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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者的德性初探在人类向21世纪迈进的过程中,公共管理研究成为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个新的领域,探讨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并对这些关系和行为加以规范,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紧迫任务。对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的规范需要借助于伦理的作用,即通过揭示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实现公共管理制度的伦理化,同时,唤醒公共管理者的伦理精神,使他们怀着道德信念投人到公共管理的活动中来。一、公共管理中德性重要性法律一直被人们视为公正、公平的代名词,但实际上法律实现的是有限的善。它在秩序的追求上有着优越性,但实际上它有着调整的不充分性,滞后性等缺陷。正如张康之教授所指出的:“基于法制的法治,在治理的意义上具有不充分性,那些低于法律规范水平线的行为,总会表现出极大的腐蚀作用,破坏着法治的有效性。”因此,法治的不足需要德治予以弥补,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法治和德治不是完全对立的,是可以互相补充的,借助于法律的手段抑制人的损人利己和抑制人的非理性,而借助于道德的规范激励人的利他行为和激扬人的理性。法治的弊端及种种不足客观上需要德治的出现来与之形成和谐互动的治理体系。法律是一种外在规范,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法”,这就决定了德治是一种更高的社会治理方式。所以以德治为主要手段进行社会治理将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单独的德治也是不周延的,只有将德治与法治、权治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互动,才能更好的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任何一名公共管理者,都应具备高尚的德性。那么,会是么是德性呢?通俗的讲,德性就是一个人所了解的道德责任义务,并将这种道德责任义务主观化为自己的一种潜意识行为。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每个人的各种行为虽然看来自然而然、漫不经心,其实却都是在遵循着自己的一套早已经成习惯的内在标准,这些标准有些是属于一些自己的自然喜好,趋利弊害的认知,但更多的涉及到早已经形成的一些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即很大一部分是属于一个人德性的范畴。我们可以列出很多德性的条目,比如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善于向他人学习、无私奉献等等。但从2德性的历史来看,这些德性的条目无非来源于人们对某些行为的公允评价,是这种评价在历史发展中渐渐积累沉淀形成的。二、公共管理者应具有高尚的德性虽说公共管理者并不需要什么超于凡人的特殊的德性,但公共管理的职业特性却必然要求公共管理者具备一些与此职业相关的德性条目,如服务意识,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等。公共管理者所拥有的这些德性是他开展职业活动必备的条件,而他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也必须不断强化这些德性,并通过切实的行动将其呈现出来。但这些只是理论上的一种美好构想,在现实的治理实践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溜须拍马,曲意逢迎,逃避责任,贪图安逸,欺上瞒下,自古及今亦然,中国更甚,德性只成了一种表面文章,成了一种遮羞的饰物。如果说这种剔除制度设计,只依靠人的德性来治理的的构想能够实现,那也必是在共产主义社会,是遥不可期的将来的事。虽说完全依靠德性来开展社会治理活动的构想是一种乌托邦,但我们却不可否认德性对于公共管理者的重要性,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会出现漏洞,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涵盖所有的细枝末节的领域,有为恶意图的人总有空隙可钻。在三四十年代,德国的民主制度、法律法规相较于其他国家不可谓不先进,不完备,但也仍出现了希特勒这种裹胁民意的魔头,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了空前灾难。所以说,公共管理者的德性与德行仍是重要的,因为源头在此,正如一条河流,如果说在其流经的区域我们已经作了足够的该做的工作,重修了河道,关闭了众多的污染工厂,河水已变清澈很多却无法更清,那么对其源头作些工作是必要而切实的,如退耕还林保持水土,因为这个过程虽然漫长却能真正有效的使“浊者变清”。而这也正是德性教育所要起的作用。三、公共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德性德性是内在的人格力量,它以良心的形式成为人格灵魂的主宰。卢梭赞扬良心是“圣洁的本能”,是人感觉到优于禽兽的地方;康德把良心称之为“一种自身就是义务的意识”,“是自己对自己做出裁决的判断力”。其实,良心就是内在于人心中的对自己、他人、社会尽义务的一种道德意识,是对善恶的感知,是一种要求正当地行为与做人的内在声音,是人对普遍道德律的绝对尊重。有了良心,无论监督存在与否,一个人都会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有了良心,道德行为不再是任何外在法则的约束所然,而3成为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力量使然。可见,良心是一种最高层次的道德修养。但要求所有的公共管理者都具备这种最高层次的德性修养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圣人都难以达到的境界。那么一个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的德性呢,如下几点是不该忽视的。首先,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公共管理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德性之一。在人的一切德性中,诚实守信可能是最为直接的根源于人的道德存在的德性,因而也是最为普遍的德性,其他一切德性都只有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才是真正的德性,才是有现实意义的德性。其他德性如果不能满足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人的德行中,就会以人在道德上的瑕疵出现。公共管理活动完全是在人际交往中展开的,与任何一项职业活动相比,公共管理都更突出了其主体的诚实德性的价值。对于公共管理活动来说,一个人是否拥有诚实守信的德性,是他获取公共管理者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缺乏这一德性,即使他在名义上是一名公共管理者,而且事实上也占有着公共管理的职务和岗位,但是,他在实质上可能恰恰是公共管理职业群体中的害群之马。所以说,诚实守信是一切人际合作的前提,也是公共管理合作互动机制的基础。其次,是仁爱。仁爱是人与他人相与为友的德性。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仁爱不是作为权力执掌者的美德,而是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责任义务。虽然仁爱作为道德责任义务,来源于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自觉,是他自觉了的责任义务,但当这种责任义务发生在现代社会治理活动之中的时候,则是一种必要的承当,而不是取决于现代社会治理者的主观意愿,他必须承当这种责任义务,如果他逃避承当这种责任义务,他就会失去了作为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资格。可见,虽然道德责任义务是现代社会治理者的道德自觉,但却是一种必然的自觉,而不是作为他个人的纯粹的自主选择。再次,是公正。公正是也是公共管理者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德性之一。无论是“以民为本”,还是“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特殊的道德要求,其直接的指向都是“公正”,而公正的根本指向是公共利益,是整个社会的繁荣昌盛,这正是公共管理的首要目标。还有,就是自律廉洁。自律廉洁无疑也是公共管理道德的重要规范,。它是指管理者在涉及自我利益时,能够摒弃私心,一视同仁,不让权利的天平向自我倾斜,更不可假公济私,贪污腐化。4廉洁被视为“国之大维”、“仕者之德”、“人生大纲”、“政之本也”。另外,一个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应具备必要的大局观念和应有的奉献精神。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德性要求,但这些却是一个合格的公共管理者所必须具备的,是需要管理者在公共实践活动中不断强化并内化为自身的一部分的。以上,从公共管理者的德性与德行的概念定义,德性与责任义务及德性的生成,一个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应具备的德性三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可仅从这个简单的梳理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公共管理者的德性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仅要解决理论层面的建构更要面对现实中的诸多难题,而这也正是进行公共管理者德性探讨的意义所在。张康之教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领域有着开创性的贡献,本文只是涉及到了其中极小的部分,而深入研读学习这本书对于增强自身的德性修养,并从某种意义上指引现实的政府观念变革都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公共管理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好的发展势头,但我们不能忽视面临的严峻问题,有很多的政府官员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严重,贪污腐化行为无所不在,而我们面对裙带关系也早已见惯不怪。一想到这,不由让人感到在世界文明进程快速不断向前推进的时刻,中国却仍旧背负着众多历史遗留下的包袱,中国公共管理者任重而道远。也正因对面着外部的挑战、内部的陋习,一个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德性。
本文标题:公共管理者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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