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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与区域布局,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传统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源、农产品加工装备等六大领域进行。农业部将依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认定、建设与运行进行管理。一、申报范围(一)粮油加工领域1.小麦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大兴安岭沿麓优质强筋春小麦产区、黄淮海优质强筋小麦产区和长江下游优质弱筋小麦优势产区,建立以面粉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小麦加工专业分中心。2.玉米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及内蒙古等北方春播玉米区,黄淮海玉米产区和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西南山地玉米产区,建立以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玉米加工专业分中心。3.大豆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大豆优势产区以及珠三角、黄渤海沿岸地区,建立以蛋白质、油脂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大豆加工专业分中心。4.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在长江中上游等油菜籽优势产区,建立以食用油脂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5.花生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长江中游、东南、华南及西南地区等花生优势产区,建立以油脂加工、蛋白质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花生加工专业分中心。6.薯类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马铃薯优势产区,西南、华南木薯优势产区,华北、东北和西南甘薯优势产区,建立以薯类淀粉、全粉、变性淀粉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薯类加工专业分中心。7.杂粮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华北、西北、西南杂粮优势产区建立以燕麦、大麦、荞麦、小米、食用豆类等特色杂粮加工专业分中心。8.饲料加工专业分中心在畜产品和水产品优势养殖地区,建立以新型配合饲料、新型浓缩饲料、新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秸秆饲用等研究开发为重点的饲料加工专业分中心。(二)果蔬加工领域1.水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西北、中原、渤海湾地区,建立以苹果汁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苹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山东、河北、吉林、新疆等葡萄优势产区以葡萄酒、葡萄干加工为重点的专业分中心;在西南、华南等热带亚热带地区,建立以菠萝、香蕉、椰子、荔枝、龙眼等热带亚热带水果加工与综合利用为重点的专业分中心。2.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中城市,以及西北、山东、山西、浙江、福建等地区,建立以蔬菜汁、蔬菜罐头等加工为重点的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以速冻蔬菜、脱水蔬菜加工为重点的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三)畜产品加工领域1.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华北、中原、华南、西南、华东等猪肉优势产区,建立以猪肉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2.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华北、西北和中原肉牛优势产区,建立以牛肉分割、加工制品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3.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华北、西北及西南肉羊优势区域,建立以羊肉分割、低温羊肉制品加工为重点的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4.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在禽类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以禽肉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5.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华北、京、津、沪等牛奶优势产区,建立以奶粉、液态奶、发酵乳制品、冰淇淋为重点的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四)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1.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全国蜂产品优势产区,建立以出口蜂产品、保健蜂产品、有机蜂产品,以及综合利用开发为重点的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2.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在西南、华北、福建、江浙等食用菌优势产区,建立以贮藏保鲜、活性成分提取与功能食品开发为重点的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五)生物质燃料加工领域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林区,以农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等非粮油资源以及废弃食用油为原料,以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为重点,建立生物质燃料加工专业分中心。(六)农产品加工装备领域以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装备为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分中心。二、申报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科研能力与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二)企业申报条件:有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较高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诚信守法。(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在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四)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和加工品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可不受区域限制,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中心。三、申报材料及时间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签署初审和推荐意见。(一)申报文件1.申报书(见附件);2.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如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获得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申报时间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中国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http//)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网站(http//)下载。2.申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3份,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寄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五、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联系人:陈爱云、姜倩联系电话:010-6419271364192712传真:010-64192036E-mail:kabc625@sina.com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附件: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行业领域: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日期: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制二○○八年五月填报说明1.本申报书是认定分中心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申报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红章。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数据统一取小数点后2位。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印章一致。3.本申报书填好后与附件资料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并能保证寄送过程中不出现损坏。4.本表中依托单位指分中心的组建单位,如依托单位非申报单位,应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指省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5.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时,上年销售、上年产值、上年税收、上年利润等指标可以不填。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电话(含区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信用等级单位性质□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职工总数人其中本科人其中研发人员人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资产负责率上年产值万元上年销售万元上年税收万元上年利润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万元代表性高技术或产品获奖、应用及效益情况1.2.3.4.5.6.二、现有研发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组建时间通信地址机构性质()①独立法人②非独立法人依托单位①②技术领域()①粮油加工②果蔬加工③畜产品加工④传统农产品加工⑤生物质燃料⑥农产品加工装备研发场所面积(m2)设备总值(万元)万元以上台件数人员情况职工总数人外聘人员人管理人员人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人研发人员人中心人均年龄岁负责人情况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务职称学位主要业绩:主要研究方向近三年来主持(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取得的主要研发成果三、现有研发机构仪器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台数单价生产厂家注:所填仪器设备单价在1万人民币以上四、现有机构研发人员组成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初级职称人数其他人员博士硕士学士其它学历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务职称从事工作工作单位注:外单位人员应在“从事工作”栏内说明每年能为本机构服务的工作时间五、组建分中心的必要性(在国家农产品加工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外在相关领域研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国内本领域技术水平、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中心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六、组建分中心的可行性(现有研发机构状况;拟组建分中心的主要技术特点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七、分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近中远期目标,包括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社会经济效益、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管理等所达到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八、分中心组建方案(分中心的定位与作用、机构设置与职能、运行机制及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建设周期与进度等。)九、分中心效益分析(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计划总投资万元已完成投入万元计划新增投入合计万元其中:设备投入万元场地投入万元运行费用投入万元研究费用投入万元投入来源类别经费到位情况单位自筹万元其他万元投资计划年度投入经费用途来源第一年度万元第二年度万元第三年度万元十一、审批意见依托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目标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查,提出对申报研发中心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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