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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西安大雁塔为摘要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具有文化价值的古老建筑和历史遗迹在旧城改造和发展的进程中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近年来,由民众和社会组织自发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日益增加,但由于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缺乏,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本文通过对大雁塔保护的分析、发掘和总结公众参与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及实践经验。关键字:大雁塔;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要看中国的五百年,请到北京;要看中国五千年,请到西安”,看到这就应该知道西安历史的悠久,西安曾是十三个朝代的首都,也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更与雅典、开罗、罗马一起被誉为“世界四大文明古都”。西安,古称长安。遍布西安的帝王陵墓、宫殿遗址、古刹名寺和园林名胜,是西安成为了一座历史文化的宝库,数不胜数的文物古迹都向人们彰显它曾经有过的辉煌以及深厚丰富的历史文化魅力。2011年1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授牌仪式上,西安曲江大雁塔成功晋升国家5A级景区,成为我省继兵马俑、华清池和黄帝陵之后,第四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西安市属第一家5A级景区,是全国首个区域性、多景点整体打包晋级的国家5A级景区。一、大雁塔保护的现状分析在130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大雁塔经历了70多次的地震,再加上历史上频繁的战争和近代超量开采地下水等原因,塔身出现倾斜现象。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有关部门曾几次组织对大雁塔进行监测,1964年测得塔身倾斜873毫米,1983年测得塔身倾斜998毫米,同时发现塔身及其周围地面每年下沉70至80毫米。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大雁塔的倾斜速度最快。这一时期,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西安市城市用水量也随之急剧增加,加之天气干旱,河流水量减少,大雁塔周围各大单位和居民吃水困难,就自己打井,无限制开采地下水。由于常年严重超采,使得西安市承压水位大幅度下降,引起地面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危及大雁塔建筑,加速了大雁塔倾斜下沉。1983年“大雁塔倾斜问题及其加固的研究”科研课题正式立项。现如今大雁塔倾斜现状得到控制。2013年8月26日颁布《西安市大雁塔保护管理办法》,强调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大雁塔保护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确保大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大雁塔及一些古历史遗迹越来越重视了。二|、公众参与大雁塔保护的作用公众参与是公众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参与,参与主体是公众。但从立法学和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对公众或社会公众这一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又是有一定困难的。出于学术研究的需要,笔者认为公众是指除政府以外的一切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指政府应努力确保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最大限度的享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1]公众参与是随着政治的民主化过程而必然出现的民主行为,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雁塔是我们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重要遗产,所以大雁塔的保护是全体华夏子孙的责任。大雁塔是一种保护性而非开发性的资源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历史遗产得到可持续性保护和发展的关键。文化财产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财富,对它的保护和管理应该由全天下公民共同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以地方居民为中心,并得到专家的协助。[2]中国公众参与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力量弱、途径少。随着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事业的发展,发挥公众参与在遗产保护和开发中的作用势在必行。要通过宣传普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让更多人分享文化遗产蕴涵丰富价值,增强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要使全社会关心并支持文化遗产事业,就要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作用,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3]只有这样大雁塔还有更多的历史遗迹才能被更好的保存,才能让它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保证遗产保护政务公开文化遗产的管理不仅仅关系遗产周边居民的利益,同时也与各个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关。应该确保公众能够有效的行使遗产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使各种权力在程序上互相的支撑。要让公众真正地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必须建立和完善遗产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保证公众能够知道文化遗产管理的实情,让公众知道目前文化遗产立法情况、遗产的开发规划、遗产日常管理程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办事程序等上网公布,增强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只有落实了公众的知情权,公众的参与才有实质的意义,没有了知情权,公民最大限度的参与国家事务只是一句空话。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完善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入手,通过对公众破坏遗产的处罚、对参与遗产保护权力的尊重、对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及税收优惠的额度的规定等等,建立起一整套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与适应性的公众参与遗产保护制度才能有效地起到约束破坏活动和激励保护行为的目的。(二)鼓励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管理决策文化遗产公众参与如果要落实到实处,就必须确立公众参与管理的形式和渠道。公众参与必须是一个能充分反映公众要求的制度,而不能流于形式。因为遗产地居民是遗产区域传统资源的拥有者,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证。凡是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或者重大工程开发的,必须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论证,保证文化遗产管理的科学性;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征求公众的意见,保证管理政策实行时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同时在管理的过程中赋予社会公众,媒体组织等监督控告的权利,监督文化遗产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负责,资金使用是否妥当等。(三)强化遗产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教育是增强国民文化素质的关键,也使解决公民文化遗产意识不强的最有效的途径。我们国家之所以长期存在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遗产价值认识不够,主要因素就在于公民遗产教育的缺失,无法培养整个社会珍惜遗产的氛围。公众对遗产的认识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作用,对遗产的感情需要慢慢的培养,同时需要激发公众民族文化的自豪感,是民众感知到文化遗产绝不是历史的糟粕,而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对公众普及一般的遗产知识外,要通过学校方面强化公众的遗产意识。通过专门的遗产教育能够给遗产保护提供持续的动力。能够使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确保遗产保护的理念能够及早的普吉到下一代。四、结语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都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保护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当今社会的崇高责任,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于人类的千秋功业。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仍然推行的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方式,即政府主导整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4]政府并非万能,对遗产的保护总有盲点,如果光靠政府官员和专家等“自上而下”推动,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那么结果可能就是官方与民间各行其是互不配合甚至相互拆台,引发矛盾只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使得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和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能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空间中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使得民间自发的保护意识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为具体的保护参与,只有遗产所有者、使用者、社区居民以及全社会成员共同关注和投入在遗产保护的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及具体管理中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遗产保护开发的持续健康进行才有保障。参考文献:[1]马洪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A].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总第90期2007年1月[2]刘蓉.公众参与的起源及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展.四川建筑.2007[3]单霁翔.城市化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6.[4]刘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D].2007
本文标题:公众参与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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