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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乡镇事务办:为进一步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抄报: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履行民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为推动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11]135号)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中开展“为民服务、星级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创办发[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本次活动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三亮、三创、三比、三评”和争创“星级服务”为载体,全面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人性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民政公共服务。3二、目标任务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切实解决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民政系统窗口单位的社会公众形象,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系群众、真心帮助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4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三、活动对象参加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12类单位,主要包括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县殡仪馆、县烈士陵园、县社会儿童福利院、各乡镇敬老院、社会组织暨收养登记服务窗口。四、活动载体参与活动的各单位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既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又要分门别类、突出特色。活动的基本载体是“三亮”、“三创”、“三比”、“三凭”和争创“星级服务”活动。(一)“三亮”。一是亮标准。参与活动的各单位尤其是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乡镇社会事务办要通过网络、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二是亮身份。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或所在岗位。三是亮承5诺。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二)“三创”。参与活动各单位的广大和职工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真正做到“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努力做到工作零差错、服务零缺陷、群众零投诉,努力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质服务标兵。县局将在本县范围内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标兵”。(三)“三比”。一是比技能。参与活动的各单位要结合服务工作特点,明确先进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行业排头兵。二是比作风。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的明显改进。三是比业绩。要通过开展岗位明星评比活动,评实绩、比业绩、看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四)“三评”。一是群众评议。参与活动的单位要采取聘请形象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有效方式,接受服务对象评估,及时掌握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二是党员互评。参评党员要从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大力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三是领导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6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五)争创星级服务。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为民服务、星级争创”活动的要求,围绕“服务态度星、服务规范星、服务技术星、服务效率星、服务质量星”五星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积极开展“星级窗口”、“星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局属各单位要将活动与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正在开展的和谐军休家园创建、福利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福彩文化建设、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开展独具特色的争创活动,增强活动效果。五、实施步骤本次活动计划约9个月时间,分为三个阶段:(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该阶段主要任务是:一是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二是召开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推进会,印发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7方案》),全面启动争创活动。三是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县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做出具体安排。四是启动相关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上旬)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各项创建活动,重点是抓好三个环节。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1月)。各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各窗口单位的党员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2、扎实推进“暖心”、“三创”活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各单位组织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星级服务”评定争创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推出一批先进典型。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68月上旬)。各单位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三)总结成效、评比表彰阶段(2012年6月中旬)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县局对各地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适时召开总结大会,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并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推荐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参加市民政厅评比表彰。六、工作要求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动性大。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挂钩,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活动9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抓业务必须抓创建的原则,负责所分管的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评比标准,并切实加强指导检查,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局属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推荐“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标兵,报局活动指导小组审定。(二)抓好结合、加强统筹谋划。在活动中,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坚持党员带头与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民政制度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创新鲜经验相结合,同时与各地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与民政系统开展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富有成效。要通过开展活动这一有力契机,促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高效落实。(三)注重实效、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认真清理现有的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废、改、立等工作;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四)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各单位要认真挖掘和总10结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特别是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和民政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充分调动民政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在全县民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五)把握进度、强化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实行争创过程纪实制度,对活动的每个阶段,以及党员在履行服务承诺中的现实表现、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服务星级评定等情况,实行全程纪实,建立资料档案。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局活动指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平衡发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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