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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监督主体,以集体制约个人企业管理者在企业中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为其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强化多层监督主体,防止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现象,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也是方式方法最为完备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要注重经常性,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内控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党内巡视监督、效能监察、专项督察、审计检查等形式,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抓追究就是抓落实,不追究就是不落实”的原则,对应该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而以其他方式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强化同级组织的监督。坚持集体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原则,同级组织成员作为决策的主体,具有对本单位情况了解、成员间彼此熟知、直接参与决策等独特的监督优势。把好同级监督这个最直接有效的监督关口,关键在于要确立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作用,教育引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决策,以对组织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意识,克服“老好人”思想,主动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从而有效地发挥对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遵守法纪的监督作用。强化职工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透明运行,才能得到有效监督。要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尽可能向职工群众公开,尤其是财务预算、重大项目安排、物资采购和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让职工群众有充分的表达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职工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工会组织要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汇报“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让职工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并积极尝试职代会闭会期间,如何代表职工代表履行对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示、听证等,为切实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提供可靠的保障。二、细化监督事项,以规范制衡权利决策内容明晰。针对“三重一大”四个方面,即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明确哪些由党委会决策,哪些由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决策。对于什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哪些属于“重大项目安排”,哪些属于“重要人事任免”,什么额度算是“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充分分析企业现状,紧贴企业实际,细化“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清晰界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决策权限。在具体界定“三重一大”范围的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度”,既不能管的太死,什么都纳入“三重一大”范畴,也不能放的太松,放任权力,应坚持“抓大放小”,既要注重发挥班子集体决策的智慧和优势,也要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和积极性,实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有机结合。决策程序规范。程序规范既是保证集体决策科学、民主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企业决策制度落实的关键环节。规范程序应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本着程序不逾越、删繁就简的原则,对集体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等进行细化和明确,既要防止集体决策成摆设、走过场,也要防止程序繁琐、冗长,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合法合规、简洁高效。要重点围绕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个关键程序,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实施形式。要明确管理层参与决策的范围,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哪个部门提出,哪个部门负责调查论证或考察,决策后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集体讨论前,提交完整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表》,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议题进行仔细酝酿。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名与会人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在执行决策程序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决策记录详实。决策记录是客观反映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具有可追溯性。在留存决策记录时,要坚持“记所干的、干所记的”的原则,对每名与会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都要按文档要求,全面详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形成的最后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录下来。三、把控监督环节,以程序制驭运行完善的制度,只有完全的执行,才能得到完美的结果。加强对决策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是落实好“三重一大”的根本保证。事前监督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三重一大”事项实施之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接受纪检等相关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听证,然后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增加或减少议题,应该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充分酝酿、协商,遵循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制,决策按规定进行表决和票决,按少数人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和决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事中监督确保各项决策有序实施。“三重一大”的各项决定形成后,要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就必须要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强化监督。对“三重一大”要全覆盖进行监督,“三重一大”要主动申报,自觉接受监督,对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关键环节多的重大事项要重点监督;监督内容要全方位,要全程参加有关事项的组织实行,既要监督是否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又要监督是否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还要监督有无违反有关工作纪律。事后监督确保各项决策达到效果。要强化“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审计,评估和监督,把守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重大决策,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调查了解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规范操作,是否有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对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措施,对其工作实绩进行了解;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估,了解工程质量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开展专项审计,了解有关资金是否封闭运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方能将有利因素转化为优势成果,推进企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
本文标题: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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