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1—中国共产党乡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中国共产党乡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2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三、中国共产党乡第十八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乡第十八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第十八届乡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县委审批的顺序排列。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划一个“○”。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2—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则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按规定的差额比例,从得票未过半数但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是,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书记、副书记均按县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乡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本文标题: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483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