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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1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南江县森林公安局何良军林业行政执法概述林业行政案件林业处罚的原则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一、林业行政执法概述㈠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意义1、概念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意义①林业行政执法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②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实现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最有力的手段。③林业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㈡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1、执法主体合法①有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②实施的行政行为限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2、执法程序合法①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②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方法③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2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3、实体合法①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③正确行使裁量权(按《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执行)。㈢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1、概念: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要件:①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必须具有法人资格③必须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A:行政机关在依法成立之时即得到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权B:其他组织享有行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3、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⑴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宪法和人民政府组织法以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方式赋予其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职权作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3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②森林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⑵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指经法律、法规授权而获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业组织(如木材检查站、植物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⑶执法人员的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八条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二)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案件的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四)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五)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六)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八)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十一)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林业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4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受到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查处的行政违法事实。2、构成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二是具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事实。三是依法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3、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林业行政处罚的原则林业行政处罚的原则,《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1、处罚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①林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②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权限必须是法定的;③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法定的;④需要受到林业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是法定的。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①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5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②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动輒训斥等现象;③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3、以人为本的原则①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②要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的错误认识。③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坚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在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5、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原则①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②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③保障当事人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6、处罚准确及时的原则一是认定事实清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二是案件定性准确。案件定性不准,处罚无效。三是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不正确,处罚无效。四是处罚幅度得当。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的做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6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法。在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执法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初次违法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适用警告种类的行政处罚,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五是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否则、处罚无效7、处罚救济的原则.让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辩理由成立应予采纳;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8、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4、责令赔偿损失5、责令停产停业6、暂扣许可证7、吊销许可证8、责令补种树木9、限期更新造林10、责令恢复原状1、警告:(口头、书面两种)是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对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者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形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告诫,责令改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7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正(是指不罚款,只警告)。2、罚款:是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依法责令行政违法行为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的处罚形式。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3、没收:是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将行政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4、责令赔偿损失:是指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法责令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者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处罚形式。5、责令停产停业:是指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依法责令行政违法行为者停止进行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6、暂扣许可证:是指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者的有关许可证依法扣押留置,以暂停其继续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7、吊销许可证:是指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者的有关许可证依法收回并取消,以剥夺其继续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权利的处罚形式。8、责令补种树木:是指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责令违法者补种其违法行为所毁坏的林木株数的若干倍数林木的一种处罚。9、限期更新造林:是指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者,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旧换新,营造一定面积新林木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8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的一种处罚。10、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是指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依法责令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损害的客体物予以复原的一种处罚形式。五、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简易程序(简单介绍)2、一般程序(详细讲解)3、听证程序(简单介绍)简易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人进行,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或者警告、时间、地点以及本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程序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第9页共27页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讲稿简要流程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审核处罚送达立卷审批决定执行归档㈠、受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局统一编号),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受理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的开始,是起动整个行政处罚程序的前提。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
本文标题: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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