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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律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通识课系列电子课件项目六纠纷处理机制任务1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任务2经济仲裁任务3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任务4其他纠纷处理机制任务5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能力目标掌握法院诉讼的程序和起诉的要求;熟悉相关诉讼文书的编写熟悉经济仲裁的特点和基本程序,掌握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编写;熟悉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熟悉劳动仲裁的范围和要求熟悉利用律师的工作所带来的便利,掌握聘请律师的技巧熟悉听证程序的内容和要求;熟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熟悉人民调解制度知识目标起诉条件;法院诉讼管辖;起诉状;诉讼程序;判决和裁决的执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的类型、主要内容;仲裁基本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服务范围;聘请律师;律师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职业素质目标通过本项目学习,培养法律程序意识,懂得应用法律纠纷处理机制来处理法律事务和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本项目学习,学会利用律师工作分担创业事务的执行,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本项目学习,提高对我国传统文化中处理纠纷机制的认识任务1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一、起诉与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开庭审理四、上诉五、执行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一)准备起诉条件(二)确定受诉法院(三)书写起诉状(四)人民法院受理(一)准备起诉条件当事人的起诉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起诉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是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立,是诉讼得以存在和继续的前提。如果在诉讼中,因为继承或法人合并而使原告和被告同属一人,或者因为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只有原告或被告一方,诉讼便会因此终结。(一)准备起诉条件【案例分析】退休工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口拥挤被人挤倒摔伤,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00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损失,但刘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请问:法院是否受理刘某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案中原告刘某不知是谁给他造成伤害,无法确定被告是谁,所以法院不予受理。【案例分析】甄某、乔某、雷某商量合伙开设餐馆,由甄某负责领取营业执照并担任负责人,乔某负责租赁房屋。乔某找到王某,协议租赁王某私有住房两间,每月租金1000元,约定按月支付。餐馆经营6个月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较大,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王某找乔某交涉,要求乔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乔某以自己不是餐馆负责人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示。王某又找甄某交涉,甄某表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问题上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甄某等三人合伙仍然是个人,都对原告争议的诉讼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属共同诉讼,合伙人应为共同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合伙组织是一个经济实体,是民事主体,合伙组织即餐馆可以作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由它的负责人甄某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请问:王某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个人合伙组织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组织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可以出具推选书推选代表人。本案中,甄某、乔某、雷某合伙经营餐馆,乔某代表餐馆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甄某、乔某、雷某应为共同被告。(二)确定受诉法院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具有明确的分工和权限,这称为审判管辖。当事人需要确定有权受理诉讼的法院。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1.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之间有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第一审案件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的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2.地域管辖通常情况下,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一般地域管辖。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诉讼有以下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作业发生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的纠纷提起诉讼由遗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2.地域管辖【案例分析】孙甲、孙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俩曾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亦调到B市工作。乙的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几年后,甲想退休回A市养老,要其弟腾出一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意补偿房屋价款。兄弟二人遂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请问:甲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案中争议的房屋属不动产在A市,故应由A市法院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2.地域管辖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称为协议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的管辖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二)确定受诉法院3.裁定管辖【案例】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戴某多次找于某,要求他拆除小厨房,但于某置之不理,双方发生纠纷。戴某决定起诉,由于戴某认为于某就在南区人民法院工作,担心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就向该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排除妨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戴某的民事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为因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戴某应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戴某无奈,只好将民事诉状交到南区人民法院。请问: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二)确定受诉法院3.裁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中,按地域管辖的规定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南区人民法院有特殊原因——被告是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能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书写起诉状当事人起诉的,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内容应当写明:(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四)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审查以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案件,也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告知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二、审理前的准备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全文庭组成人员对于已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原告和被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或者以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充分行使,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成后,法院应当在3日内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二、审理前的准备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审阅诉讼材料是在审判前的准备阶段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必须进行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审阅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以及各自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初步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和矛盾的焦点,并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案件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涉及的有关专业知识以及案件是否能及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二、审理前的准备4.当事人的追加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此谓当事人的追加。追加当事人只有在诉讼属于共同诉讼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三、开庭审理(一)准备开庭(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评议和宣判(一)准备开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从而使当事人、其他的文抄公参与人以及旁听的群众了解案情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应遵守的法庭纪律。(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法庭上通过展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从而为进一步开庭审理的下一个阶段作好准备的活。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重要阶段,其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参加者只能是原告、被告和诉讼中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诉讼中的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和答辩,按原告、被告然后第三人的顺序互相展开辩论。(四)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组成人员进入评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如实记入笔录。评议完毕,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告判决结果。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应在10日内和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以及上诉法院。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作出裁判的期限有法定要求,即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行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行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由受诉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法院决定。【案例分析】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请问:原告对于不公开审理的要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案例剖析】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四、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
本文标题:创业法律项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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