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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原因与防治学号:1536001260785姓名:辛鑫摘要:腐败问题在当今各国普遍存在,而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是其中的一个焦点,如何有效的防治公共财政管理的腐败,这是各级政府和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面临的难题之一。本文对引起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廉政法制原因、社会心理原因和财政管理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吸收国外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治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思路,即立法规范公共财政管理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控制公共财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惩戒责任制裁力度等。文章讲述了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的基本路径和保障措施。关键词: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一、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原因分析公共财政管理腐败行为的产生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总的来说,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大方面。一是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廉政法制原因,二是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社会心理原因,三是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财政管理原因。一个公共财政管理腐败行为的产生无一不是此三者的结合。(一)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廉政法制原因:1978年以来,我国在廉政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廉政法制建设所特有的迂回、渐进式的变迁路径以及时序模式也让过渡时期的中国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廉政法制短缺现象。一方面,公共财政管理法律存在大量真空现象,很多方面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公共财政管理法律存在严重的虚置现象,许多方面有法不依。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程序等廉政法制不健全,从而导致公共财政管理自由裁量权过大和公共财政管理权力滥用,这为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滋生提供了空间。总的来讲,公共财政管理忽视了程序性制度建设,偏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对公共财政管理廉和非廉的界限划定不清,且有些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规定过于宽泛,难以把握。(二)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社会心理原因: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都与自身的意识有关。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对事物发展产生阻碍作用。没有腐败意识,也就不会产生腐败行为。腐败是因人的自主性而引发的直接后果,而人的自主性也就直接意味着腐败发生的自由度,只要人拥有自主性,就很有可能导致绝对的恶。其心理因素是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心理失衡。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再碰到适当的机会和条件,就难免会做出公共财政管理腐败行为来。有些人的公共财政管理腐败行为之所以有小到大,逐步发展,在侥幸心理和放任心理的控制下,“投机心理+权力”构成了他们的公共财政管理腐败公式,从而导致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现象的不断出现。(三)公共财政管理腐败产生的财政管理原因:公共财政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公共财政管理内部决策透明化、民主化不健全,导致公共财政管理内部权力.运行民主约束力不足,导致公共财政管理权力失控;公共财政管理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人大、监察、审计机关、公众及舆论其在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中的外部监督制约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公共财政管理外部权力运行民主约束力不足,导致公共财政管理权力失控;公共财政管理廉政激励机制、腐败考核评价机制与腐败责任惩处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共财政管理权力运行难以依法进行。二、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综合防治依照公共财政管理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国外防治公共管理腐败的经验教训,加强我国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可选择以下路径和措施。(一)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的基本途径:“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这是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说过的一句至理名言。因此通过加强立法来规范公共财政管理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控制公共财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以此来构筑公共财政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基础。防治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立法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保障,详述如下。1)通过实体立法控制公共财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明确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的工作职责,应依据公共财政的目标,将公共预算编制、收入征管、公共预算追加、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公共财政监督、过错责任追究以及公共财政审批等纳入立法范围,尽可能的压缩公共财政管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广度。2)通过程序立法控制公共财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公共财政管理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立法规范,以法的形式对不同层级政权机构的公共财政管理的责任和权力配置以及同一层级政权机构中公共财政管理主体的责任和权力做出详细的规定,应该尽最大幅度的细化其自由裁量权标准,最大限度的抑制其裁量权的随意使用度。就程序方面来说,要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程序立法。(二)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的保障措施: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防治的保障措施建设是防治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保鲜盒,主要从建立公共财政管理廉政建设激励机制、健全防治公共财政管理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惩戒责任制裁力度三个方面入手。1)健全公共财政管理廉政建设激励机制:立足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针对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特点和心理失衡的主观原因,建立防治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激励保障机制必不可少。一是实施廉政公积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首先进行试点,从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的薪酬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储存起来,工龄愈长,职位愈高,公积金愈高。二是进一步改革国家公职人员工资制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的工资福利待遇,使他们的薪资收入达到或略高于社会中等收入水平,实施“以薪保廉”。2)建立公共财政管理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公共财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门和环节,仔细查找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针对公共财政管理许可的事项、税收减免事项以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财务、采购、内部审计、会计等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应逐项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财政资金审批工作流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一是建立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考评制度;二是建立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考评制度;三是建立起对公共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实行经费“三公”、转账支付、公务卡和会计集中支付制度,以杜绝“回扣”等经济暗流的发生;各项资金(专项资金、上级拨付资金等等)必须纳入公共财政专户。3)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惩戒责任制裁力度:一是要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惩戒制度建设。对以权谋私、行贿、贪污受贿的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要推行自由刑、罚金并科制度,并且要规定终生不得再担任与公共财政管理有关的职位甚至不得再担任公职,即处以身份型。对以权谋私、受贿、贪污等违法违纪所得应予全部收缴;二是要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惩处力度。当前,就整体来说,查处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案件工作不是过火了,而是还不到位;对公共财政管理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不是过大了,而是还缺乏力度。为此,必须还要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惩处力度。在查办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决不能以办案而办案,也不能因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案结就一了百了。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案件办结后,还要认真地做文章,给人以启发和教育。从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典型事例中给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及相关人员以深刻的警示,进而增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
本文标题: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原因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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