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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犯罪侦查警种简答案例题(答案仅供参考)(注:本警种考试的简答题、案例题全部汇总在这里,不用再看非专业警种的简答题案例题,但非专业警种的判断题选择题仍需复习)简答题(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和调取证据;(6)鉴定;(7)辨认;(8)查询、冻结存款、汇款;(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0)通缉等。(二)侦查人员应该从哪些方面对犯罪证据进行审查?答:审查证据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2(1)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2)证据证明的内容是否真实;(3)收集、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三)简述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从事哪些业务。答: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四)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答: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2、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3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五)请简述犯罪主观要件的含义和形式。答:犯罪主观要件,又称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抱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即主观罪过),是刑法规定成立犯罪所必备的条件。犯罪主观要件的形式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六)如何对调查询问材料进行审查?答:1、审查陈述材料的来源是否可靠;2、研究被询问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3、审查被询问人的感知、记忆、表达能力如何以及被询问人思想品质、文化水平、平时表现等情况;4、分析陈述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有无矛盾;5、调查询问材料与其他证据是否互相印证。(七)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4(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八)请简要回答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4、应当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九)请简要回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到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5(十)简述法的特征。答: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十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答:(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十二)简述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含义。答:1.罪行法定原则。其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罪刑相当,罚6当其罪。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等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十三)简述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十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有哪些?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7(十五)简述过失犯罪的概念。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十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十七)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答: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十八)请简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对哪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8答:1、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认为有犯罪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③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十九)我国刑法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答:(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多次盗窃;(3)入户盗窃;(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二十)请简述自诉案件及其种类。答: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9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十一)简述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答: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十二)简述我国《刑法》有关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答: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十三)我国刑罚主刑有哪些种类?答:(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10(二十四)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3、法律手续完备;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分析题(一)简要案情:2009年3月8日,衡邵县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经初步调查认为,逃往邵兴县的赵某有作案嫌疑。3月9日凌晨,刑侦大队民警高某和协警于某立即赶赴邵兴县,将赵某传唤到衡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上午10时35分开始讯问,晚上11时40分讯问结束(期间安排了休息时间),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是,高某和于某经过11呈报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对赵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晚上11时55分,对赵某宣布刑事拘留并将赵某被刑事拘留的事情通知了赵某的家属。为了深挖犯罪,直至3月11日,高某和于某才将赵某送到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内对赵某进行刑事拘留后第一次讯问。问题:衡邵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简述理由。答:(1)执法主体错误,协警于某不能参与执法办案。(2)对赵某实施了异地刑事传唤。(3)对赵某刑事传唤超过了12小时。(4)未将赵某及时送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5)在赵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没有进行讯问。(二)简要案情:2011年10月15日,甲(男,30岁,B市人)在见路边一辆面包车(价值3万元)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想去卖掉。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车门不放,被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12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戊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致甲伤残),甲这才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还交待:2011年9月初,甲在B市趁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丁,将其骗走,带男生丁到某个体商店购买了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丁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丁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丁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在甲住处查获了与甲交待的其从某个体商店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丁。经查,甲2008年曾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10年8月刑满释放。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戊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戊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问题: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3、甲对男生丁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请简要说明理由。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134、丙、戊的行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应当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5、甲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答:(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面包车没有上锁,但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因此,甲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该面包车,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是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驾车加速行驶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应当直接认定为抢劫。甲造成乙重伤,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3)不对男生丁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因为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是这种行为不属于出卖儿童,且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甲利用商店老板的错误认识,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4)丙、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丙戊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甲实行了刑讯逼供,并已致甲伤残(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5)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三)简要案情:2010年7月8日,公安民警董某与席14某在巡逻时当场抓获正在盗窃的张某,便将张某带回执法办案区域进行讯问。张某随即交代,曾先后在多地盗窃摩托车、彩电等财物。讯问结束后,侦查人员让张某在笔录末页签字、捺指印。同时,侦查人员将证人孙某、毕某召集在一起进行了询问。为了迅速破案,董某没有办理法律手续,就在张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将张某存放在家中的摩托车、彩电等赃物予以扣押,写了一个便条存于案卷。后董某将扣押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问题: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答:(1)让张某在笔录末页签字、捺指印错误,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捺指印;(2)询问证人孙某、毕某不能在一起询问,应该分别询问;(3)应当先办理立案手续,再开展搜查等侦查工作;(4)到嫌疑人张某家中进行搜查时,没有经过批准并开具、出示《搜查证》;(5)在搜查的时候,没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6)搜查的情况没有制作《搜查笔录》;(7)对搜查到的赃物没有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8)董某将扣押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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