失也对引起继发性而休克死亡。2.2烧伤的程度一般只要是在生之前尸体烧死,外表征象也会非常显著,尸体上经常会出现好几种情况的烧伤[2]。从烧伤的具体程度而言可以分为4种。比如先说“红斑型”烧伤,这种烧伤一般具体体现为轻度的“红、肿、痛、热、皮肤干燥”等相关症状,大概在3—4天会消失,这种烧伤仅仅只是伤害到皮肤的表面层,是最轻度的。第二种,则为“大水疱”烧伤,这一种烧伤,会在红肿的肉体上出现水疱,并且里面都是液体及底部周围组织会充血。第三种,就是伤及到皮下组织和肌肉层的一种,而且这种伤害使人体的皮肤全组织会凝固性坏死而形成痂皮,其周围组织也会充血。最后一种程度则为最严重的,一般只要是经过这种烧伤之后,人体内的蛋白完全凝固,组织水分消失致使会“硬、脆、黑”及炭化现象。只要出现了炭化情况,人体组织及四肢屈肌会收缩,关节屈曲。因此,整个炭化尸体会出现“拳斗状”。2.3身体内部特征只要人是烧死的,身体内部就会出现一些特点,比如说,首先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一般在燃油火场是很少见到的[3]。因为活体是具有呼吸能力,因此在呼吸的进程中会直接吸进火焰中的烟灰、炭末等。自然而然死者的呼吸道内一定会有“烟灰、炭末”等附着。其次,呼吸道烧伤会有充血、粘膜浮肿的现状,人体内的“喉头、气管、支气管粘膜”等因为高温的作用会充血、水肿或是水疱,内脏内的气管会出现”充血、水肿“等相关现象,脂肪也会“变性或者坏死”等等。如果是经过燃烧立马死亡的,那么上面所讲的器官会出现“充血”现象,其它变化并不是很突出。最后,心脏及大血管血液囊括了鲜红色的“碳氧血红蛋白(CO—Hb)”可燃物不完全燃烧就会产生“CO”。而被烧者则会因为人的呼吸作用进入人体内,那么一氧化碳则会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因此,生前烧死的尸体内脏会型成“鲜红色”,只要去取死者的“心血检验”,比如有检见“碳氧血红蛋白”存在,即可作为生前烧死的确证。3.焚尸与烧死的特征表2焚尸与烧死的特征名称不同特征焚尸1.死后焚尸的皮肤烧死无生活反应;2.死后焚尸体内的“烟灰、炭末”在口鼻部;3、尸体的呼吸道并无高温作用体现。4、尸体眼部也没有“放射状”纹理;5、心血及深部大血管无含量极低的Hbco;6、可以检验出焚尸还有其他致死因素。烧死4.结束语火场发现的尸体,一般分为“自杀、意外、他人纵火、死后焚尸”等四类情况,法医在给人员检验尸体作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先确定其死亡原因并判断其性质,这也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因为在火灾现场,各种痕迹物证均有不同程度的烧毁,尽管烧死和焚尸是容易混淆的,在上文中也探讨了具体的焚尸与烧伤的具体不同特征,法医相关工作人员在鉴定的过程中一定要抓住在实操中其两者不同的特征,要精细鉴定,不能出现失误,一旦有错误,不仅会给死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当然,法医鉴定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以多参加一些案例的实验,相信“孰能生巧”,经历的多了,自然而然就能轻易分辨出来,这会极大地提高准确率。总之,法医鉴定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精准的判断其尸体死亡的真正因素,因为这可以为案件的“定性及后期侦查”提供一定的有力线索。参考文献[1]郝川.浅析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2]马燕.马忠亮.浅谈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注意事项[J].河南公安高等专线学校学[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2)[3]齐小磊.浅谈法医在烧死现场的勘查要点[J].法制博览.2015,(11):186.
本文标题:刍议法医在烧死现场的勘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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