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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厦门点石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凯瑞君临17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公司的贡献,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协议定义1.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决策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2.分红:指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二、协议标的1.经甲方同意,乙方出资5万元做为公司虚拟股权的持股人。持股比例为5%。2.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三、协议履行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四、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撤出虚拟股权的出资,如若违反,甲方不予退还出资。五、协议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六、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5%虚拟股权回购,并退还虚拟股权持股人的原始出资。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3、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七、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乙方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
本文标题:虚拟股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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