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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政府合法性审查——广东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付思宝全国首例政府合法性审查——广东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导读:因深圳“突击”实行小汽车限牌政策,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此提出质疑,并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寄信,建议审查深圳限牌文件是否合法。2015年1月29日,广东省法制办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认深圳市限牌通告符合相关规定。全国首例政府合法性审查——广东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全国首例政府合法性审查——广东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内容:一、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二、公民建议依法审查其合法性三、深圳市政府回应四、广东省法制办回复五、点评六、链接一、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实行小汽车限购和限外方案。根据该通告,自当日18时起,深圳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施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暂定每年10万辆。图为新闻发布会后相关人士离开现场。一、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深圳此次采取的限购措施受到了外界普遍质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前,该市领导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外表示不会采取限购措施。2014年年初举行的广东省两会上,深圳市市长许勤还特别强调,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深圳市长许勤二、公民建议依法审查其合法性2015年1月6日,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二、公民建议依法审查其合法性顾大松的三点质疑:1、深圳市政府的《通告》明确规定了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收费事宜,但依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经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方能出台。“《通告》未能履行公开听证等听取公众意见法定程序,应属违法行为”。2、深圳市政府《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系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3、未能综合权衡其他合理调控城市机动车规模方式进行决策,系违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则的行为。三、深圳市政府回应针对外界质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稍早前回应称,该限牌政策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程序正义方面并无问题。在出台车辆限牌政策近一个月后,深圳市交委官网1月23日正式公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开通公告》三个文件,即日起市民可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四、广东省法制办回复广东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1月23日向记者确认,已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向顾大松作出了复函,复函告知顾大松,该办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四、广东省法制办回复1月22日下午,顾大松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出了广东省法制办对其建议书的复函照片。四、广东省法制办回复1月30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法制办复函确认深圳限牌令的合法性,并展示了复函全文。五、点评上级政府法制办审查下级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这在以前就经常发生。但广东省法制办这一次启动审查公开见诸媒体,审查的事项又是焦点性的限牌事宜,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中全会之后显得格外突出,展现了一种公众期待的新气象。依法治国恐怕先要在政府层面形成突破。这是四中全会的侧重点之一,也是公众眼中依法治国“真搞还是假搞”的试金石。以往中国社会像是有个既定逻辑:政府的所有决定都是对的。但事实是,政府的确有做错的时候,也有做事程序不合规的情况。依法治国就是要把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核心规范,无论谁做事都要对照法律,政府尤其要受监督,并且要在遵法方面做出表率。五、点评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合法性审查,本身能回应一部分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疑问,在一定程度上挽回缺失的民主程序。这次合法性审查给地方政府决策敲了一记警钟,决不能让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前必要的“安全锁”沦为“马后炮”。五、点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五、点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然而在深圳限牌的过程中,听证、论证等民主决策程序却付之阙如,正因为如此,其始终面对行政违法的汹汹质疑。五、点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就是为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公众民主参与决策,防止领导“拍脑袋”让决策走偏,预防因决策失误引发社会问题,从而保障公众的根本利益。五、点评深圳“限牌令”的仓促出台并非个案,这种“隔着锅台上炕”的做法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消失。决策前的未雨绸缪,远胜过决策后的亡羊补牢。地方政府应在法治框架下做出决策,绝不能让红头文件超越法治天马行空。五、点评近些年来,从车辆限行常态化到其他领域,地方政府的限制性手段越来越多,同时引起极大的民意反弹和“合法性”争议。依法行政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未经法律允许、未充分倾听民众意见的情况下,仅靠政府一次会议、一纸通知甚至长官个人意志就改变重大民生事项,这实际上是一种“惰政”的表现。六、链接我国已经有六个城市(分别为北京、贵阳、上海、广州、天津和杭州)的政府采取了限制机动车牌照以控制机动车数量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合法性一直备受质疑,但此前从未有一个地方采取了比如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争议的。广东省成为第一个在法治框架内回应公民质疑的地方政府。其所带来的破冰效应注定影响深远。六、链接1、北京“无偿摇号”模式2、上海“公开竞拍”模式3、广州“摇号”和“竞价”结合模式
本文标题:全国首例政府限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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