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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细则(100分)一、基础工作(15分)(一)领导组织、工作机构(5分)各项制度完善,“一把手”负总责,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将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固定下来1、成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没有成立领导组织或工作机构不健全、无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此项内容不得分)听汇报、查文件、看资料(2分)2、“一把手”负总责,做到“六亲自一带头”,即亲自主持制定活动方案、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把关承诺内容、亲自点评、亲自督查指导、亲自考核评价、带头创先争优。听汇报、查文件、活动记录、会议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1分)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工作例会、指导检查、科级干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点评测评、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公开等制度健全。(每少一项减去0.2分,减完为止)。各党委要建立指导联络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没建立的在此项中减去1分。科级领导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检查工作,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深入联系点指导检查工作至少4次。(每缺少一次的在此项内容中减去0.5分,减完为止)听汇报、查文件(2分)(二)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设计活动主题、载体、目标(3分)4、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活动动员会,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部署活动。查文件、看活动记录(1分)5、紧紧围绕全县主题、载体、目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深化活动载体的思路、做法及成效,围绕各重大节点及大型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主题、载体,开展“亚欧博览会——党员先锋在行动”主题活动,做到特色鲜明,目标明确查文件、看宣传板(2分)(三)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和总结,活动档案材料完整齐全(4分)6、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开展“三学习三推进”、集中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会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党员群众(1分)7、利用媒体、板报、公开栏、会议、标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未做宣传和无宣传标示的此项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1分)8、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未在县级以上创先争优活动简报上刊发信息的此项内容不得分,2篇(含两篇)以上的得满分。按照半月上报一次活动总结和不定期上报活动整体总结的要求,缺少一次总结减去0.2分,减完为止查看相关的记录(1分)9、按照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的要求,做到档案门类齐全,缺少一项减去0.2分,减完为止;基层党委除具备以上材料外,还要建立基层上报材料档案,内容包括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上报的文件、简报、总结等,门类要齐全,每缺一项在此项总分中减去0.2分查看相关的记录(1分)(四)党员积极参与,群众普遍知晓(3分)10、有能力的党员参与率实现100%的党组织此项内容得1分,80%(不含80%)以下的不得分;群众知晓率90%以上得2分,80%以下的不得分听汇报、走访部分党员群众、集中测评(3分)二、开展党员“亮牌示范”和岗位先锋活动。(10分)(一)“亮牌示范”(5分)11、通过佩戴党徽、党员示范户、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徽佩戴率达100%、党员示范户达10%、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得5分,党徽佩戴率未达100%的不得分听汇报、查记录、走访党员群众、实地查看(5分)(二)“岗位奉献”活动(5分)12、基层单位围绕县委确定的年度中心任务,从各自岗位特点出发,组织党员开展业务练兵、劳动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听汇报、查记录、走访党员群众、实地查看(5分)三、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20分)(一)党组织公开承诺(4分)13、党组织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在完成工作任务、转变机关作风等方面做出基本承诺,内容具体实在,不空泛,可操作性强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12、党组织围绕群众需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兴办好事实事、提高工作效能、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创争承诺,承诺内容具体,措施明确,保证通过努力可实现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二)党员公开承诺(4分)14、党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在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做出基本承诺,内容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15、党员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等方面做出创争承诺。具体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通过努力可实现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三)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6分)16、基层党组织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完备的此项满分,缺失的不得分,每少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17、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时,上级党组织书记在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践诺情况述职后,对活动开展情况作出点评,点评记录完备的得满分,不完备的不得分,每少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听取党员个人践诺情况汇报后,对活动开展情况作出点评,点评记录完备的得满分,不完备的不得分,每少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2分)18、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时,党组织和党员对活动开展情况和践诺情况进行述职,党员和群众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评议,评议记录健全的得满分,不完备的不得分,每少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四)承诺公开(6分)19、通过会议、公开栏、公告、网络公开形式,将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内容进行公开。公开记录完备,调查部分党员和群众,根据党员和群众的反映,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达到80%的得1分,低于80%(不含80%)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集中测评(2分)20、通过会议、公开栏、公告、网络公开形式,将党组织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公开。公开记录完备,调查部分党员和群众,根据党员和群众的反映,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达到80%的得1分,低于80%(不含80%)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集中测评(2分)21、通过会议、公开栏、公告、网络公开形式,将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公开。公开记录完备,调查部分党员和群众,根据党员和群众的反映,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达到80%的得1分,低于80%(不含80%)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集中测评(2分)三、党组织和党员履诺践诺情况(20分)(一)继续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2分)22、对照科学发展观后继整改台账,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得2分,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在此项内容的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二)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履职践诺台帐(4分)23、按照党组织“一事一表”要求,建立台账,对承诺事项实行销号制管理。未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践诺按期完成没有进行销号和践诺未完成进行销号的此项内容不得分查看相关的记录(2分)24、按照党员“一人一表”的要求,建立台账,对承诺事项实行销号制管理。未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践诺按期完成没有进行销号和践诺未完成进行销号的此项内容不得分查看相关的记录(2分)(三)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时限及时完成承诺事项。(4分)25、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承诺的得2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此项内容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26、已经全部完成承诺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做出再承诺,未做出再承诺的党组织此项内容不得分,一名党员未做出再承诺的减掉0.2分,减完为止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2分)(四)承诺事项完成情况(5分)27、对照承诺台帐,通过各级党组织共同努力,在完成时限内将应该解决的问题全部解决,通过走访了解和实地查看等方式确定落实的,得满分。全部未落实的不得分;每查出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减去1分,减完为止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实地查看(5分)(五)承诺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5分)28、活动中注重解决基层组织建设难题,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得满分,通过走访群众和实地查看,未做或者效果不明显的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走访部分党员群众,实地查看(5分)四、党群共建工作(10分)(乡镇指标)29落实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等党群共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共建措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协调推进;注重培树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典型,总结和运用党群共建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群团组织覆盖范围;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听汇报、查活动记录(10分)五、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指标)(10分)30、结合“三围绕三服务”和“三创新三提升”活动要求,通过“三亮三比三评”和强化为民服务的各项措施,指导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基层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10分)六、学优感动、培树典型工作(15分)31、认真开展学优感动、七一表彰活动,按照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培树典型的要求,扎实做好培树工作。达到要求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听汇报,查活动记录(5分)32、坚持把培树先进典型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注重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挖掘、培养、选树新典型,做到培树工作有目标、有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推选身边典型活动听汇报,查活动记录(5分)33、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和做法获得中央、自治区、市、县、本级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批示认可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获得中央、自治区、市、县、本级党委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4、3、2、1分基层上报证明材料,县委活动办公室认定(5分)七、群众满意度(10分)34、年终集中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80%至85%(含)的得4分,85%至80%的(不含)得2分,80%以下的不得分走访部分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表(5分)35、日常抽查采取随机走访等形式,按照日常抽查平均数作衡量,即日常抽查满意度之和除抽查次数。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80%至89%的得4分,70%至79%的得2分,70%(不含)以下的不得分走访部分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表(5分)
本文标题: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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